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藏自治区会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出发点,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做好会计人员管理工作
(一)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完成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人数880人,实际参加考试人数528人,出考率60%,合格人数212人,合格率为40.15%;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人数596人,实际参加考试人数263人,出考率为44%,合格人数49人;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人数14人,实际参加考试人数9人,出考率为64.29%,合格人数5人,合格率为55.56%。开展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全区共计5 460人报名,同比增长520.45%。
开展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要求,调整、增补了2017年高级会计师专家评审委员,2017年度共有3人提交评审资料,其中2人通过初审,并经西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二)开展会计人才培养工作。举办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培训班。为顺利完成《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广泛开展会计普法教育”的任务目标,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计划用3年时间对全区6 000余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进行轮训。2017年共举办了5期培训班,培训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1 795人次。
组织自治区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工作。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西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西藏自治区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3家单位联合下发了第一期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的通知,并选拔出25位同志作为自治区第一期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学员,2017年度开展了2期共30天的集中培训。
二、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代理记账机构行业管理工作
(一)组织全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信息报备工作。核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备材料,确保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并对事务所的报备信息及相关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综合报告上报财政部会计司。
(二)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准入审批工作。组织学习、宣传新出台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并按照文件精神严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程序。2017年完成4家设立会计师事务所、1家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资料的审核工作。截至2017年底,自治区共有会计师事务所24家。其中:有限责任6家,普通合伙17家,分所1家。行业从业人员共计359人。
(三)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2017年自治区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24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以及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随机抽取5家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覆盖率为20.83%。自治区财政厅对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进行了教育警示。
(四)做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并通过媒体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各地(市)财政局完成了全区代理记账机构的换证、年度信息备案和执业审批工作。截至2017年底,自治区共有代理记账机构30家,行业从业人员共计114人。
三、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汇总工作
为全面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提高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效率和质量,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并将各单位填报内容汇总后上报财政部。
四、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制度,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
为提升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自治区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各地(市)、县(区)305家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组人员86名,深入264个乡(镇)、770个行政村,涉及资金177 807.16万元,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
五、深入宣传会计法规和新准则,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采取组织座谈会、专题讲座、业务培训班和以查代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和培训工作。参加法律宣传日“法治一条街”活动,树立了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风尚,营造了良好的行业氛围。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 崔云潇 杨杰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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