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理制定企业内部各成本责任中心的内部结算价格,有利于正确评价各成本责任中心的工作实绩,推动厂内全面经济责任制的开展,有利于加强企业成本管理。本文拟从费用的可控性角度出发,对合理制订企业内部各成本责任中心的内部结算价格谈些看法,以求教于会计界同行。
当前,企业内部结算价格有两种类型:成本型内部结算价格(包括c+V)、价格型内部结算价格(包括c+V+m),后者主要适用于以利润与资金为中心的责任实体的责任转帐,前者适用于以成本为中心的责任实体之间相互提供的制成品(或劳务)的责任转帐。通常的成本型内部结算价格主要是实际成本或标准成本。利用实际成本作为内部结算价格,操作方便,因为有产品就有成本,不需要为制定内部结算价格增加任何手续和费用,但实际成本价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经济责任转嫁的问题。为此,许多企业各成本责任中心的责任转帐往往采用标准成本价,它可以克服实际成本价把供应单位的浪费乃至无效劳动转嫁给耗用单位负担的缺陷,有利于激励和增强双方降低成本的积极性和责任心。然而,标准成本中包括了成本责任中心所不可控的固定费用,而这些费用的分摊,往往难以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一旦发生不可控的成本差异需要确认...
合理制定企业内部各成本责任中心的内部结算价格,有利于正确评价各成本责任中心的工作实绩,推动厂内全面经济责任制的开展,有利于加强企业成本管理。本文拟从费用的可控性角度出发,对合理制订企业内部各成本责任中心的内部结算价格谈些看法,以求教于会计界同行。
当前,企业内部结算价格有两种类型:成本型内部结算价格(包括c+V)、价格型内部结算价格(包括c+V+m),后者主要适用于以利润与资金为中心的责任实体的责任转帐,前者适用于以成本为中心的责任实体之间相互提供的制成品(或劳务)的责任转帐。通常的成本型内部结算价格主要是实际成本或标准成本。利用实际成本作为内部结算价格,操作方便,因为有产品就有成本,不需要为制定内部结算价格增加任何手续和费用,但实际成本价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经济责任转嫁的问题。为此,许多企业各成本责任中心的责任转帐往往采用标准成本价,它可以克服实际成本价把供应单位的浪费乃至无效劳动转嫁给耗用单位负担的缺陷,有利于激励和增强双方降低成本的积极性和责任心。然而,标准成本中包括了成本责任中心所不可控的固定费用,而这些费用的分摊,往往难以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一旦发生不可控的成本差异需要确认由个成本责任中心负责时,就产生了一定的难度,不能正确确定不可控成本差异的责任归属,因此,用标准成本价作为企业内部各成本责任中心的内部结算价格仍存在一定的缺陷。
笔者认为,合理的内部结算价格必须符合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合理的内部转移结算价格必须符合责任会计的要求,而建立责任会计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可控性原则,即责任实体只能对其可以控制和管理的经济活动负责,超出这个范围之外的经济责任问题,责任实体就不应当承担经济责任;(2)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要有利于准确评价各成本责任中心的工作实绩,也就是说,要使增产节约好的单位能够获得一定的内部利润,促进责任实体节约消耗,降低成本。所以,合理的内部结算价格,首先必须是某一成本责任中心的可控性费用,其次必须是现实可行的标准的可控性费用。这样,既可以避免实际成本价所带来的经济责任转嫁的问题,又可以避免标准成本价对固定的不可控成本进行分配时的主观性,保证对某个成本责任中心工作实绩分析评价的客观性。因此,标准的可控性费用不失为较为合理的成本责任中心的结算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