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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西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2019/11/26

 

孩子打疫苗、老人体检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谁来提供?去看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谁来出资?失独家庭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谁来支持?在医疗卫生领域,各级政府各自要干哪些事儿?又由哪一级政府的钱袋子来“买单”?

这涉及到中央、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当前,各级财政医疗卫生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虽已初步形成,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将医疗领域的事权划分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对所涉及内容的事权、支出责任以及财政负担办法进行了逐一明确。

就山西省来说,和改革前不同主要体现在公共卫生方面。山西省的《实施方案》将公共卫生划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地方公共卫生服务三个部分。其中,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上划为中央事权,明确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也就是说,今后开展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所需的资金将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另外,本次改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进行了扩充,主要是将前述项目之外的原重大公共卫生和部分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划入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予以保障,山西省《实施方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划分为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财政事权,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为落实好此项改革,2019年国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了14元,达到每人每年69元,仅中央和省级财政就将为此增加投入1.31亿元,且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将逐年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改革工作是一项涉及到整个医疗卫生领域的系统性、全面性改革。财政部门将按照改革方案承担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卫健和医保等相关部门也将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形成两项改革良性互动、协同促进的局面,并且按照改革方案积极调整完善配套制度政策,认真执行相关标准,指导和督促市县有关部门履行好工作职责。与此同时,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和监督,对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对基础数据真实性、资金使用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等方面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责任编辑: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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