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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东:深入贯彻中央加强财会监督要求全面开创山东财会监督工作新局面

时间:2021-08-27
作者: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振东
来源:《中国财政》2021年第15期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首次将财会监督明确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一部分,指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包括财会监督在内的多项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这是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是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部署。为贯彻落实习近平    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探索建立财会监督工作新机制,2021年3月,财政部批复同意山东开展财会监督试点,标志着山东财会监督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深刻领会财会监督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这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做法,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安排,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财会监督是监督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监督客体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开展监督的行为规范,在监督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撑作用,是强化国家治理基础、提供宏观经济决策依据的内在要求,是严肃财经法纪、推进源头防腐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财会监督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党的十九大强调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明确提出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我国财政职能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财政部门作为财会监督的核心主体之一,必须把财会监督纳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之中,构建完善预算、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通过财会监督问题导向完善顶层设计,进一步提升预算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提升财政资源配置使用绩效,为财政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

(三)财会监督是严肃财经法纪,维护财经秩序的客观需要。

财会监督是《预算法》《会计法》赋予监督主体的法定职责,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核查,一方面可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财政财务会计领域存在的问题,预防和惩治经济领域的腐败,避免、挽回和减少国家财产损失,教育、挽救党员干部,维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另一方面可以打击财务会计造假,为市场竞争提供基本规则,提高社会诚信和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确保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认真总结财会监督工作的山东实践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根据中央编办批复,2019年4月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统一更名设立,被赋予了新的职能内涵。在财政部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财政部山东监管局紧紧围绕“新职能、新思路、新作为”,守土尽责、开拓创新,一方面加强日常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深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五大机制”,提高预算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另一方面围绕落实中央重大财税政策,深入推进财会监督工作开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建立预算监管联动、经济会商和局校战略合作三大机制,中央财税监管取得新突破。

2019年以来,山东监管局与山东省财政厅建立预算监管联动机制,在地方政府债务、收入质量、“三保”、直达资金、减税降费等方面实现联合监管 ;与山东省发改、财税、统计以及人民银行、海关等8家主要经济部门建立财政经济运行会商机制,定期研判财政经济走势 ;与山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建立局校战略合作机制,在人才培养、智库支持和课题研究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两年来,三大机制高效运行,为深入开展财税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支持山东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实施政府债务穿透式监管,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对各市实施“两年轮查一遍”的“穿透式”监管,2019年新增债券核查发现问题资金数百亿元,山东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 ;2020年以来重点开展隐性债务化解情况核查,有力地推动了债务风险防范化解。二是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情况检查,审核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近6000个,对2019年40个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抽审进行复核,涉及资金上百亿元。三是强化中央生态环保资金监管。牵头6个监管局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资金绩效评价,核查发现滞留、闲置污染防治资金近百亿元。对2018年以来财政支持水污染防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完成山水林田湖草试点工程资金等3项重点绩效评价,得到财政部通报表扬。四是点面结合做好中央转移支付监管。2020年中央直达资金现场监管覆盖面达93%,涉及资金近百亿元。完成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中央转移支付审核10项,做好中央转移支付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涉及资金近千亿元。五是努力开创绩效评价工作新局面。建立绩效评价专家库,聘请绩效评价总顾问1名、专家50名 ;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等重点绩效评价审核,并在全国财政绩效评价培训班上作了经验交流。

(二)建立金融监管协作机制,金融监管取得新突破。

2019年,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山东银保监局、证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四部门建立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实现了信息共享和人力互补。确定了“两条腿走路”方针,即对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对地方金融机构履行财会监督职责,相关做法得到财政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切实履行国有金融机构出资人监管职责。近期出台了对中央驻鲁金融企业的财政监督暂行办法和不良资产处置监管实施细则,以及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会监督暂行办法。加强金融日常监管,掌握金融企业管理运营情况。对200余家属地金融企业进行了信息采集,对部分中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情况开展现场调研。会同山东省财政厅对个别银行运营状况开展调研,工作专报得到部、省领导批示。同时,开展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2020年对部分地方金融企业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三)建立会计监督协作机制,会计监管实现新突破。

2021年4月,与山东证监局和山东省财政厅、国资委、税务局、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六家部门单位签署了《会计监督协作机制备忘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监督的意见》及配套监管办法,积极构建政府行政监督为主导、社会监督为补充、单位内部监督为基础的“三位一体”财会监督格局,为山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一是选择第一批120户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涵盖在鲁央企、金融企业、省属大型国有企业、政府投融资平台、上市公司、大型民企等各个领域,通过信息采集、舆情关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筑牢市场稳固发展的根基。二是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2021年4月,联合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召开全省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工作会议,倡议在鲁会计师事务所提升执业质量,以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来更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同时,对执业质量和总分所一体化执行不到位的会计师事务所也进行了约谈。三是深入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收集省内172家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建立上市公司基础财务数据库。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约谈有关企业进行提醒,督促整改。特别是医药企业处罚公告发布后,第一时间联合山东证监局召集部分医药企业座谈,通报突出问题,并就做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扎实推进山东财会监督试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财会监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树牢“四个意识”,将财会监督上升到履行政治任务的高度,推进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在山东落地见效。按照刘昆部长加强“面上监管”要求,秉持“站在市场经济前沿、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市场经济主体”理念,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最终目标,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积极作为、多措并举,探索财会监督新模式。监督主体各部门、监督客体各单位,都应切实履行各自责任,完善制度机制,落实工作目标,为财会监督试点工作夯实基础。

(二)强化部门协作,健全“三位一体”的财会监督格局。

一是完善“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切实履行好行政机关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主导作用,督促企业履行会计主体和内部监督的主体责任,推动中介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补充作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健全优化“五大机制”。持续深化与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地方金融监管、国资委、财税、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进一步搭建平台、完善机制,持续拓展协作领域,优化联合监管路径,推进财会监督走向深入。三是将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紧密结合。推动与山东省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移送、重点监督协同和监督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监督实效。

(三)聚焦主要矛盾,围绕重大政策、重点领域、重要资金开展专项监督。

一是以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为核心,抓实财政监督。按照“两年轮一遍”的安排,继续开展对烟台等8市的政府债务“穿透式”监管,对建制县化债试点工作跟踪关注。二是以防范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转移积聚为核心,抓实金融监管。对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开展不良资产处置情况检查,对使用专项债券补充资本金的地方中小银行落实全流程监督,开展银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进一步推动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从“成本费用约束”向“风险管理控制”转变。三是以内控和绩效管理为核心,抓实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管。以预决算、资产、账户监管为抓手,做实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监管闭环。开展预决算公开等专项检查,重点对决算真实性进行穿透。四是以保障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抓实对重点企业的会计监督。按照加强“面上监管”要求,在第一批120家重点监管企业的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和扩围,实施年报分析,掌握产业发展状况。对部分行业开展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调研,对大型国有企业关注执行国家产业和财税政策情况,对上市公司防范会计信息失真。根据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和需要,选取重点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坚决打击会计造假和涉企违规乱收费,保障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地见效。五是以维护社会信用为核心,抓实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强化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执业情况,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四)促进源头治本,推进财会监督成果。

运用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扩大财会监督的威慑力、影响力和推动力。一是强化处罚问责。对于财会监督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典型案例全省通报。二是注重调查和课题研究。围绕财会监督的热点、难点和堵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和课题研究,为完善财会监督顶层设计提供山东经验。三是促进结果运用。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建设性意见,反溯填补财会政策制度漏洞。完善信息专报机制,倒逼监督客体规范管理,放大源头治本效应。


封面图片来源:图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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