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实践 > 正文
分享到:
【打印】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湖北:八项举措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2021/03/23

2020年是湖北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湖北作为重灾区、主战场,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巨大冲击,财政减收增支矛盾极其突出,当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12亿元,同比下降25.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443亿元,同比增长5.9%。面对保持财政平稳运行的巨大压力,湖北财政迎难而上,全力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基层运转”各项安排部署,谋实策、出实招,妥善应对,克服疫情不利影响,确保全省市县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保障到位。


压实县级主体、市级支持、省级兜底责任

在县级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保基层运转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市级落实支持和指导监督职责,承担所辖县级区兜底责任的基础上,省级全面落实省管县(市)的兜底责任。省财政厅成立“三保”工作领导小组,在政策上,加强对市县的指导督促,开展预算合规性审核,确保“保基层运转”支出在县级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在投入上,采取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结余结转收回力度、统筹专项资金、争取中央对湖北倾斜支持等方式,全力筹措资金,加大省对市县“保基层运转”支持力度。如黄冈市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持国家标准“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通过向内使劲、向内挖潜,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大力清理结转结余资金,统筹盘活存量资金等途径,确保“三保”等各项民生支出政策的落实,2020年全市县级“三保”支出达358.2亿元。荆门市掇刀区整合支出结构,对项目预算重新审查,将基本民生支出项目放在优先保障的重要位置,全年共安排扶贫、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基本民生支出18.3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7%。


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省级一般性支出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再压减15%,对各类费用制定具体压减标准,市县也加大一般性支出压减力度。除疫情防控需要外,各地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如武汉市对市直部门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压减政策,即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中一般性支出一律压减15%以上,项目支出一律压减20%以上,专项资金一律调减30%以上,超过年限的以及受疫情影响支出进度的结转结余资金一律收回,统筹用于疫情防控、“三保”等重点支出。孝感市严控一般性支出,应减尽减、能缓则缓,严控新增支出,除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民生支出外,原则上一律不予追加预算。严控预算建设项目资金安排,除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恢复经济发展”相关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一律暂停。宜都市坚决兜住兜牢财政“三保”底线,确保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不低于70%。牢固树立“过紧日子”“以收定支”的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压减非急需、非刚性和低效支出,盘活资金存量、做优支出增量,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大力调整支出结构保基层运转

全省各级财政将超过年限的资金,收回用于急需领域。可暂缓实施的支出项目资金,及时缴回财政。对尚未下达、已下达尚未分配、已分配下达尚未支出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能够调整用于“保基层运转”的应调尽调。对因疫情影响支出进度或支出方向和重点发生变化的资金,全部优先调整用于“保基层运转”。如武汉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持“三保”支出摆在优先位置,加大就业、社保等重点支出保障力度,支持养老提标、低保提标、价格联动、特困群体救助、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等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武汉市武昌区全面清理各项财力性沉淀资金,收回盘活用于重点保障领域,组织预算单位清理年初预算下达的项目及业务补助经费,对非刚性、非重点的一般性公共支出、三公经费支出等财政支出进行压减,对预计难以执行的项目、低效无效项目或非刚性支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及时调整用途。黄梅县围绕“保目标、稳收入、优支出、促改革”做好文章,念好“保、争、治、挖、清、补”六字经,做到应统尽统、应保尽保、应压尽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障乡镇财力、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以超常规的力度、超常规的举措推动各项财政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加强资金统筹,全力弥补收支缺口

全省各级财政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预算资金,统筹基建专项和政府债券资金,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通过动用预备费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方式,全力弥补收支缺口。如黄冈市采取收回受疫情影响支出进度资金、收回结余结转资金、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统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年初预算编列预备费、统筹压减奖励性补助增量等其他资金等方式,盘活存量、加大统筹,自主消化收支缺口共56.1亿元。荆州市加大四本预算统筹力度,市直将政府性基金历年结余1.1亿元调入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将以前年度公共预算专项结转3.2亿元收回统筹使用;加大预算单位资金资产盘活力度,预算单位除基建专户以外的其他实有账户沉淀资金收回统筹使用。通过拍卖、出租等措施盘活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及超标准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对所有政府专项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专项资金预算。随县将预决算审减项目资金全部收回总预算,统筹整合县财政和预算单位2019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调入资金,确保“三保”支出按时足额兑付。设立乡村振兴统筹资金池,将43项涉农资金按照规定的比例纳入资金统筹池,支持乡村振兴。保康县制定更加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措施,认真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对超过年限的以及受疫情影响支出进度的资金,应统尽统、应整尽整,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加大暂存暂付款项清理回收力度

全面清理暂存暂付款项,严控新增暂付性支出,对各类暂存暂付款项,采取约谈、上门等方式催收,对清还有难度的综合运用法律诉讼、处置闲置资产、扣减财政补助等合法合规方式收回。如荆州市加大以前年度收入清缴力度。在落实保企稳岗各项政策的同时,有序开展历年欠交、缓交的税收、非税收入征收。对所有政府专项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专项资金预算。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的开工节奏,除政府债券资金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保障的政府投资项目外,未开工项目暂缓开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不出现欠薪、欠工程款问题。枝江市认真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将超过年限的以及疫情影响支出进度的资金,立即收回用于“刚需”领域。在既有消化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举措,加大暂存暂付性款项清理收回力度,严控新增暂付性支出。压减一般性支出,对于可暂缓实施的支出项目资金,及时缴回财政,保障“三保”支出需要。


全面清理超标准、超范围、超财政可承受能力的支出政策

省级和市级不得将县级各领域资金安排情况作为工作考核指标,县市对已出台的超标准、超范围、超财政可承受能力的支出政策要限期整改。如蕲春县推动建立重大支出政策评估制度,坚决纠正没有明确资金来源或通过违规举债建设项目的行为;加大预算评审力度,应评未评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对外借款清理力度,全力确保运转所需。洪湖市明确年内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以落实上级政策和标准为主,从严控制新上项目;全面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在上年基础上继续压缩“三公”经费15%,财政补助的项目经费一律压缩30%,一律不安排各种达标配套性支出;结余两年以上项目资金一律收回,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一律收回,当年已安排但年内没有支付的项目一律收回,经过投资评审中心审减的节余指标一律收回;强化工资预算管理,将工资预算计算到每一个人、每一个项目。


加强库款监测与调度保障

省财政建立“保基层运转”预算执行报告和“重点关注名单制”,加强对“三保”尤其是保工资的监测预警,对收支平衡压力较大、库款水平持续偏低的地区进行重点监测。当库款支出比低于0.3、“三保”特别是“保工资”保障倍数低于监测预警标准时,及时进行预警、核实和调度支持。按照“先调度、再清算,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将资金第一时间拨付到县市。阶段性提高市县留用比例到70%,对市县库款一日一调度,保障市县运转所需。2020年省级财政对市县调度资金4658亿元,其中最高超调达600亿元,有力支撑了市县库款运行,市县库款保障普遍处于较高水平,未发生“保工资”风险。如枝江市在疫情防控期间用好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大统筹力度,优先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并确保按时足额兑付,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合理调度库款资金,库款余额能够确保下月“三保”资金足额拨付,库款考核符合全国县级财政库款监测机制要求。


加大省级对基层县市倾斜支持

按照“财力下移、照顾基层”原则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加大对下转移支付补助。省级向中央争取的转移支付补助、政府债务限额、抗疫特别国债等支持,主要用于支持县市,重点向收支缺口大、“保基层运转”困难以及自我消化缺口努力程度高县市倾斜,其中安排县市减收综合财力补助520亿元,疫情增支补助613亿元、转贷抗疫特别国债358亿元。市县主动对接上级支持,用好相关资金和政策,如鄂州市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对通过专家评审符合专项债发行的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办理开工许可证、环评、安评等项目前期手续,助力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嘉鱼县统筹使用省对下支持资金,针对一般公共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每一个减收增支项目,逐一提出应对措施,该压的压,该调的调,该保的保,精准弥补好每一个缺口,用好、用活、用足疫情过后财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坚定不移完成好全年财政收入目标。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