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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笃行不怠 蹄疾步稳走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新征程
十年笃行不怠
蹄疾步稳走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新征程
财政部国库司
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国库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革主线,聚焦预算执行、政府采购、政府债券管理“一体两翼”基本框架,系统谋划、整体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十年来,服务保障、决策支撑、运营管理、风险防控“四型”国库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新时代财政国库事业改革发展蹄疾步稳、阔步前行。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范围从2012年的52.71万个预算单位扩大到涵盖中央、省、市、县、乡五级的70余万个预算单位,占全部预算单位的99%左右;中央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逐步推开,地方3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95个地市、3397个区县已全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全国95%以上的预算单位实行了公务卡制度,累计发行公务卡超过2500万张。
(二)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扎实推进。实施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中央部门由2012年的103个增加到2022年的117个,地方实施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单位由2012年的37.57万个扩大到近42万个,全国实施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单位达到全国执收单位总数的约97%;中央117个部门全部实施收缴电子化管理,地方3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2个地市、2251个县区实施收缴电子化管理;中央117个部门近6000个执收单位全部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三)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不断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持续推进,初步建立起覆盖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其中,中央财政方面,加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监控,监控范围涵盖170多个中央部门,近20000家预算单位,基本实现全覆盖。开展并扩大中央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动态监控试点,将3000多家中央预算单位、7000多个实有资金账户纳入监控范围。脱贫攻坚期间,搭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监控机制,促进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财政国库运营管理能力显著提高。库款精细化管理逐步推进,国库收支预测精准性稳步提高,库款调控和调度能力不断增强,财政国库运行绩效明显提升。一是科学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在中央财政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基础上,于2014年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将6个省市纳入试点,2016年试点进一步扩大到15个省市,2017年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在省级全面实施。十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科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累计分别获得利息收入678亿元和978亿元。二是加强预算执行、库款管理、债券发行和国库现金管理协调联动。2021年,通过提高库款预测精准度,合理确定债券发行时间节奏和期限结构,压降国债筹资成本,全年减发国债3400亿元,节省付息支出约82亿元。同时,推动地方建立库款管理、地方债发行与国库现金运作统筹协调机制,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三是建立健全县级库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将库款保障水平偏低、工资发放时间不能保持稳定的县区纳入重点监测范围,按日对重点县区库款保障情况监测预警,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四是加强财政专户和中央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出台一系列制度文件加强财政专户管理,从严核准新设专户;制定修订银行账户管理相关政策,对中央预算单位选定开户银行、定期存款转存、账户审批备案和年检抽检等作出规定,防范资金存放中的廉政风险。
(一)财政决算管理日益完善。建立与全口径预算管理相适应的财政决算报表体系,完整反映四本预算收支和政府债务情况,数据报送级次实现全覆盖。围绕预决算编报等财政管理重点问题,加强财政决算分析,充分发挥财政决算对预算管理的服务支撑作用。
(二)部门决算编报、公开水平明显提高。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制度建设,完善部门决算报告体系,完整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全貌。公开2021年度决算的中央部门达到102个,公开表格由2张增加到9张,由以往单纯地“摆数字”发展到展示绩效和成果,由各自不同时间公开发展到集中在同一天公开,由分散在各部门网站公开发展到集中在同一平台公开,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三)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逐步推开。2012年,组织全国23个地区利用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数据,将收付实现制数据转换为权责发生制数据,探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方法。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4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改革进程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试点先行,建章立制。2015年,基于当时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2017年开展试点,2个中央部门和7个地区试编2016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第二阶段:全面推进、提质定型。在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基础上,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作了全面修订,编制制度基本定型,编制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2020年,中央部门扩大到108个。2021年,增加至119个,并首次试编中央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地方层面实现分级次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全覆盖,18个地区编制了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2022年,36个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覆盖。
(四)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认真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不断调整完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在2015年修订1997年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基础上,于2019年再次启动制度修订工作,起草完成《财政总会计制度(模拟版)》,并于2022年在中央本级和6个试点省份开展改革模拟试点,经综合评估,拟于2023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修订后的《财政总会计制度》。同时,落实国务院关于“对预算指标实行统一规范的核算管理”的要求,推广实施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先试点、后推广,努力实现预算指标对执行的有效控制;制定《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在8个省份全面推广实施预算指标核算管理,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
(一)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12年的1.4万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3.64万亿元,占GDP比重由2012年的2.7%提高到2022年的3.2%。政府采购范围从传统的办公用品逐步扩大到政策研究、标准制订等履职服务,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
(二)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坚持结果导向、目标导向,系统制定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政府采购改革向纵深推进。财政部立即着手修订政府采购法,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制定出台采购需求、采购信息发布、框架协议方式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优化采购交易制度,建立起以需求为引领,覆盖采购活动全链条的管理机制。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丰富。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在支持创新、推动绿色发展、扶助弱势群体、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等方面出台政府采购政策。2021年,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达到85%,授予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合同占采购总规模的75%以上。在部分城市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应用推广试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采购政策落地生根。2019年,会同相关部门搭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3年来推动各级预算单位通过平台累计采购贫困地区(现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270余亿元,有效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2022年,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逐步健全。坚持推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专业化和规范化。2017年以来,连续发布三批共32个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2019年,“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被列入国务院第一批部门行政裁决目录。2020年,财政部会同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2022年,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荣获第六届“法治政府奖”,政府采购行政执法案例荣获“全国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一等奖。
(五)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稳步推进。积极推进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谈判,2012—2014年连续向世贸组织提交3份出价清单。2018年,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作出“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进程”的庄严承诺。2019年,我国向世贸组织提交第7份出价,不断扩大承诺出价范围。2020年,我国向世贸组织提交中国政府采购国情报告(2020年更新版),积极答复参加方问题清单,充分表明我国加入GPA的诚意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决心。同时,统筹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CPTPP)、中欧投资协定,以及中智、中挪、中日韩、中以自贸协定等政府采购相关议题磋商和研究。多措并举促进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公共采购,联合国在华直接采购份额大幅提升。
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水平得到新提升
(一)国债筹资机制不断完善。科学拟定国债发行计划,优化国债品种期限结构和发行节奏,国债年度发行规模由2012年的1.45万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6.87万亿元,国债余额由2012年的7.76万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23.27万亿元。2020年,平稳高效完成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发行,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政府债券发行机制逐步健全。建立市场化发行机制,完善国债品种期限结构,建立市场化承销团组建机制,健全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机制,优化续发行安排。建立健全国债做市支持机制和国债市场监测机制。深化储蓄国债管理改革,优化储蓄国债利率确定机制,拓宽销售渠道,开展网上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稳妥开展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方债)全部由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自发自还,基本建立涵盖承销团组建、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各环节的地方债发行管理制度体系。推出地方债自贸区发行、商业银行柜台发行,不断拓宽地方债发行渠道。2015年以来,各地累计发行地方债43万亿元,其中新增债券22万亿元,置换债券12万亿元,再融资债券9万亿元,2022年9月底,地方债余额达35万亿元,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第一大品种。
(三)国债市场建设日趋完善。根据市场需求,持续优化国债品种期限结构,编制公布3个月至30年期的较为完整的国债收益率曲线。2013年以来,重启国债期货交易,创新期限品种,推动商业银行、保险机构有序入市。2016年开始,建立健全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做市支持机制,促进国债市场流动性改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不断健全,金融市场定价基准作用逐步发挥。
(四)政府债券市场稳步开放。彭博巴克莱、摩根大通、富时罗素全球三大主流指数先后将我国国债纳入其债券指数。同时,外资机构大幅增持我国国债,持有规模占比接近12%,成为我国国债第二大持有者类别。2021年,指导广东省和深圳市分别在澳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债,地方债首次在境外成功发行。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财政部于2019年开始在全国部署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目前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显著成效。一是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严格依据预算法制定发布全国统一、贯穿预算管理全流程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实现了全国各级预算管理“车同轨、书同文”。二是基本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全覆盖。中央本级、地方3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运行,全国3000多个财政部门、60多万家预算单位基本实现全流程在线开展预算管理业务,通过将统一的预算规则嵌入一体化系统,全面规范预算管理和硬化预算约束,推动了全国预算管理水平的跨越式提升。三是基本实现中央与地方财政信息贯通。中央与地方一体化系统衔接贯通,初步实现了预算数据的自动汇聚和转移支付资金自动追踪,为更好统筹财政资源、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和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提供了有力抓手。
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创设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当年纳入直达管理的资金达1.7万亿元;2021年常态化实施直达机制,规模增加到2.8万亿元,基本实现中央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2022年将约4万亿元资金纳入直达范围,使基层更有能力、更有动力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截至2022年6月底,中央财政已下达3.99万亿元直达资金,下达比例为97.9%;除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退税减税降费的资金外,各地形成支出1.85万亿元,进度达57.9%。据不完全统计,各地除通过退税减税降费等冲抵收入方式支持企业外,还通过财政支出帮扶企业,相关直接惠企支出约3500亿元,惠及市场主体68万家,合计256万家次;直接用于就业方面的支出超过200亿元,促进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用于养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基本民生方面的支出达1.17万亿元,助力兜牢兜实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