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贵州省铜仁地区财政局黄永珍同志的来信,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一定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税收法纪的严肃性。
税法,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累资金的一项重要的国家法律制度,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守,坚决执行,任何人没有超越国家制定的法律的权力。现在,有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人,无视税收法制,有法不依,以权代法,用一句话就可以改变国家税收法令规定,任意减税、免税,甚至强令停止征税,这种个人凌驾于国家法纪之上的行为,是不能容许的。黄永珍同志在信中说的那种征税得“书记签字”,要等“区委讨论同意”和下令“冻结入库税款”等作法,都是错误的,必须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受到法纪制裁。
依法办事,依率计征,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地征收税款,是税务机关执行税收法律的权力和光荣职责。每个税务干部,应当自觉地捍卫和维护税收法纪的严肃性,同一切违反税法,以权代法的思想和作风进行坚决斗争。一切财税干部必须是执行、维护税收法纪的模范,绝不能凭“长官意志”,“枉法”、“卖法”,执法犯法。
当前,随着国民经济的...
贵州省铜仁地区财政局黄永珍同志的来信,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一定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税收法纪的严肃性。
税法,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累资金的一项重要的国家法律制度,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守,坚决执行,任何人没有超越国家制定的法律的权力。现在,有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人,无视税收法制,有法不依,以权代法,用一句话就可以改变国家税收法令规定,任意减税、免税,甚至强令停止征税,这种个人凌驾于国家法纪之上的行为,是不能容许的。黄永珍同志在信中说的那种征税得“书记签字”,要等“区委讨论同意”和下令“冻结入库税款”等作法,都是错误的,必须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受到法纪制裁。
依法办事,依率计征,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地征收税款,是税务机关执行税收法律的权力和光荣职责。每个税务干部,应当自觉地捍卫和维护税收法纪的严肃性,同一切违反税法,以权代法的思想和作风进行坚决斗争。一切财税干部必须是执行、维护税收法纪的模范,绝不能凭“长官意志”,“枉法”、“卖法”,执法犯法。
当前,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度发展,经济管理体制正在改革,对外经济往来日趋扩大,税收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必须适应经济情况的发展进行相应的改革,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和更好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但是,这种改革,是全国统一性的工作,需要集中领导,深入调查,根据党和国家的财政经济政策,通盘考虑。这就是说,国家的税法应当作统一的改革,各地区、各部门不能单纯地从局部利益出发,任意改变统一的税法规定。要维护税收法纪的严肃性,就一定要坚持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确需在税收上给予照顾的问题,也要严格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不经批准,不能随意变动。
依法征税和遵章纳税,是征纳双方应当相互支持,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应当充分认识,严守税收法纪,是正确贯彻税收政策,为实现四个现代化高速度积累资金的重要保证。战斗在财政税收战线上的同志,更应当充分认识财政税收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财政税收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税法规定,为高速度积累资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