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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70年:中流击水 潮涌潇湘

2019/11/18

历史长河总是以波澜壮阔致敬百折千回;时代交响总是以嘹亮恢弘升华万曲千音。七十年的光辉历程,是湖南财政人筚路蓝缕,矢志不渝的赤诚;七十年的锦绣前行,是湖南财政人敢为人先,创新超越的见证。



雄关漫道(1949—1978)


一九四九年八月,湖南和平解放。在涌上街头欢迎解放军入城的群众中,打出了“开动机器,为人民的新中国而生产”的标语,表达出经历战火洗礼的潇湘大地,渴盼重塑社会经济秩序、大力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民心民愿。

生产要发展、生活要改善,首要任务是做强财力,发展经济,湖南财政人把准时代之需,相继出台《湖南省1949年度公粮征收暂行办法》《湖南省1950年农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契税施行细则》《中南区土地改革地区农业税暂行条例》等制度文件,通过一系列的财税改革措施,到1952年湖南共发展了国营企业88个,地方国营企业587个,公私合营企业122个,其中大型现代工业企业237个。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7.81亿元,较1949年增长80.85%,基本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物资供求平衡、现金出纳平衡,湖南财政状况日渐好转。

1953年,新中国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在此期间,三湘大地激情迸发,株洲硬质合金厂、株洲电厂、三三一厂等7个苏联援建国家级重点项目上马,全国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38个安排在湖南。

开疆拓土,广纳财源,通过不断的探索,以计划经济统收统支为主要特点的财政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为支持进行更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领域改革奠定了重要的财力基础。到1978年,湖南财政收入跃升到28亿元,较1950年增长了13倍。 

春风不忘(1979—2012)


春天的故事记忆犹新,春天的浪潮奔涌朝前。1978年,当新中国拉开改革开放的帷幕,湖南财政改革踏上了新征程。1月1日,湖南正式撤销省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局,设置省财政局,开始了第一轮的财税改革。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分灶吃饭型财政。为了释放经济活力,调动发挥地方政府的自主权与积极性,“大锅饭”财政开始向“分灶吃饭”转型。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变革的浪潮中湖南财政首先迈开了改革的步伐。1979年,国有企业利润留成;1980年,实行财政管理体制“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一定五年”;1982年,开征燃油特别税;1990年,湖南省开始财政亿元县建设试点,并在当年实现了财政亿元县零的突破,为1991年开始的“3581”财源建设规划,积累了经验。这一系列的改革,犹如一声声春雷,响彻湖湘大地,极大地改变了全省社会经济面貌。1992年,全省财政收入92.78亿元,当年省财政重点扶持的14个县市完成财政收入8.54亿元,比上年增长24.82%,重点扶持的14个乡镇中有8个乡镇提前一年实现财政收入超过1000万元目标。工农业发展势头强劲,为财源建设提供源源不尽的活水。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使国家财政秩序为之大改,中央财政重获活力。全国启动了影响深远的分税制改革,由“包干制”转向“分税分收”。1994年,湖南第一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了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初步形成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湖南财政开始大踏步向改善民生的公共财政转变。2005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湖南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2010年“省直管县”应运而生登上历史舞台,全省79个县市纳入改革范围,实行财政体制、转移支付、资金调度、债务管理、收入计划、财政结算等六个方面直接到县,让省级调控能力极大加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得到有效激发。

财政体制的放活,带来的是财政收入的几何级数增长。1993年全省财政收入成功突破100亿元,到2007年,突破1000亿元大关,2012年实现2938亿元。做大收入“蛋糕”的同时,湖南财政始终不忘民生,财政支出向民生大力倾斜,在民生保障众多领域实现破冰。1978年,全省财政支出为24亿元,其中民生支出仅有不到5亿元,占比不到20%;2013年,财政支出为4691亿元,民生支出跃升到3105亿元,比重提高到66.2%,科教文卫与社会保障等重要民生领域得到极大改善。 

筑梦潇湘(2013—未来)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拉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序幕。湖南财政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从严治党,财政党建特色频显,财政风纪日益向好,财政队伍蓬勃发展,为各项改革攻坚工作的扎实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8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2860.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843.1亿元,比2012年增长64.8%。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79.2亿元,比2012年增长77.1%。

(一)以改革之劲,破解财政发展难题。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湖南财税体制改革敢为人先。

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率先推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顶格执行中央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停征所有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大力推进预决算公开,2012年,启动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6年,在全国率先建立预算公开负面清单,做到“非涉密,全公开”,几年以来,预算公开透明度一直名列前茅。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金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统筹、统编、统批、统管,探索编制债务预算。

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快速推进。2013年,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这一创举连续三年荣获全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等奖”。2019年5月,出台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预算绩效约束持续强化,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政府治理方式发生深刻变革。

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坚实推进。2017年以省政府名义,率先在全国出台《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办法》。今年4月该项改革继续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目前,已在教育、科技、卫生、交通等领域全面推进,这标志着湖南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路上,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二)以财政之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党的十九大就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湖南财政时不我待。

大力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抽调专干力量组成专班人马。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并实行限额控制。探索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期融资债务规划。全面实施地方债自发自还,有序推进存量债务置换。建立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督促高风险地区切实化解风险。加大债务信息公开力度,在全国率先公布省级债务综合报告。出台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考核细则、隐性债务化解激励办法……一系列有力的“组合拳”,搭建起湖南省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的制度藩篱,守住了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红线,夯实了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推动出台财政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20条政策、“科技十条”、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16条措施、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成功承办第四届对非投资论坛,对接中非经贸博览会永久落户长沙。衡阳、湘潭、岳阳、长沙、郴州综合保税区先后获批,株洲成功申报保税物流中心,离岸退税政策落地长沙、张家界。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两山”建设如火如荼,制造业之都生机勃发,国际范的水陆空交通运输港正在将创新的湖南与世界相连。

(三)以为民之心,夯实民生事业基础。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补民生短板,湖南财政始终坚持用公共财政的钱办老百姓关心的事。近年来,全省民生支出占比保持在70%左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让百姓共享发展成果。

2016—2019年上半年,省财政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9.79亿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78亿元,筹措易地扶贫搬迁资金410.5亿元,投入脱贫攻坚战。截至目前,全省51个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82万人,贫困村6923个,已实现31个贫困县摘帽,约600万人口脱贫,6200多个贫困村出列。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被评为“综合评价好”省份,获得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2013—2018年,全省生态环保资金投入总额达到1682亿元,年均增速为12.1%,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从3.36%提高到5%。推动出台《湖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青山绿水间,彰显着湖南财政在环境污染防治上的努力。

“一切为民者,则民向往之”。实实在在的投入,诠释出湖南财政人的民生情怀,2018年,民生支出提高到5241.5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70.1%。公平优质教育、就业创业保障,企业基本养老金“十四连调”,医疗卫生投入不断加大,老百姓的幸福感不断增强。

 

 

图片来源:昵图网

文章原载于《中国财政》2019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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