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是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推行国家技术标准的重要手段。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任务是:根据产品质量标准进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在产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执行仲裁任务,同时,经常向上级反映产品质量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指导和协助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因此,通过有效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推动技术进步,而且还有利于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公正性也越来越为社会所倚重,但目前,由于我国客观经济条件的限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设备及人员素质方面离实际需要还有一定的距离。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发展,阻碍了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首先,从设备条件上看,我国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设备还不完备,全国除少数几个国家级的产品质量检验站以外,很大一部分省、地、市县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尚处于初建阶段,检测设备手段还比较落后,有的也较简陋,如我们1988年对某省部分地区的调查,县一级条件比较好的产品质量检验站只能做电...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是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推行国家技术标准的重要手段。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任务是:根据产品质量标准进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在产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执行仲裁任务,同时,经常向上级反映产品质量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指导和协助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因此,通过有效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推动技术进步,而且还有利于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公正性也越来越为社会所倚重,但目前,由于我国客观经济条件的限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设备及人员素质方面离实际需要还有一定的距离。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发展,阻碍了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首先,从设备条件上看,我国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设备还不完备,全国除少数几个国家级的产品质量检验站以外,很大一部分省、地、市县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尚处于初建阶段,检测设备手段还比较落后,有的也较简陋,如我们1988年对某省部分地区的调查,县一级条件比较好的产品质量检验站只能做电度表,粘土砖等简单的产品物理性能方面的检测,而化肥、机械等产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则不得不委托县办企业去做,至于条件差的县级产品质量检验所,则没有一台仪器设备,质量检验人员靠进行产品质量宣传来开展工作,这种情况极不适应当地经济情况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形势,有的市一级产品质量检验所,不仅设备仪器不足,而且没有自己的实验室,平时开展工作只能借用其他部门的房子,影响了质量检验工作作用的发挥,其质量检验产品复盖率仅达到全市工业产品品种的12%。此外,经费不足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某省产品质量检验所,1987年财政拨款22万元,扣除水电费、取暖费及化学药品试剂费用外,人均费用仅为1667元。又如某市质量检验所1987年财政拨款5.8万元,扣除水电费、取暖费、化学药品试剂等开支外,人均费用1431元,全年收支相抵尚亏2700元,因此,在当前国家各级财政不能大幅度增加事业经费拨款的情况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经费是相当困难的,而且,由于经费受财政盘子的限制,在短期内不能同业务量挂钩,造成质量检验机构的工作做的越多,自身的事业费就越紧张。并且,由于客观上还存在产品质量检验人员本身的物质利益问题,这就更加剧了经费的短缺,造成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在职工生活与事业发展之间捉襟见肘,大部分质量检验部门已无力拿出资金来发展工作和进行技术业务建设,而对质量检验工作至关重要的设备的更新和购置只有靠上级或财政另行拨款解决,这就形成一方面质量检验工作水平低需要加强设备的更新以提高质量检验水平,而另一方面又缺少资金来源而不得不维持低水平运转。这种局面同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对于质量检验工作发展的需要是矛盾的。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结合国情来制订政策,依靠政策对产品质量检验部门予以扶植,实行质量检验有偿制度,推动质量检验机构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新路子,从而不断提高质量检验工作水平。依照这个精神,国家标准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以国标发〔1988〕099号文联合颁发了《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以期通过这项政策推动质量检验工作的发展,解决质量检验部门一部分设备不足的问题,文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一、强调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服务性,明确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但是为了保证监督检验工作顺利进行,监督检验工作要收回检验成本,其收费标准应按同时颁发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算办法》进行核算,坚持合理收费,具体的检验成本项目有:
1.材料费:包括在检验中一次性耗用的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原值500元以下,使用寿命不超过1年)分期摊入成本的部分,用公式表示是:
材料费=消耗材料的费用+低值易耗品分摊费用
2.水电费,指在检验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油、煤气、煤等费用,包括公用采暖照明等能源费用,
3.固定资产折旧费:原值大于500元,使用寿命1年以上的,列入固定资产,包括检验室建筑和仪器设备(包括自制的仪器设备),但不包括闲置未用的仪器设备以及不属于检验用的固定资产,某些原值虽未超过500元,但使用寿命相当长的如黄金、铂等贵金属制品亦应列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费须列入专用基金加以管理,折旧费根据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和相应的使用年限计算,其计算公式是:
4.管理费:包括办公费、旅差费、会议费及部分管理和检验人员的工资。为便于监督管理,管理费确定为材料费、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的15%,
二、禁止乱收费、多收费,明确规定了质量检验项目的收费范围,凡属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查任务,由任务下达部门拨给检验费,监督检验机构不得向受检单位收费,质量监督部门安排的经常性的监督检验任务(优质产品申报和复查,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验,重点产品检验及复查,发放生产许可证的质量检验)时,受检单位要按规定交纳检验费,对于利用受检单位的仪器设备并由受检单位提供水、电及消耗的材料时,只能收取管理费,每人每天不应超过20元,自带仪器设备或部分使用受检单位的仪器设备,在检验成本核算时应扣除受检单位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和水、电材料费用,
三、明确规定质检收费的财政、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质检机构的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检验成本的管理,坚持合理收费和正确使用资金,监督检验机构按规定收取的费用所得,在抵顶成本后,其结余主要用于弥补专项拨付购置检测手段(包括仪器设备,利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测所需的工作用房)所需资金的不足和弥补国家拨付的事业费的不足。在保证完善监督检验手段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可视收取费用数额的增长情况,商同级产品标准部门将收取的费用用于上述开支后的多余部分抵减事业费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