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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踔厉奋发结硕果 笃行不怠续华章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尽心竭力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落地,以财政的生动实践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经济总量持续跃升,2021年经济总量达3293亿元,比2012年翻了近一番,2013—2021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8%,2021年包头市进入GDP百强城市行列。2021年,人均GDP达到121331元,比2012年增加58006元,年均增长6.5%;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升,2021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54448元和22791元,是2012年的1.6倍和2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2021年达到303天,改善幅度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名列第一,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在全国339个地级城市中名列前茅。
始终坚持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产业结构不断向数字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包头市各级财政部门提质加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累计投入涉企扶企强企资金570多亿元,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新成效。招商引资助推经济扩容增量。围绕“双招双引”,出台了《包头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优惠政策,十年累计投入资金11亿元,支持开展招商引资大走访、大拜访,累计引进投资亿元以上企业2700多家,培育发展各类市场主体,不断构筑新的财源增长点。累计投入资金3亿元助力人才引进,支持实施大学生积聚计划、重点领域中高端人才措施、吸引青年人才来包以及重点产业招引硕博士等政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智力”。减税降费惠企效果明显。累计减免各项税费超过440多亿元。税费减免力度不断加大,对减轻企业负担,助力经济发展,稳定市场预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传统产业加速转型升级。始终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下功夫,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累计投入处置“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转型升级等资金23亿元,工业企业发展加速向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迈进。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累计投入29亿元全面支持产业低碳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步伐正加速迈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壮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累计投入转型升级资金7亿元、稀土基金30亿元,出台全国最优的稀土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全链条支持稀土产业发展新技术、新产品,全力助推包头市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累计投入3亿元,支持引进规上战略性新兴产业148户,推动加快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四新”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构筑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服务业加速高质量发展。累计投入服务业资金7.2亿元,重点支持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262个,优化服务业结构,提升服务业整体水平。特别是2019年对全市2014—2017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内蒙古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百年老店”称号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增强了民营企业争创品牌的积极性。创新驱动战略加速推进。逐步建立政府科技投入刚性增长机制,财政累计投入科学技术资金达48亿元。随着真金白银的持续投入,“创新包头”氛围浓厚,科技创新领域由“追赶”逐渐变为“并跑”甚至“领跑”,催生了一大批前沿技术和创新成果,包头也连续八次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称号,先后被评为全国首批创新型试点城市、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城市。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把群众“盼的事”变成政府“干的事”,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想方设法统筹财政资源,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保障民生,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累计安排社保就业、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相关支出1700多亿元,支持惠民工程稳步推进、落到实处,推动高质量发展与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稳步提升。保障老有颐养。十年累计投入资金387亿元,连续10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月人均待遇水平达到3200元,增长5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9次提高,达到200元,增长82%,两项待遇水平均高于自治区标准。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建成养老服务机构556个,构建“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加快养老服务发展。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现全覆盖。保障弱有众扶。十年累计投入社会救助补助资金39亿元,有力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现应助尽助、应养尽养。城市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0080元、7544元,分别增长52.73%、58.62%;城镇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20340元、10600元,分别增长69.5%、120.1%;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000元、1700元,分别增长53.84、54.54%。保障劳有厚得。十年统筹各类资金40亿元稳就业保就业,加大就业优先政策支持力度,千方百计助力市场主体稳岗和扩大就业,确保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6亿元,为8万多名创业就业人员拨付贴息资金近5亿元,累计直接带动就业21.5万人。十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实现了全市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保障学有优教。十年累计投入教育资金496亿元,坚决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保障学龄前幼儿幼有善育。教育资金分配重点向义务教育阶段倾斜,义务教育经费占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由36%提高到43%,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落实“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提高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支持两所本科院校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实践基地、公共服务体系和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建设,不断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创新能力。通过“免、贷、助、补”等多项措施,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补助体系,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保障病有良医。十年累计投入卫生健康资金215亿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人均补助标准调高到610元,增长35.6%,惠及116万人,保障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84元,增长1.8倍,支持全市居民各项健康服务。支持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嘎查村卫生室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累计投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资金15亿元,保障定点医院正常运转和患者救治,以及核酸检测试剂、方舱实验室、疫情防控物资等支出,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保障住有宜居。十年累计投入资金322亿元支持改造棚户区20.4万户,配建、回购公租房2507套,累计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资金1448万元,惠及7783户家庭,为包头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大学生或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提供了住房保障,让更多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住有所居、住有优居。此外,十年累计投入文化体育建设资金23亿元,成功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市,支持文艺精品创作、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文物保护传承、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等,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