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11:28:25
2017年,浙江省会计管理工作贯彻《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按照“补短板、抓落实”工作主题,围绕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切实转变会计职能,推进会计改革创新。
一、转职能,提升会计服务水平
(一)根据省编办下发的职能调整文件,与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共同做好职能移交后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的组织工作,指导做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纸笔考试组织工作。认真做好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协助省总会计师协会做好2017年度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实际培训人员650人,完成年度培训计划595人的109.24%。
(二)开展“下基层服务至少一次”活动。增强服务意识,在10个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区)开展“下基层服务至少一次”活动,召开座谈会29次,走访企业(单位)8家,服务300多人次,总结各地好做法、好经验,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形成了《会计处开展“下基层至少服务一次”活动情况的汇报》,汇报材料分别得到了省财政厅厅长徐宇宁、副厅长沈磊的批示。
(三)开展工作交流。将义乌市会计执业记分管理办法和衢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问答这两项创新做法以省财政厅会计处函的形式发给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供学习借鉴。
(四)按时保质完成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议》提案答复工作,此提案被评为省财政厅优秀承办件。充分发挥省会计学会、协会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补短板,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
(一)撰写信息专报。深入省级部门、基层单位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发函调查、座谈、访谈等方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草拟了《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影响和建议》信息专报,副省长冯飞对该专报作出批示。
(二)开展课题研究。组织完成了《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现状与分析》课题研究,此课题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财政系统课题二等奖。
(三)沟通协调,完善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意见。就《浙江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先后多次征求省有关部门、市县财政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意见,多次召集省级部门、市县有关单位、部分市县财政部门、省会计领军人才开展座谈,对《意见》多次进行修改。按照办文流程,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立项申报表》,建议以省政府名义下发《浙江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意见》,并就此与省政府办公厅多次沟通、协调。12月上旬商《意见》相关的省级部门以及省财经大学专家阅提意见,12月18日以省财政厅函的形式公开征求各市人民政府、35家省级单位意见。在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浙江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意见》,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防风险,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
(一)开展培训。4月6—7日,举办了省级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培训班,对省级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作了进一步的宣传、动员和部署,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
(二)开展内控报告编报。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结合浙江省实际提出了编报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布置全省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年度报告编报工作,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对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汇总,上报财政部。全省有13 800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内部控制建设,其中省级主管部门74家(含所属单位416家),占省级主管部门的74%。
(三)开展内控自我评价。根据省长袁家军在政府理财治税专题研讨班上提出的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形成闭环管理”的指示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每年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建立内部控制长效机制。2017年省级有51家主管部门开展了内控自我评价,其中纳入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省级单位有41家中,31家按规定开展自我评价,占75.61%。
四、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监管水平
(一)推进会计中介机构“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优化办事流程、共享应用数据,简化申请材料,开发启用全省统一的审批管理系统等措施,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和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变原先的“跑两次”为“零上门”,确保了行政审批改革的示范引领作用。编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服务指南》《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服务指南》等7个服务指南,在浙江政务网上公布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方便了办事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实现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积极推进“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全省代理记帐机构管理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系统对接,打破信息孤岛。
(三)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管理。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的2016年度报备工作。
2017年浙江省审批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3家,分所6家。截至2017年底,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共347家,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事务所177家,普通合伙事务所167家,特殊普通事务所3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50家,其中省外事务所在浙设立的分所33家,本省事务所设立的分所17家。
五、促应用,发挥会计重要基础作用
(一)继续扎实有序推进管理会计应用。2017年全省开展管理会计应用单位50家,完成目标任务167.67%。汇集18个管理会计应用试点案例出版《浙江省管理会计案例集》(第一辑),供全省各地、各企业、各单位工作参考。本着“战略合作,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2017年4月26日,省财政厅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签署了管理会计战略合作协议,依托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成立的浙江省管理会计创新应用研究中心,加强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智库储备、案例库建设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增补28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和会计领军人才为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10月中旬,委托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举办全省高端管理会计人才研修班,推进管理会计的应用。建立对各地、各单位的指导服务机制,指导全省开展管理会计应用,共同推进企业单位结构调整,提质增效、提升管理水平与效益。
(二)举办高峰论坛。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等单位于11月底在杭州联合举办了“中国财务云服务”高峰论坛,来自政府会计主管部门、企业、高校的财务及信息技术方面的专家学者300余人,围绕“技术驱动转型,交叉融合创新”这一主题,从各自研究或工作领域,畅谈科技的进步,给业界带来的冲击与机遇。财政部会计司司长高一斌、省财政厅副厅长沈磊到会并讲话。1.8万余名观众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同步收看。
六、抓贯彻,落实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针对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新情况,做好新修订《会计法》相关条款贯彻工作。及时贯彻财政部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3项新会计制度,贯彻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22、23、24、37、42号》等6个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以及财政部发布的《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号——战略管理》等22项管理会计指引。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专家的意见,并汇总提出意见建议报财政部。
七、重培养,打造高端会计人才队伍
(一)制定培养会计人才制度。广泛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省会计领军人才的意见建议,制定下发《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在浙工作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和省、市、县四级会计领军人才库,明确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训、后续管理、培养使用途径与方法。
(二)开展行政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省财政厅联合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共同做好浙江省第五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工作。
(三)开展跨境并购会计人才培养。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办、省政府金融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浙江省国际化会计高端人才(跨境并购类)培养的通知》,组织开展国际化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在全省具备跨境并购实践经验和有实施跨境并购意向的上市公司的重点企业中,选拔了60名学员进行培养,9月底开班,2017年共集中培训了2次。
(四)建立评审专家库。组织申报高级以上会计职称评审专家,分别建立了115人的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和71人的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确保评委会组建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五)开展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网络评审。开发“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系统”,为2017年高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试行网络化申报、网络评审提供技术保障,提高申报和评审效率。制定下发《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专家权利与义务,建立专家抽取、评审、保密纪律。2017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37人,通过评审16人,评审通过率43.24%。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456人,通过评审337人,评审通过率73.90%。
八、树标杆,开展会计专项工作示范点建设
根据《浙江省会计管理工作示范点建设管理办法》,对各地财政部门申报的会计管理工作示范点和示范项目,经审核、评估验收,义乌市财政局等3个单位及4个项目被列为第一批会计管理工作示范点和示范项目,以点带面,不断推进会计改革创新,《中国会计报》对此作了专题报道。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 朱卫品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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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