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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蓓军:坚决把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

时间:2021-02-09
作者: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局长 姚蓓军
来源:《中国财政》2021年第02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对党和政府过紧日子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宁波市财政局坚决贯彻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预算、控成本、抓统筹、盘存量,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强化绩效管理,培育市场环境,将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在预算支出上体现“紧”,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

 

(一)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在2020年预算编制已压减指标的基础上,提请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切实将压力传导到各级各部门,形成过紧日子的长效机制。一是用“三个50%”持续压减“三公”经费。明确除招商引资等必要活动外,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压减50%以上;除项目对接、对口支援合作等部门外,其他公务接待费压减50%以上;除执法执勤、应急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经费压减50%以上。二是用“三个50%”继续压减其他一般性支出。对经济发展、民生福祉和社会效应影响不明显的项目资金压减50%;会议费、培训费、课题经费和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压减50%以上;对以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节庆、展会等活动从严从紧,各类与抗击疫情和促进发展没有直接关系的活动,原则上不再举办,2020年初预算安排的活动经费先行收回50%,剩余经费重点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2021年在明确预算保障的重点、刚性支出范围的基础上,一般性项目支出再压减10%,“三公”经费按上年预算数再核减10%,并实行分项总额调节控制,切实将过紧日子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二)严格控制政府行政成本支出。一是严控新增机构和人员。2020年停止新设行政机构及下属事业机构,停止新增行政事业人员编制,严控编外人员和支出标准,严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不得提高人员支出标准。二是严控楼堂馆所建设。2020年全市停止新建、扩建、购置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等楼堂馆所,严控现有楼堂馆所维修改造项目,确需维修完善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三是规范统筹信息化建设项目。对拟新建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展开科学论证,对全市信息资源进行统筹整合和共享共用,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随着市级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到位,明确2021年政府行政成本的控制只能严不能松。

(三)把牢预算约束的关口。一是把牢预算支出的关口。优先保障“六稳”、“六保”重点任务,对非急需支出暂缓安排;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支出审核,全程跟踪监控,防止资金一拨了之;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公务卡制度,不得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二是把牢预算追加的关口。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支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对预算追加和项目调剂,做到“两严禁两不加”,即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禁违规举债和挤占挪用;2020年除疫情防控、应急救灾和年初预算已作考虑的事项外,执行中不再追加部门预算,不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政策。对于确需追加预算或出台增支政策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所需资金全部通过现有预算统筹解决,必须出台的增支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解决。三是把牢以收定支的关口。2021年预算编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财力相适应;对通过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安排的支出项目,一律按照收入完成进度顺序安排支出;市级部门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按照“保重点、压一般”原则进行排序,资金全部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四)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有保有压有调,在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同时,把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疫情防控等急需项目和刚性支出放在优先顺序,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重点领域切实保障。探索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取消小散专项,打破既得利益、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并明确2021年进一步厘清重点、刚性和一般性支出边界,明确市级预算保障的重点、刚性支出范围清单,坚决有力地保障中央、省、市明确的重点、刚性支出。

 

在资金统筹上体现“紧”,切实用活用好有限资金

 

(一)持续推动资金整合。加强四本预算统筹衔接,持续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市级调入比例2020年已达30%。加强上级补助资金、部门各项收入和存量资金的统筹,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按实列入年初预算。加大专项资金清理力度,制定专项资金清单,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小散专项,取消一批、归并一批、整合一批,2020年市级一级专项数量已压减32%。明确2021年市财政进一步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协调力度,全面取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将所有市属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同时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对新增财政专项以及到期需延续的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确保清理整合的专项资金能全面用于2021年预算编制。

(二)清理回收用好存量。一方面从严清理结转结余资金。2020年扩大清理收回范围,对除允许结转外的当年尚未支出市级财政资金实行“一年一清”,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完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回后统筹使用,将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超过该项基金收入30%的部分用来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另一方面建立定期清理收回预算指标机制。2020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当年8月底前尚未实施的项目,收回未分配指标的50%;项目资金截止当年10月底执行率低于50%的,收回剩余指标的50%;对当年8月底前项目执行率低于10%的,收回剩余指标的25%,当年10月30日后市级不再分配下达预算指标,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2021年继续坚持能省则省的原则,预算编制时将预计的上年结转资金按实纳入年初预算,对预计结转资金规模大的项目减少预算安排或不再安排。

(三)梳理盘活资源资产。严格规范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严控新增暂付性款项。一是严守“谁借出,谁负责”的原则,杜绝违规借款或因审核不严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加强对国土规划、国有企业资源、政府债券、金融工具等各类资源的统筹,摸清各级政府可用上限。二是按照“集中办公、集约使用”原则,腾退闲冗房地产,集中清查行政机关、参公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闲置、低效房地产,具备处置条件的及时予以拍卖盘活,拓宽可统筹财力资源。三是规范资产清理和移交工作,结合机构改革涉改单位的财政收支等审计情况,及时规范资产清理、移交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完整。

 

在审核监管上体现“紧”,努力实现资金政策提质增效

(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疫情期间及时出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紧盯防控资金“效率与效果并重”,加强资金追踪问效。一方面简化事前绩效管理,取消疫情防控资金事前绩效评估,强化事中跟踪监控,确保专款专用;另一方面加强事后绩效评价,通过完善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等,切实提高非常时期防控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度市本级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在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覆盖率不低于50%的基础上,2020年实现部门自评全覆盖,并对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将事前评估、绩效监控和评价结果应用于2021年预算审核工作中,并全面编制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确保产出指标与预算余额相匹配。从严管理新增政策,市财政在市级部门提交的拟新增政策和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价审核时,按程序调整交叉重复的政策和项目,削减取消低效、无效资金,统筹用于“六稳”、“六保”等重点任务支出。

(二)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一是在预算执行中加强动态管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监控预算单位是否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支付使用资金;对存在疑点的支付业务进行预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动态监控结果作为编制或调剂预算、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二是在部门支出中启动监测预警机制。2020年8月起,每月通报各部门24个科目支出情况,对支出增长快、压减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预警,有效监控各部门严格按规定任务压减“三公”经费、会议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2021年预算编制在确保收支平衡的情况下,进一步优化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流程,利用大数据监管纠偏,防范财政风险,促进财政可持续。

(三)加强“三保”支出审核。一是建立县级“三保”预算审核监控机制。市财政选择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对其“三保”支出预算安排进行集中审核,从源头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将收支平衡压力大、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区县纳入重点监测范围,要求各地每两个月向市财政报告“三保”预算执行情况,切实掌握财政运行状态。二是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制定市对区县(市)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市对区县(市)转移支付的总体规模。2020年3—6月,将中央提高留用的资金比例全部留给县级,阶段性提高县级财政资金留用比例5个百分点,缓解基层财政库款紧张。三是全流程监管“两直”资金。2020年财政部下达宁波65.81亿元“两直”资金,宁波市财政局高效制定分配方案,建立全覆盖、全链条、动态化的资金监控系统,将监管严格落实到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等环节,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宁波“两直”资金下达基层进度位居全国第一。

 

在助企纾困上体现“紧”,落实落细保主体的支持政策

 

(一)细化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和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结合宁波实际提出制度性安排和阶段性政策建议。宁波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多份针对性落实文件,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重点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企业负担。疫情期间与市税务局联合加强政策宣传培训,与相关部门做好政策统筹衔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支持经济转型升级。一是创新财政支持政策。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等惠企政策,制定出台推进工业达产扩能稳增长财政扶持政策,加快落实外贸“新十条”等政策,推动企业抓紧释放现有产能。二是加快财政政策兑现。疫情期间提前下达疫情防控资金,确保资金“早下达”,企业“早受益”;提前下达部分预算指标,简化年初预算确定的惠企政策资金的审批流程,提前下达各单位、县市(区)。有效利用惠企“一网通”平台,加快惠企政策资金拨付至企业的速度。三是加大对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2020年新增安排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出台抢抓机遇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大力发展医疗健康、工业互联网、“5G”产业、数字经济、智能物流等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其中,宁波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做法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

(三)强化财政金融协同,缓解企业融资难。一是创新贴息拨付模式。联合市疫情防控办在全国率先推出“申请办理零次跑,资金到位零时差”的先拨后结财政贴息政策,为宁波217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做好增产保供提供坚实支撑。二是改进银担合作机制。推出“财政+银行+担保”三方联动的“微担通”业务模式,通过信贷和担保双主体合作与产品联动,鼓励借款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息信用贷款资金,政策执行期间免收担保费。首期安排资金规模50亿元,共完成“微担通”业务6648笔,发放贷款近81.7亿元,各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共计减免担保费用1.1亿元。三是健全保险兜底功能。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推动全国首个政策性小微企业复工防疫保险落地,首批提供500万财政补助,带动5亿元风险保障,使5000家因疫情导致停工停产的小微企业受益。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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