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笔者对中央在某地的部分烟草、电信、外贸、电力、有色等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在净利润分配、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分配不合理,随意分配现象严重。从调查的情况看,约50%的企业净利润分配不符合“两则”、“两制”的要求,对上交后的剩余利润依一般盈余公积占51%、公益金占49%的比例全部分光。二是使用不合规,造成国家权益损失。如有的企业从一般盈余公积和应付利润中列支各种奖励支出数百万元,列支菜篮子补贴近60万元。三是公益金或用而不转,或用而作为费用支出核销。由于这些企业地位特殊,净利润数额巨大,有的年人均达四五百万元,有的仅累计盈余公积就超过注册资本两倍以上。在此上稍作手脚,就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为此笔者建议:1.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会法规,严格特殊企业一般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提取、使用和转增资本金的办法;2.进一步加强对新财会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促进财会人员对新制度的理解,改变一些企业存在的“净利润即自有资金”、“福利设施可在公益金中核销”的观念。3.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国家应对随意使用、处置净利润造成国家权益流失的情况作出更为严厉的规定,经济执法部门应从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
最近,笔者对中央在某地的部分烟草、电信、外贸、电力、有色等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在净利润分配、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分配不合理,随意分配现象严重。从调查的情况看,约50%的企业净利润分配不符合“两则”、“两制”的要求,对上交后的剩余利润依一般盈余公积占51%、公益金占49%的比例全部分光。二是使用不合规,造成国家权益损失。如有的企业从一般盈余公积和应付利润中列支各种奖励支出数百万元,列支菜篮子补贴近60万元。三是公益金或用而不转,或用而作为费用支出核销。由于这些企业地位特殊,净利润数额巨大,有的年人均达四五百万元,有的仅累计盈余公积就超过注册资本两倍以上。在此上稍作手脚,就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为此笔者建议:1.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会法规,严格特殊企业一般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提取、使用和转增资本金的办法;2.进一步加强对新财会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促进财会人员对新制度的理解,改变一些企业存在的“净利润即自有资金”、“福利设施可在公益金中核销”的观念。3.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国家应对随意使用、处置净利润造成国家权益流失的情况作出更为严厉的规定,经济执法部门应从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加强对企业净利润的监督,不能重税收收缴轻资产保值,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类似违纪问题要严惩不贷。不能坐视不管。
责任编辑 秦中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