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对会计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试行了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取得了一定进展。最近,财政部会计司专门组成调查组,对上海、山东等地开展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情况进行了调研,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的基本做法
(一)建立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相关制度
一是建立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首先明确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单位负责人重视、支持财务会计工作的情况;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人员配备情况;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情况;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会计基础工作情况;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情况;执行国家财税政策和财经纪律情况等7项内容。其中,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是主要考核指标。在7项内容下,又细分为若干具体项目,逐一量化、计分。其次规定评价标准。实行百分制,根据最终考核得分情况,评定出ABCD4个信用等级。同时,对A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D类单位实行一票认定制度。如上海市规定,凡是单位负责人、财会机构负责人利用职权进行经济犯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列为D类单位管理。第三规范评价程序。先由各单位向评定机构报送相...
近年来,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对会计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试行了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取得了一定进展。最近,财政部会计司专门组成调查组,对上海、山东等地开展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情况进行了调研,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的基本做法
(一)建立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相关制度
一是建立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首先明确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单位负责人重视、支持财务会计工作的情况;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人员配备情况;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情况;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会计基础工作情况;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情况;执行国家财税政策和财经纪律情况等7项内容。其中,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是主要考核指标。在7项内容下,又细分为若干具体项目,逐一量化、计分。其次规定评价标准。实行百分制,根据最终考核得分情况,评定出ABCD4个信用等级。同时,对A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D类单位实行一票认定制度。如上海市规定,凡是单位负责人、财会机构负责人利用职权进行经济犯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列为D类单位管理。第三规范评价程序。先由各单位向评定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再由评定机构进行审查,初步认定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后,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示;最后由评定机构确认单位信用等级、颁发等级证书或下发等级评定通知书。同时,对A类单位一般实行自愿申报和评定机构审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
二是建立财务会计信用信息公告查询制度。为了做好财务会计信用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评定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将评定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告,并备有关方面查询。鉴于信用评价处于尝试初期,两地考虑应以正面引导为主,目前只公告A类单位,对对B、C、D三类单位尚未实行对外公告制度。
三是建立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后续管理制度。首先对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通过采用日常监督和年度鉴定相结合的手段,加强信用等级后续管理。凡被评定信用等级的单位,平时如出现违法、违规问题,一经核实,即由评定机构调低其信用等级;同时,对被评定信用等级的单位实行年度鉴定制度,根据年鉴结果,重新确认这些单位的信用等级。其次对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基本原则是,信用等级越高的单位,监管越宽松、优惠越多;反之,监管越严、优惠越少。
(二)成立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机构
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一般由财政部门牵头组成专门的机构进行。评定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是指导当地信用等级管理工作;二是接受所属评定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备案;三是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信息库;四是通过媒体公告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二、体会和建议
通过调查,我们感到,尽管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开展时间不长,但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进一步提高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意识,会计管理重点也从重资金、实物,转变为重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二是增强了单位财会人员提高素质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三是促进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四是初步形成了守信用、讲信用、比信用的良好氛围。但同时也觉得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律依据问题。《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实行该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试行该制度缺乏法律依据。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对评价工作有疑义。二是各种信用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目前,除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外,还有其他一些信用评价,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纳税信用单位,贷款资信等级等。这些信用评级形式上相互独立,内容交叉,加重了企业负担,也影响信用评级的权威性。三是信用信息有效利用问题。目前仅对外公告A类单位,对B、C、D三类单位暂未实行公告制度,其他单位还了解不到这类单位信用状况,信息未得到充分利用。此外实行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的地区还不够广泛,信用信息难以实现跨地区共享。四是政府风险问题。由政府评定企业信用等级,有潜在行政风险,行政责任较大。五是配套信息网络建设问题。一方面,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网络尚未建立起来,各单位不能便捷地了解、查询对方信用状况,降低了信用信息的利用价值;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之间信用等级评价资讯系统存在重复建设,加大了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成本。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在会计信用体系起步阶段,存在一些问题是难免的,但应当予以关注和研究,同时应当继续总结试点经验。当前全国正在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加强会计信用体系建设十分重要,为此我们建议,财政部门应当发挥组织、协调、推动作用,逐步培育一批社会公信力强、诚信度高、评价技术和方法过硬的中介机构专职从事评价工作,实行社会化服务,政府部门侧重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其评价行为。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
责任编辑 张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