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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完善财税政策 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发展

2020/09/15

为了解浙江省宁波市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经营情况、税费负担情况及制约技术研发的因素,国家金库宁波市分库对辖内44家电子信息制造重点企业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有增长,总体税负有所下降。同时,需关注电子信息企业因增值税留抵退税作用有限,税率调整后“即征即退”税额减少;贸易冲突对电子信息企业造成一定的技术限制;“产学研”尚未形成深度融合的局面;研发项目缺少定制贷款产品、缺少中长期资金支持,直接融资占比较低,财政对科创项目融资撬动作用有限。 


企业税费负担变化

44家样本企业参照《宁波市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19—2025年)选取,产值规模占全市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的比重约40%。

(一)样本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有增长,但与上市企业相比,净利润率较低、资产负债率较高。2019年上半年,44家样本企业营业收入463.68亿元,同比增长23.2%,其中14家企业出口101.92亿元,同比增长4.7%;营业成本为376.14亿元,同比增长17.4%;财务费用5.49亿元、研发费用16.32亿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2%、3.5%。实现净利润13.42亿元,同比增长1.5%,净利润率为2.9%,低于A股上市计算机电子设备制造企业5.9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上半年,样本企业资产规模为867.42亿元,同比增长14.1%,资产负债率为56.5%,较同类上市企业高14.7个百分点,主要是10年以上成熟企业负债率较高,为59.6%。

(二)样本企业税收小幅增长,总体税负有所下降,税负水平与上市企业相近;按成立年限看,初创企业税费负担较高。2019年上半年,44家样本企业税收支出5.94亿元,同比增长2.6%,其中国内增值税1.83亿元,企业所得税3.01亿元;社保费支出1.31亿元,同比增长11%。从税费负担来看,税收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3%,较上年同期下降0.2个百分点,较同类上市企业高0.1个百分点;其中企业所得税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6%,较同类上市企业低0.4个百分点。社保费支出1.31亿元,同比增长10.9%,占营业收入比重为0.3%,与上年同期持平。

按企业成立年限看,初创企业税收、社保费负担均高于成熟企业。5年以下企业税收负担最重,税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2%,较10年以上企业高2个百分点左右;主要是5年以下企业增值税税负较高,增值税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1%。5年以下企业(23家)、5—10年企业(6家)、10年以上企业(15家)社保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9%、0.7%、0.2%。


相关建议

(一)继普惠性减税后,进一步实施具有针对性的结构性减税降费。一是与电子信息发达国家相比,国内增值税尚有降税空间,日本、韩国增值税税率分别为8%、10%,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3.4%、10%—22%,国内重点产业领域可先行探索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二是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针对性的税收激励措施。初创期,采取政府采购、补贴等力度较大的直接转移支付手段,税收为辅;研发期,以刺激研发支出、设备投入的税收鼓励为主;生产期和推广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效果突出。三是针对初创企业研发耗电负担较高的现象,给予一定的电价方面的优惠。

(二)提高产业培育、孵化项目落地化率,促进“产学研”各方资源在技术研发领域形成聚焦合力。一是电子信息上游元器件、材料等基础研发投入大周期长,具有先天垄断及准公共品属性,需要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牵头作用。二是优质科研单位向市场进一步开放合作研发领域,允许民营资本以众筹参股的方式参与核心项目研发,加快成果市场化转化。三是加强产业培育、孵化项目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的管理考核,提高项目落地率及成果转化率。四是引导辖内汽车电子、家电、光电设备、新型材料等优势产业形成联盟,形成把优势产业继续做优做强的聚焦合力。

(三)加强研发人才引进,重视技术操作人才的培育。一是加快完善科技园、产业园交通、生活、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园区知名度。二是进一步解决高层次人才、名校毕业生(尤其是本地户籍)“回国返乡”住房、落户、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问题。三是围绕辖内优势制造业建立具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学校,面向全部劳动人员开放,与用人单位形成长期合作机制。辖内人社部门给予一定就业培训补贴,并探索构建技术等级考核体系。

(四)引导中长期战略投资市场成长,设立高新技术投资平台,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推出针对研发项目的融资产品。一是通过加大所得税、行为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风投基金、科创基金等投资市场氛围,提高长期性股权战略资金对研发的支持力度。二是目前PPP项目、平台公司主要针对基建领域,缺少研发领域的项目平台,通过设立高新技术创投平台、研发项目融资担保机制、贴息等措施,撬动市场资金。三是针对科创公司轻资产、研发周期长等特性,进一步丰富中长期无资产抵押的融资产。

(五)进一步开放市场准入范围,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激励机制。一是提高民营企业在高铁、地铁、航空、船舶等产业链中的参与程度,通过资本合作、技术合作、人才交流等方式开展相关领域电子信息产品的产学研合作。二是加强知识保护宣传,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主创新意识。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  廖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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