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案情始末
厦门市2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曾于2003年就有关会计报表审计、验资等业务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参照1993年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物价委联合下发的133号文件收费标准拟定了一个收费公约,小客户最低收费2000元。在接到一些企业投诉后,厦门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介入调查此事,并认为公约违规,要求撤消公约。
距注册会计师行业第一个收费公约被迫中止执行仅一个月后,全市2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再次集会,商定了一个行业最低收费:出具一份审计报告最低收费2275元,具体的收费标准则是按小时收费,每小时根据注册会计师的不同级别从100元到400元不等。这是一个并不具备法定约束力的价格约定,由于法律依据不足,当地注协不久即召集事务所讨论并中止了该收费公约的执行。
二、“收费公约”引出的思考
1、收费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注册会计师收取费用的高低是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因素之一,收费过高,会影响客户的经济利益;收费过低,不能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劳动价值,从而挫伤其积极性。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得客户,相互之间往往展开低价竞争,不但会影响公平、效率的实现,而且会对竞争有序市场的形成产生负面...
一、案情始末
厦门市2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曾于2003年就有关会计报表审计、验资等业务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参照1993年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物价委联合下发的133号文件收费标准拟定了一个收费公约,小客户最低收费2000元。在接到一些企业投诉后,厦门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介入调查此事,并认为公约违规,要求撤消公约。
距注册会计师行业第一个收费公约被迫中止执行仅一个月后,全市2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再次集会,商定了一个行业最低收费:出具一份审计报告最低收费2275元,具体的收费标准则是按小时收费,每小时根据注册会计师的不同级别从100元到400元不等。这是一个并不具备法定约束力的价格约定,由于法律依据不足,当地注协不久即召集事务所讨论并中止了该收费公约的执行。
二、“收费公约”引出的思考
1、收费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注册会计师收取费用的高低是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因素之一,收费过高,会影响客户的经济利益;收费过低,不能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劳动价值,从而挫伤其积极性。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得客户,相互之间往往展开低价竞争,不但会影响公平、效率的实现,而且会对竞争有序市场的形成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合理收费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
2、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出低价竞争的曙光已经出现
低价竞争一直是行业主管部门和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制止的现象,但苦于没有适当有效的办法而“屡禁不止”。随着我国会计市场的国际化,业内人士开始思索低价竞争的危害,进而自发组织起来,就有关业务收费标准制定“收费公约”。“收费公约”的出现说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从心理上已经过了“幼稚期”,正走向理性发展的道路。它向国人昭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为消除低价竞争这种“自己害自己”的做法所做的努力。
3、现行定价机制不甚合理
我国1999年12月22日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曾规定,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收费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这就决定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收费长期由政府定价。而事实上,政府行为过多介入会妨碍市场经济正常运作,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并不了解“审计产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成本与行业利润。而政府行为与市场脱节或政府权力的滥用,就会造成收费“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的现象,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内资所与外资所存在不平等竞争
业内人士普遍感到,整体而言我国内资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是较低的,与外资事务所收费标准相比,更是相差甚远。由此产生的不平等不仅制约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而且阻碍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在加入WTO的承诺条款中,我国政府基本上未对外资所的准入加以限制,内资所的低价收费实际上给外资所创造了更大的利润机会,不利于内资所的长期发展。
5、现行收费标准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首先,按资产总额收费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一直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且各地区规定的收费标准也存在差异,但收费依据基本上就是两种: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资产总额或者依据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小时。由于工作小时难以计量,故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均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额确定一个初步收费标准,然后再适当调整。通过对上市公司2001年审计费用与其总资产进行相关性分析,发现相关系数达到0.8左右。其实,资产总额与实际的工作量并没有直接的相关性,这种做法不能反映审计人员的劳动,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核算,它没有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必要构成要素。
其次,现行收费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政府的调控手段。目前,为加快国有企业改制,有些地方政府规定:对亏损国有企业或改制企业的审计,按照标准减半收费。这就人为地造成风险与收入不成比例,可能引起审计质量的降低。现有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决定机理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会对整个行业的培育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收费公约”是会计师事务所主动弥补政府行为缺憾的一种表现。
三、建议
1、政府放开审计收费的定价权,交由市场决定
政府放开审计收费的定价权,并不是说要取消政府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管理,而是政府只负责方向性的引导,即由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对审计收费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定价标准交由市场决定。放开审计收费的定价权,是为了避免政府在具体的审计活动中干预过多而导致有失公平的现象发生。事实上,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定价一直交由市场决定;现在我国境内的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都是自己决定收费的高低,并不遵循我国政府的收费标准。
政府放开审计收费的定价权,将审计收费交由市场定价,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市场会用“无形的手”来创造公平,减少内资事务所因争相降低收费而带来的“内耗”;逐渐缩小内资所与外资所的收费差距,促使内资所与外资所在平等的地位上展开竞争,这不仅有利于我国内资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与成熟,而且有利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参与国际竞争。
2、事务所收费定价应考虑的价格构成因素
笔者认为对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构成要素应该进行修改、调整、补充,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行费用,即注册会计师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要的费用。这一部分费用能够通过计算工作量测算出来。二是或有损失费用,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等。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由于出具报告而招致纠纷的可能。而为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就需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起诉、应诉所发生的费用也应是成本的一部分,这部分费用可以通过提取一定比例的基金解决,如将风险基金计入成本。三是合理利润。会计师事务所是企业,营利性是企业的基本特征之一,同时注册会计师还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高风险就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高利润,这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至少应该有5-10%的利润率,否则,就难以发展和壮大。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的费用起码应当包括上述三部分,才能保证审计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
3、加强禁止低价竞争的宣传
公平、合理、有序的竞争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减少成本;而不正当的竞争会对市场造成极大损害。避免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低价竞争,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因此有必要由法律、法规对什么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其表现形式以及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让低价竞争这一痼疾早些远离注册会计师行业。
由上可见,不管“收费公约”的结局如何,它都表明这是注册会计师从“被动”走向“主动”的一种尝试,无论收费定价权何时能放开,“收费公约”的出现,都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正走向理性发展的信号。
责任编辑 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