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毫无疑问,私营企业对搞活流通、活跃市场、减轻国家安排就业压力,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较突出的是一些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乱摊费用、漏计收入、虚报亏损,以及偷税、漏税等。
笔者认为,在鼓励私营企业适度发展的同时,也要加强管理。第一,加强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财税部门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如定期盘存制度、商品定额损耗制度、现金管理制度,使之正确地计算经营所得。第二,加强税收监督检查。首先,税务机关对私营企业至少一年要进行一次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对经检查核实,纳税年度确实发生亏损的企业,可批准从下一年度所得中弥补;若是虚亏企业,不仅不予弥补,还应补征应纳所得税。其因查出而调增的利润,凡为下列项目,除补征所得税外,还应视同税后利润,依照40%的税率,分别补征个人收入调节税。这些项目有:(1)以自制“白条”发票形式扩大成本列支而调增的利润;(2)因漏计销售收入而调增的利润;(3)列支超标准应酬费、福利费、工资和奖金而调增的利润;(4)列支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生活用品以及列支已缴纳的个人调节税款而调增的利润。以上项目均应视同个人消费补税。第三,严格依法办事。对通过税收检查...
毫无疑问,私营企业对搞活流通、活跃市场、减轻国家安排就业压力,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较突出的是一些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乱摊费用、漏计收入、虚报亏损,以及偷税、漏税等。
笔者认为,在鼓励私营企业适度发展的同时,也要加强管理。第一,加强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财税部门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如定期盘存制度、商品定额损耗制度、现金管理制度,使之正确地计算经营所得。第二,加强税收监督检查。首先,税务机关对私营企业至少一年要进行一次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对经检查核实,纳税年度确实发生亏损的企业,可批准从下一年度所得中弥补;若是虚亏企业,不仅不予弥补,还应补征应纳所得税。其因查出而调增的利润,凡为下列项目,除补征所得税外,还应视同税后利润,依照40%的税率,分别补征个人收入调节税。这些项目有:(1)以自制“白条”发票形式扩大成本列支而调增的利润;(2)因漏计销售收入而调增的利润;(3)列支超标准应酬费、福利费、工资和奖金而调增的利润;(4)列支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生活用品以及列支已缴纳的个人调节税款而调增的利润。以上项目均应视同个人消费补税。第三,严格依法办事。对通过税收检查而补征的各种税款,应严格依法办事,根据《税款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八章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要区别对偷税、漏税的处理。对漏税者,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还应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漏税款5‰的滞纳金;对偷税者,则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还应处以所偷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