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产评估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性较强的业务,需要被评估的企业财会人员和评估机构互相配合才能较好地完成。被评估资产在评估日(指按经济活动要求选定进行各项资产评估的同一基准日期)的实际存量,是资产评估计价的基础。由于流动资产比固定资产有较大的可变性,因而对评估日实际存量的清查核实,在流动资产评估工作中十分强调。而在流动资产的评估项目中,存货(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燃料、包装物、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居首要地位。因此,核实了存货的实际存量,便牵住了流动资产评估工作的“牛鼻子”。
一、评估存货的具体界线
各项资产所有权(产权)的归属,是评估工作的前提,即:待评估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归属于评估企业的才应进行评估。所有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暂不评估,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或已转移的不评估。按照所有权归属这条总的界线,划分存货应否评估的具体界线是:
(一)应列入评估范围的有下列8种情况
1、仓库、货场的自有存货(含已付贷款发票未到已进仓的物资)和车间用剩材料;商业供货单位将商品提前移库下放给购货单位(例如一级批发站给二级批发站),供货单位“移库下放商品”总帐帐户的余额。
2、委托加工...
资产评估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性较强的业务,需要被评估的企业财会人员和评估机构互相配合才能较好地完成。被评估资产在评估日(指按经济活动要求选定进行各项资产评估的同一基准日期)的实际存量,是资产评估计价的基础。由于流动资产比固定资产有较大的可变性,因而对评估日实际存量的清查核实,在流动资产评估工作中十分强调。而在流动资产的评估项目中,存货(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燃料、包装物、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居首要地位。因此,核实了存货的实际存量,便牵住了流动资产评估工作的“牛鼻子”。
一、评估存货的具体界线
各项资产所有权(产权)的归属,是评估工作的前提,即:待评估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归属于评估企业的才应进行评估。所有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暂不评估,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或已转移的不评估。按照所有权归属这条总的界线,划分存货应否评估的具体界线是:
(一)应列入评估范围的有下列8种情况
1、仓库、货场的自有存货(含已付贷款发票未到已进仓的物资)和车间用剩材料;商业供货单位将商品提前移库下放给购货单位(例如一级批发站给二级批发站),供货单位“移库下放商品”总帐帐户的余额。
2、委托加工材料外存未收回部分.
3、承接来料加工,按协议应归本企业所有的节余料、溢料。
4、委托外单位代销、代管或在外寄售、寄存的自有物资、商品。
5、借出未归还的物资、商品。
6、低值易耗品购进时已列支费用或已摊销费用完毕,实物尚结余部分。
7、销货退回已开红字发票的产品、商品。
8、在途材料、在途商品。
(二)不应列入评估范围的有下列7种情况
1、承接代客加工、客方交来的材料、半成品(不论已否加工).
2、外单位委托本企业代销、寄销、代管或寄存本企业的材料、产品、商品;商业购货单位收到供货单位的移库下放商品,所有权仍属供货单位,购货单位记入“代管商品物资”帐户的。
3、借入的材料、包装物、商品。
4、已销售的材料、半成品、产品、商品,评估日实物尚存放企业而已开发票的;销货退回待返工、待退换的产品、商品。
5、租入的包装物(如租期已过,暂付的押金已被没收的,应列入评估盘存数).
6、边角料、下脚废料(数量、价值较大的如铜片边角料等可入评估盘存数)。
7、错发到本企业的或收到来源不明的材料、商品。
二、重新盘点难以用工具直接计量的材料
评估时,如认为以上年末存货盘存表为基数来核实评估日的实存量不准确,需要重新盘点存货的,不少企业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一些材料难以用计量工具直接计量,如何计算存量?这些材料一般有三类,其换算方法如下:
(一)大堆笨重材料。对于过磅确有困难的大堆笨重材料,可使用量度长度等换算、推算方法来解决计量问题。对钢材,可量度其厚度、直径、长度等,查阅《实用五金手册》之类的工具书,找出该规格钢材的单位理论重量,再点根(件)数,便可换算理论总重量;对木材、按规定计量标准,量度直径、长度等,查阅木材主管部门编印的《木材材积表》,找出该规格的单位体积(立方米),再点根数,便可算出总立方米数或理论总重量;对砂、石等,堆成梯形立体垛,量度其高度、长度等,查阅《建筑材料实用手册》之类的工具书,便可算出总立方米数;对煤、矿石及其他笨重材料,可征求企业主管单位的技术部门的意见,采取可行的技术量度换算方法。
(二)存放在池内的液体材料。可从液面向下量度一段较短的高度(例如10厘米),抽出液体盛入容器过磅或量度容积,然后量度池内尚存液体的高度,与抽出直接计量的部分对比求出比例,从而推算该池的总存量。
(三)纺织的在产品或上锭的材料。留存在纺织机的锭子上的纱的计量,可将若干个带纱的锭子与同等个数的筒管或管子分别放在天平的两侧,在放筒管或管子这一边加进砝码至平衡,计算加进砝码的重量,便可求出平均每锭的存纱量,从而推算全部已上锭的纱的总存重量。
三、调整计算评估日实存数
不论是以上年末盘存数为基数,或是以重新盘点数为基数,都要调整计算评估日存货实存数。因为,上年末盘点完毕日至评估日之间这一段时间内,存货会有较大的增减;即使重新盘点,盘点完毕之日与评估日之间,存货也会有增有减。因此,不能简单地将上年末的或重新盘点的盘存数作为评估日实存数。需要运用一个公式调整计算,才能准确算出评估日的实存数。根据期末结存的通用计算公式:本期末结存数=上期末结存数+本期收入数-本期发出数,可按盘点时间在评估日之前或之后,分别用下述两个公式计算。
A、上次盘点数(上年末盘点数或评估日之前重新盘点数)的调整计算公式:
评估日实存数=上次盘点数+上次盘点完毕日至评估日的产出或购进数-上次盘点完毕日至评估日的领用或售出数
例:某厂评估日为1990年8月1日,现抽查核实重点项目的甲材料和子产品的实存量。1989年12月28日盘存:甲材料2000公斤、子产品3000件。1989年12月29日至1990年7月31日,甲材料共购进4000公斤,实际领用(已减除车间用剩材料后计)2500公斤;子产品共验收进仓1200件、售出1500件。分别调整计算评估日实存数量为:
甲材料2000+4000-2500=3500(公斤)
子产品3000+1200-1500=2700(件)
B、评估日之后重新盘点数的调整计算公式:
评估日实存数=评估日之后的盘点数-评估日至盘点完毕日的产出或购进数+评估日至盘点完毕日的领用或售出致
例:某贸易公司评估日为1990年7月16日。1990年7月21日重新盘点完毕,库存商品盘存总金额为400000元。1990年7月17日至20日商品共购进150000元,售出共240000元。调整计算评估日的实存金额:
库存商品400000-150000+240000=310000(元)
重新盘点完毕日在评估日之后,一般是相距时间较短,评估作价不会发生变动,可按金额调整计算实存数。如作价有变动,则按数量调整计算实存数乘评估日的作价。企业评估明细表,库存商品应按310000元而不是按400000元填报。评估机构亦据此审核评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