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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7 作者:陈治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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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规范执法部门的收费票据,彻底纠正社会上存在的收费票据混乱现象,国家政策规定有关执法部门在向企业收取款项时要一律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这一规定的执行,有助于制止收费票据混乱的局面。可是,我们在审查企业账目时经常发现有些执法部门仍然采用这样或那样的非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取款项。看到这些不伦不类、参差不齐的非法票据,不禁让人对其收取的款项是否交公产生怀疑。这些现象,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也使一些另有目的的人有机可乘,有空可钻,导致国家资财大量流失。同时,还助长了少数人利用职权损公肥私等歪风。
因此,笔者建议:一、有关执法部门应统一到财政部门领取票据,用完后将票据连同收取款一并上缴财政(交旧换新);然后,财政部门根据情况返还或提成(收支两条线)。二、企业在支付款项时必须看清执法部门使用的是否是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对出具非法票据的,可拒绝付款。三、审计、税务稽查等重要的执法部门在稽查账目时,一旦发现有执法人员利用非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款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核实后要对违法者追究责任,同时为举报有功人员保密,并对其进行奖励。四、如审计、税务稽查等部...
因此,笔者建议:一、有关执法部门应统一到财政部门领取票据,用完后将票据连同收取款一并上缴财政(交旧换新);然后,财政部门根据情况返还或提成(收支两条线)。二、企业在支付款项时必须看清执法部门使用的是否是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对出具非法票据的,可拒绝付款。三、审计、税务稽查等重要的执法部门在稽查账目时,一旦发现有执法人员利用非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款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核实后要对违法者追究责任,同时为举报有功人员保密,并对其进行奖励。四、如审计、税务稽查等部门的执法人员使用非法票据向企业收取款项,不论其是为本集团谋利益还是私吞,均要严惩。
责任编辑 周文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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