摘要: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上级财政部门在年底拨入的专款,有时需要跨年度才能拨到用款单位;本级财政根据工程进度、用款计划拨付的款项有时也会出现跨年度的现象。由于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实行收付实现制,按照规定,当年未拨出的款项不能在当年列支,只能形成预算结余。这样就难以分清有多少专款未拨付,有多少财力可供本级财政使用。特别是在山区困难县,如果预算结余较多,就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有的地方为了避免这种误解,便违反规定将未拨付的专款列作支出(借:一般预算支出;贷;暂存款)。
因此,笔者建议,在“预算结余”科目下设置“正常结余”和“专项结余”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正常结余”核算本级财政可用财力(除预算周转金外)的结余,“专项结余”核算上级拨入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结余。
责任编辑 张玉伟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上级财政部门在年底拨入的专款,有时需要跨年度才能拨到用款单位;本级财政根据工程进度、用款计划拨付的款项有时也会出现跨年度的现象。由于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实行收付实现制,按照规定,当年未拨出的款项不能在当年列支,只能形成预算结余。这样就难以分清有多少专款未拨付,有多少财力可供本级财政使用。特别是在山区困难县,如果预算结余较多,就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有的地方为了避免这种误解,便违反规定将未拨付的专款列作支出(借:一般预算支出;贷;暂存款)。
因此,笔者建议,在“预算结余”科目下设置“正常结余”和“专项结余”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正常结余”核算本级财政可用财力(除预算周转金外)的结余,“专项结余”核算上级拨入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结余。
责任编辑 张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