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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6 作者:石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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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将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开发经营中的借款费用进行费用化处理,全部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种做法核算简单,与一般企业的财务费用处理方法相同,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开发项目的开发时间、所处地段、房屋结构、销售方式不同,投资回收期和收益也不一样,每个开发项目的开发经营期一般都在一年以上,超过了一个会计年度,容易造成企业各年度财务成果不均衡。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借款费用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进行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即将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借款费用计入“开发成本”核算,将开发项目完成后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核算。
责任编辑 许太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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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