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支笔”通常是指一个单位或会计主体负责财务审批的领导人的俗称。大多数“一支笔”能够正确履行手中的权力,按照财经法规慎用手中的笔。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在对“一支笔”的监督上,出现了“无、虚、弱、拒、迟”的现象。
“无”就是对“一支笔”呈无人监督的现象。由于某些单位过分强调“一支笔”的权力,致使会计人员失去了对记载经济业务活动内容的凭证进行审核的权利。一些本应对“一支笔”实施监督的部门,由于某些人吃了“一支笔”的饭,受了“一支笔”的管,对“一支笔”的各种经济违纪现象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甚至有时还帮助“一支笔”出谋划策,隐瞒其违法乱纪行为。
“虚”就是对“一支笔”的监督呈现虚设的现象。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各单位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可是具体落实到监督行动中,很多是有名无实,往往停留在口头和文件上。
“弱”就是对“一支笔”的监督呈现软弱现象。对不少单位来说,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对其“一支笔”实施的往往只是一种“叉鱼”式的监督,内部会计对其监督更是缺乏刚性。纵观目前因行使会计监督职能而受到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处...
“一支笔”通常是指一个单位或会计主体负责财务审批的领导人的俗称。大多数“一支笔”能够正确履行手中的权力,按照财经法规慎用手中的笔。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在对“一支笔”的监督上,出现了“无、虚、弱、拒、迟”的现象。
“无”就是对“一支笔”呈无人监督的现象。由于某些单位过分强调“一支笔”的权力,致使会计人员失去了对记载经济业务活动内容的凭证进行审核的权利。一些本应对“一支笔”实施监督的部门,由于某些人吃了“一支笔”的饭,受了“一支笔”的管,对“一支笔”的各种经济违纪现象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甚至有时还帮助“一支笔”出谋划策,隐瞒其违法乱纪行为。
“虚”就是对“一支笔”的监督呈现虚设的现象。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各单位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可是具体落实到监督行动中,很多是有名无实,往往停留在口头和文件上。
“弱”就是对“一支笔”的监督呈现软弱现象。对不少单位来说,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对其“一支笔”实施的往往只是一种“叉鱼”式的监督,内部会计对其监督更是缺乏刚性。纵观目前因行使会计监督职能而受到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处境,就可看出内部会计对“一支笔”监督的软弱性。
“拒”就是“一支笔”直接拒绝对其监督。这样的“一支笔”只要求会计按照他的意图做好会计核算,用他们的话说“会计就是按照领导的意图行事”。否则,不是给小鞋穿,就是干脆将其调离会计岗位。
“迟”就是对“一支笔”出了问题再对其监督。此时损失已造成,“木已成舟”,“生米已煮成熟饭”,既不利于“一支笔”的成长,也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目前单位会计人员对“一支笔”的监督,不少是这种“马后炮”式的。
对“一支笔”的监督之所以会产生上述现象,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一些主管部门和经济监督部门存在着不想主动监督的思想,不愿得罪人。对所属或有权监督的单位的收支情况是否合法不闻不问;对单位职工反映的问题不重视、不调查、不追究;用感情代替原则,为有问题的“一支笔”开脱责任,使个别“一支笔”的违纪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处理。单位的会计人员也认为自己的岗位掌握在“一支笔”手中,对“一支笔”的行为不予主动监督,甚至有的还与“一支笔”同流合污。
二是财务法规制度制约乏力。目前我国的一些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还不太完善、不到位。例如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虽然行政事业单位规定了一个范围、标准,但此范围既不符合实际,更没有说明超标了怎么办。再如,《会计法》本应是监督“一支笔”的最有力的法规,但是《会计法》具体落实到监督“一支笔”上也是不过硬的。一些单位虽然也有内部财务、会计制度,也写明了对“一支笔”进行监督,但是大多数是挂在墙上,流于形式,形同虚设。
三是监督纪律不严。一方面,由于在“一支笔”监督中没有形成较为完善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一些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软弱无力的部门特别是实施监督者,缺乏严格的纪律惩处措施,因而未能营造起良好的监督氛围。另一方面,由于对“一支笔”如何接受监督还没有作出严格的纪律约束,造成个别“一支笔”逃避监督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还有极少数“一支笔”已被查实存在违反财经法规纪律的问题和行为,由于监督检查者执法力度不够,导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为了严肃财经法纪,保证会计工作的秩序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必须加强对“一支笔”的监督。那么如何监督“一支笔”呢?
首先,在会计主体内部要形成对“一支笔”监督的氛围。单位内部对“一支笔”的监督是最直接、最基础的监督,而最直接、最基础的监督的施行者是单位的会计人员。但会计人员基本上是由“一支笔”选配的,他们往往是“不听法规听法人”。对此,我们要对现行的会计法规进行充实和完善,对会计人员的任命既要由单位领导提名,也要通过会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的同意。否则,会计人员对“一支笔”施行财务监督仍是一句空话。
其次,超前监督严把关。一是对“一支笔”的任命,政治标准一定要放在首位,无论是选举产生的还是上级任命的,都要听取单位财务人员和财政、审计、纪检等监督部门的意见,从而达到超前监督严把关的目的。二是对“一支笔”的财经行为要实施超前监督。无论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企业都要实行严格预算为基础的财务制度,并在实际施行中严格执行预算规定。
第三,强化经常性的监督。财政、审计、工商、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及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对“一支笔”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一支笔”的监督要常抓不懈,且要动真碰硬。
第四,完善监督机制。一是要切实改变目前会计人员完全受制于“一支笔”的状况,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实行会计委派制、企业单位通过实施企业结算中心等形式,确保会计人员实施会计监督,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二是要通过委派稽查特派员、财务总监、督察专员等形式对“一支笔”实施监督;三是对行政事业单位要全面施行政府采购,企业要制定设备、原材料公开采购招标制度;四是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以及新闻媒介对“一支笔”的监督作用。
第五,强化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和群众对“一支笔”的监督。对重大的财经行为和达到一定标准的支出要经过党组织集体讨论或行政领导集体讨论确定。要大力推行财务公开,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政治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使“一支笔”严格按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动笔,“一支笔”也就不会变成一人说了算。
责任编辑 刘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