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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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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些股份制试点企业对股利的处理是股息在成本中列支,红利从税后留利中支付。这样做违背了股份制的基本原则。因为,股息、红利是股东凭借其所拥有的公司股份对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也是董事会正式宣布从公司税后利润中分配给股东作为每一股东对公司投资的一种报酬。把股息列入成本,投资入股者旱涝保收,没有风险,不符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不利于股东关心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制止这种做法,明确规定股息在税后利润中列支。
(彭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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