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各种耗费的货币表现,称为费用。各种费用归纳到一定的核算对象上,即构成核算对象的成本。成本是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耗费。利用成本计算资料,对各成本项目进行分析比较,加强成本管理,不断改进和完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涉外企业的成本费用开支由于受不同国籍和地区之间的影响,所以它的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问题,比国营企业要复杂得多,这是需要研究的新课题。
一、关于工资开支问题
国营企业成本的工资开支形式一般采取计时(按月)和计件工资制,并按工资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医药卫生费、职工福利费、工会费等。月终、季度或年终按生产经营受益对象将其工资及辅助工资发生额进行归集分配,分别计算各核算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而涉外企业计算成本的工资水平,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合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按照所在地区同行业的国营企业职工实际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五至一百五十(包括按规定支付中方职工的劳动保险、医疗费用和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确定的。并根据合资企业的协议(合同)书和经董事会决定采用的工资形式,按月、或按日(计时)、按件(产量)计算每月应...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各种耗费的货币表现,称为费用。各种费用归纳到一定的核算对象上,即构成核算对象的成本。成本是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耗费。利用成本计算资料,对各成本项目进行分析比较,加强成本管理,不断改进和完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涉外企业的成本费用开支由于受不同国籍和地区之间的影响,所以它的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问题,比国营企业要复杂得多,这是需要研究的新课题。
一、关于工资开支问题
国营企业成本的工资开支形式一般采取计时(按月)和计件工资制,并按工资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医药卫生费、职工福利费、工会费等。月终、季度或年终按生产经营受益对象将其工资及辅助工资发生额进行归集分配,分别计算各核算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而涉外企业计算成本的工资水平,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合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按照所在地区同行业的国营企业职工实际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五至一百五十(包括按规定支付中方职工的劳动保险、医疗费用和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确定的。并根据合资企业的协议(合同)书和经董事会决定采用的工资形式,按月、或按日(计时)、按件(产量)计算每月应付给中方职工的工资总额,这是合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归集和分配工资成本的依据。中方所得的职工工资总额,进行专项核算,按有关规定核发给中方职工实得工资,其余部分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是国营企业与涉外企业归集和分配工资成本方法的本质区别。
二、关于费用开支问题
合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费用开支,必须在签订协议(合同)时明确规定。一般外籍职工在到职前与离开企业后回原籍述职、休假等费用,皆由外籍人员所在企业或个人自理,不要照顾迁就。其实外商的费用开支也是有标准的,各个国家、地区和公司的标准不一定相同,如美国的税法规定,交际费承认扣除的必要条件有:1、招待费用,除与经营事业或与营业直接有关的和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不得扣除。2、对于事业的赠与,规定赠者一个人25元的限制,仅对限制内的金额承认扣除。3、全部招待及有关设施的支出,必须有切实纪录和充分的证明。我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九款规定,业务上交际应酬费超过纳税年度销售收入总额千分之三以上的部分和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交际费,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此,对中外合资企业的其他费用开支,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外籍人员到职后在国内进行业务活动开支的差旅费、住房费和伙食补贴等开支标准,可参照我国现行制度开支标准略高一些,采用包干使用的办法,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付诸实施。
三、关于物资采购成本问题
合资企业中,外商投资者以材料(商品)及设备作为投资或企业委托外商进口物资等,如何进行验资和成本计价,这涉及到经济合同法规和企业成本管理核算等问题。投资者可以以货币资金,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场地使用权和其他特许权等)作为投资,协议(合同)书如有不详尽的地方,应在补充协议(合同)书中详细说明,以防“以劣充优,以旧替新,质次价高,离岸价与到岸价之差,或加收佣金、手续费、运杂费、保险费”等现象出现。一切经济合同,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恪守信用,以便监督执行。如引进某一项先进设备,必须首先具备有关方面的检验资料或证明书,以便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投资效果评价;委托外商投资者购进原材料(商品)或设备,必须详细写明物资名称、唛头、产地、商检证明、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价格条件、包装方法、运输工具、货款结算办法,货到目的地以及索赔条款等内容。委托代购物资,应改变独家代购,采用多家报价(大型先进技术设备更应采用多家投标),择优选购的办法;国内能就地就近供应或可以代料代用的材料、设备,切不能盲目进口。在报价条件中,可以委托中国银行、我国驻外机构或有关咨询服务单位帮助了解。
进口货物运抵目的地,必须及时检查验收,如发现实物与合同或原始凭证(发票等)不符时,应做好记录,以便及时处理,避免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这是履行经济合同,验资验证和成本考核中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否则,无据查考,失去经济法律的保证,将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所以,不论是引进设备或委托代购物资,都必须注重经济合同,调查研究,讲究实效,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综上所述,合资企业的工资、费用和物资采购成本问题,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与企业投资者的经济利益是息息相关的,也是一项细致的经济工作,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涉外经济法规,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