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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加强作风建设 强化制度执行 进一步做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时间:2019-12-05 来源:中国财政 2010第4期
作者:刘建华

刘建华 | 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  


一、2010年主要工作任务

做好2010年财政反腐倡廉工作,对于确保财政改革与发展意义重大。今年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践行“为国理财、为民服务”宗旨为主题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财政惩防体系建设为载体加强制度建设,以落实责任制和强化监督检查为抓手提高制度执行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面提升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要按照财政部党组落实《决定》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和期限,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财政部门牵头和配合工作的任务落实。

加强对中央关于推进科学发展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政府公共投资等宏观调控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搞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着力加强对支持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对“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节能减排以及欠发达地区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财政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对惩防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财政部门承担落实的改革及专项治理牵头工作和配合任务,按照阶段性目标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工作实效。

改进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国库资金监控部门和财政纪检监察机构以及与审计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强化纪律保障机制,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使广大财政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二)开展廉政教育,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

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学习沈浩先进事迹活动,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宗旨意识,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反映财政系统近年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片。全面实行各级财政领导干部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各级各类财政干部培训班都要安排廉政教育课。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健全财经报刊宣传财政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加强财政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坚决落实中央要求,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财政部门领导干部报告内容。领导干部要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财政干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干部兼职行为,对处以上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兼职及领取报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专员办兴办经济实体和学会团体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切实纠正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规范财政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准入制度,加强对其资金管理。

(三)坚持从严治党治政,加大处理信访和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严肃查办财政部门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资金管理分配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干部任免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政府采购领域、中介机构执业以及财政行政管理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有违纪违法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投标资格等方面要做出惩戒性规定。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中涉及财政工作人员的腐败案件,以及财政干部插手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产开发等领域的腐败案件。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领导干部要及时阅处群众来信。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定期排查信访举报线索,坚持领导带队核查重要案件。建立完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信息通报和线索移送制度,积极配合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案件。健全财政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工作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和治本功能。注重对财政反腐倡廉建设、财政改革发展的网络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对网络舆论热点问题及时作出回应。

(四)加强制约监督,进一步规范财政权力运行

继续开展对“权力梳理、流程规范、监督定位”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廉政风险防范。推动建立健全财政预算、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财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加强对财政部门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的监督。推进“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化。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健全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有效制约制度。全面推行财政领导干部问责制。

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完善财政部巡视工作办法,健全巡视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对专员办等单位的巡视,加强巡视成果运用。

大力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重点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和省以下预算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将进一步扩大中央预算公开范围,有些项目要公开到“款”级科目。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财政政务公开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规范财政部门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违规用人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干部考试录用、竞争上岗全过程的监督,深入落实干部交流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用人行为。

(五)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五年《工作规划》,推进财政改革和制度创新

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积极稳妥试编社会保险资金预算。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力争实现全国所有省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地方各级执收单位全部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健全乡财县管乡用办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完善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收入秩序。健全和完善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强化财政监督,推进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推进重点专项治理工作。继续落实中央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在根据有关要求核定部门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将中央部门公用经费统一压缩5%,项目支出原则上按零增长控制,将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控制在2009年压缩后的规模内,地方原则上也要比照执行;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标准装修。下大力气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向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延伸,着力研究建立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财政纠风工作力度。重点组织和参与对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加大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中注协、中评协行业自律和社会诚信建设,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

进一步完善财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按照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要求,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重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制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行问责的具体实施办法,研究规范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在企业兼任董事、监事行为的具体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执业、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失信惩戒制度。

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重点就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预算公开、财经制度建设与源头治腐等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化对财政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不断提高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切实抓好财政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形成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委)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高度重视和支持财政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工作落实。各级财政领导干部要全面推行“一岗双责”,把反腐倡廉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单位之间要积极主动配合。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党组(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取得实效。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执行的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主体、执行时限和阶段性要求。加大制度宣传力度,形成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制度的良好风气。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通过制度执行情况系统评估,进一步完善制度。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制度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财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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