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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大力加强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 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时间:2019-12-05 来源:中国财政 2010第16期
作者:谢旭人

 谢旭人 | 时任财政部部长 


一、近年来加强财政管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财政管理贯穿于制定和实施财政政策、编制和执行预算以及财政法制建设等财政工作的全过程,是财政部门的基本工作。近些年特别是2009年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专题部署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来,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转变管理理念,根据实际进行贯彻落实和创新,财政管理各方面工作加快推进,保障了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较好地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财政法制建设不断加强

预算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运行平稳。修订颁布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车船税和耕地占用税立法工作进展顺利。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房产税制度。彩票管理条例、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等重要法规规章公布施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扎实推进。财政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继续加强,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行,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广大财政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

(二)政府预算体系框架初步建立

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深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政府收支科目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改进了中央财政超收收入使用办法。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了已经失去收入来源或不适应管理体制要求的基金项目。在编制好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基础上,新增编制全国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基金预算编制内容更加细化,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全部编列到了项级科目,细化到具体支出项目,落实到具体事项。试编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试点范围逐步扩大。重庆、湖北、山东、宁波等20个省市也出台了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和制度办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相关工作的协调沟通机制基本形成,收支政策逐步完善。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各省(区、市)已完成本地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的编制和汇总,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正在汇总和审核。

(三)预算编制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四)预算执行管理继续强化

加强收入形势监测分析,支持税务、海关等部门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努力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强化部门的预算支出执行主体责任,加强分析和动态监控,建立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定期分析、通报、约谈、提醒等制度。积极推进预算执行细化,在所有中央部门及所属120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实行当年预算与上年结余分开执行,在17家中央试点部门实行按预算项目执行。加强用款计划管理,基本支出在批复的预算内按照均衡原则核批,项目支出结合项目实施进度核批,建立完善项目支出资金预拨制度,促进项目支出进度均衡化。加快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进度,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逐步扩大。2010年上半年,中央和地方本级支出分别完成年度预算的42.9%和39.3%,比2009年同期提高3.5和1.8个百分点。切实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有机结合。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不断健全,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加快。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继续深化。

(五)预算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建立健全中央财政月度收支情况定期公开机制。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在2009年“两会”后第一时间公开4张中央财政预算表的基础上,2010年增加到12张,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以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细化到了款级科目。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截至目前,共有66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均已向社会公开2010年预算报告。

(六)财政监督成效明显

加大财政监督力度,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机构、国库管理机构与专职监督机构之间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初步形成。加强财政内部监督,并注重与外部审计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机制。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优势,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综合财政监管继续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财政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顺利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及草案首次专题询问的应询工作。

(七)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信息化建设与财政业务管理进一步融合。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在大部分省级财政部门上线运行。《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范》顺利实施并不断完善,应用管理继续强化。业务系统应用向广度和深度拓展,预算管理等核心业务系统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应用面由中央、省、地市逐步向县级延伸。数据集中共享程度逐步提高,数据信息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力度加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覆盖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资金使用部门的纵横向网络系统不断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维护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八)“两基”建设有所加快

加强中央部门人员数据库建设,人员编制管理与预算管理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断强化。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继续完善,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实物费用定额试点扎实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加强项目库建设,开展项目清理工作,建立重大项目支出事前评审机制。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运行平稳,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企业财务制度、审计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和行业监管体系继续完善。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稳步推进。立足基层加强财政管理,先后印发多个文件指导县乡基层财政有效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中华会计函校作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和农村财务人员培训。乡镇财政管理不断规范,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得到较好发挥。

二、加强“两基”建设,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统筹兼顾,又要突出重点。管理基础工作涉及财政管理各个环节,覆盖财政管理的方方面面,是财政管理的基石,直接影响财政管理的持续性和效率。县乡财政和财政部门内部基层单位是财政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和载体,是财政管理中最活跃的因素。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重点在基础,关键在基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严格按照《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部署,以加强“两基”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强各项管理基础工作

管理基础工作是为实现财政管理目标提供基础资料、基础标准、基本手段等相关工作的统称,包括基本数据信息、支出标准、项目库、收支科目体系、基础制度等内容,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支撑。

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各种基础数据动态采集机制,全面掌握预算单位人员、工资及津补贴、资产负债、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财政收支、财源财力、财政保障人口等信息。完善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经费类型等数据的动态管理。

加强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定员定额与实物费用定额相结合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情况,探索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模式。推进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加强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科学的项目支出分类办法。

推进项目库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研究加强年度之间、部门和财政之间项目库的衔接。督促部门和预算单位做好项目论证、排序和项目文本填报工作,完善项目论证评审、遴选排序机制。组织开展项目清理工作,推动项目滚动管理。

完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在保持现行科目体系总体框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调整、优化和完善相关科目,既体现公共财政要求,又满足实际需要。

加强财务会计等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改进现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体系,研究部分支出采用权责发生制,研究构建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体系,建立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制度。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扩大实施范围。稳步推进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等效工作。建立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制度,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严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加强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

(二)大力推进基层建设

基层建设是各级财政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包括县乡两级财政建设,也包括各级财政的处、科、股的建设,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依靠力量和组织保障。

推进财政部门内部基层单位建设。按照简化程序、理清环节、分清责任、明确标准的要求,健全和优化财政管理工作流程,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均依流程运行。根据财政管理各项工作的职能和流程,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明确界定岗位职责,确定工作衔接的节点和程序,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机构要把监督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作为日常工作重点,与部门一起强化预算执行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绩效情况,定期对部门进行考评通报。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要按照预算确定的具体项目执行,并及时向部门预算管理机构反馈执行的相关信息。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机构和专职监督机构都要加强日常业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与部门和预算单位沟通顺畅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合力。

(三)加快推进财政法制建设

继续完善财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立法计划,抓紧推进预算法修订工作。继续做好增值税法、车船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的制定工作。推动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加快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财政资金支付条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立法进程。

加强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修订《财政立法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财政法律制度建设管理。在起草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按有关要求,采取适当形式公开听取意见。组织开展第十一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强化财政执法监督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化解财政行政争议。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做好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工作。

(四)继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建立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是政府理财方式的重大变革,是从源头防治腐败的重要机制保障,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制度建设。要加快建立健全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一是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项目,依法从严审批设立新的基金。进一步细化基金预算编制内容,严格控制代编预算和预留待分配资金规模,提高基金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逐步建立健全基金预算支出项目库,做好具体支出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和论证工作,提高基金预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推动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等其他预算之间的互相协调,增强统筹调控能力。加快完善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按照统一要求,提高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二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调整和完善中央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研究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进一步研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科学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积极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将条件成熟的中央部门所属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加快推动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在地方全面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础上,2012年财政部将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研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机衔接,以及中央与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互融通的机制。三是加快推进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扩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范围,研究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纳入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编制方法,增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在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期间,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适时向本级人大报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五)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细化预算编制。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继续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内容。切实减少代编预算规模和预留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一上”预算编制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落实到具体执行项目。基本支出预算要如实准确地反映预算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类型等基础数据及变化情况。项目支出预算在“一上”时要有明确的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计划和时间进度,保证项目可以执行。进一步加强项目评审,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加强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完善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制度,推进建立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相衔接的机制。除特殊原因外,对当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或常年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视其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适当压缩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形成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应全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用于本部门相关支出。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有关通知要求,组织本级各部门、督促和指导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对结转和结余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切实压缩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

建立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有机结合的机制。科学准确的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有效均衡的前提和保障,有效的预算执行反过来又可以为提高预算编制水平提供改进的方向和重点,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要把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作为编制下年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上年预算执行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如涉及预算编制的,要在编制下年预算时努力研究解决,避免编制和执行“两张皮”。要建立健全部门预、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进一步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编制有机结合。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和更新标准,建立分层次的配置标准体系。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和流程,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充分考虑部门占有的资产及其收益情况。切实加强新增资产配置专项审核,逐步扩大审核范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全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并优先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要强化新增资产配置与政府采购等环节的衔接,未经财政批准的资产配置事项,不得进行政府采购。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统计报表制度,实现对资产全过程动态监管。

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在科学编报本级预算收入的同时,上级财政要提前通知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和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数。地方各级财政要完整编报上级的各项补助收入。省、市财政部门要参照中央财政的办法提前对下通知转移支付指标,层层落实到县。省、市、县都要将这部分转移支付全额编入年初预算。地方本级安排的转移支付,也要比照上述办法办理。同时,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对按规定应列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和资金,都要全部编报部门预算。

(六)切实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预算执行关系到党和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财政职能发挥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在继续细化预算编制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效率。

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加强对经济运行的跟踪监测,认真分析经济运行变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建立健全财政与税务、海关等部门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支持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提高税款入库速度,实现税收收入信息共享。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照“正税清费”原则,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体系。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财政票据“以票控费、认票促收”的基础性作用。全面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取消执收单位过渡性账户,把所有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严格控制税费减免,清理到期的税收减免政策,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

加快转移支付执行进度。对需要按项目拨付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财政在提前通知时就布置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省级财政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项目库建设,提前一年做好项目准备并申报,同时督促市县财政部门比照办理,力争做到资金一旦下达,及时拨付使用。地方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分解下达到本级主管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并尽快下达本级财政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改进超收收入使用办法。各级财政可以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进一步改进超收收入使用办法,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超收收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当年支出,以及用于削减财政赤字、特殊一次性支出等必要支出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当年支出,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以后年度经过预算再安排使用,以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也有利于减少当年结转支出。

加强国库资金调度管理。确保基本支出预算按序时进度、项目支出预算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省以下尤其是县级财政的国库资金调度比例,尽可能通过留抵方式将资金留在基层财政,减少解缴和拨付的资金规模,保障基层财政预算支出的资金需要。清理预算暂付款,严格按制度规定安排预算支出和拨付资金。在保持预算支出进度均衡性的同时,坚决防止超预算、超进度拨款,避免简单的库款搬家和一拨了之。

完善以收定支和据实结算项目支出方式。对于以收定支项目,要协调收入均衡入库,及时安排支出。对于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采取先下达后清算或分季下达的办法,避免年终集中列支,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七)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预算安排时要确定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要监控实施情况,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反馈应用到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覆盖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本级支出与对下转移支付以及财税政策。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统筹研究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指标。重点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转移支付的绩效管理工作,促进完善相关转移支付的分配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尽快将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逐步建立健全与各级财政、相关部门和各预算信息管理系统相贯通的绩效管理信息系统。

(八)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部门预算管理机构要继续强化日常业务的监督管理。加强财政国库管理机构、部门预算管理机构与专职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反馈,形成相互协调、紧密衔接的综合监管机制。强化对县乡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建立完善财政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将监督结果与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挂钩,并向中央部门和地方通报或向社会公告。加大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公开力度,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强化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和落实整改意见的反馈制度。

稳妥推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在规范中央部门对基层预算单位纵向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的优势,完善监管职能,建立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横向监管机制,实现财政监督纵横联动。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构建分级管理、权责明确、规范透明、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机制,尽快实现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的全覆盖。

自觉依法接受人大、审计监督。逐步细化报送人大审议的预算草案。认真做好人大专题询问应询工作,自觉接受询问,充分准备,实事求是地回答询问,认真听取意见。在切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的基础上,着眼于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杜绝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决策程序,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问责制度,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加强财经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管财,从根本上解决屡审屡犯问题。

(九)加快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财政干部是财政管理的第一资源。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关键在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干部的大局观念、创新观念、效率观念、服务观念、法治观念和责任观念。要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以加强能力建设为核心,努力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机制,不断增强培训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干部依法理财、科学管理、勤政为民的本领。要进一步改进作风。要勤勉敬业、严谨细致、精益求精,把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全面落实到财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把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具体工作环节、具体工作岗位、具体工作人员,并加强督查督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增强服务意识和能力。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牢记“两个务必”,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反对奢侈浪费。讲操守、重品行,摆脱低级趣味,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要大力弘扬财政文化。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为国理财、为民服务财政工作宗旨教育,使全体财政干部明确价值取向,提高精神境界,塑造团结协作、和谐共处的团队精神,积极向上、不断进取的工作精神。

三、统筹做好下半年各项财政工作

2010年上半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在此基础上,国家预算执行情况也比较好。全国财政收入43349.79亿元,同比增长27.6%。全国财政支出33811.36亿元,同比增长17%,各项重点支出都得到了较好保障。需要说明的是,上半年财政收入增长较快,是经济回升向好及企业效益提高的综合反映,同时也有价格水平上涨、2009年同期基数较低、税费改革及政策性调整翘尾等因素影响。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与2008年同期相比,增长24.5%(其中中央财政收入增长16.5%),折算到两年中年均增长11.6%(其中中央财政收入增长7.9%),是恢复性增长。

虽然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态势总体良好,但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错综复杂。从财政看,随着2009年同期财政收入基数的逐步抬高,全年财政收入增幅将呈现明显的前高后低走势,而财政支出压力依然很大,全年财政收支紧张的矛盾仍较突出。

根据当前的经济财政形势,下半年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稳定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主基调,坚持把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作为宏观调控的核心,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强与货币政策等的协调配合。同时,提高政策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和重点。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使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发挥作用,更好地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已取得的成果,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继续按照年初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统筹做好各项财政工作。

(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认真做好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适时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确保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研究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做好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大力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加快医改相关资金拨付进度,完善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效投入机制。继续做好玉树地震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密切关注洪涝等其他灾害情况,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给,抑制房租价格过快上涨。研究完善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坚决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支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要大力支持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特别是要努力实现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的目标(2009年这一比重为3.59%)。各级财政都要立足大局,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同时,要进一步壮大公共财政有效财力,统筹相关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于教育,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

(三)继续深化财税制度改革

做好在新疆进行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公平税收负担。完善消费税制度,充分发挥消费税促进节能减排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研究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快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重点国有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市场等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支持收入分配、基础产品价格机制等方面的改革。认真编制好财政“十二五”规划。

(四)切实抓好预算管理

(注:此稿为谢旭人部长在2010年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本刊略作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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