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05 作者:曹岚 来源:《中国财政》
摘 要: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江苏省已形成较完善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其中,以“苏科贷”为代表的信贷支持政策在实践中效果明显,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了有效的金融支持。本文基于溧阳实践,分析“苏科贷”实施效果,揭示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出建议。
关键词:“苏科贷”;金融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技术进步中最活跃的创新主体。然而,相较于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盈利能力有限且合格抵押品缺乏,对于投资主体来说风险更高。完全依靠市场配置资金难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因此,有效的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对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尤为重要。
“苏科贷”的溧阳实践
(一)发展现状。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江苏省自2009年起,安排由省、地科技部门联合商业银行推出了以低息贷款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性贷款——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苏科贷”),重点解决了科技型小微企业首贷难题。截至2017年11月末,全省75个设区市、县(市、区)、高新区设立了地方风险补偿资金,全省累计发放“苏科贷”贷款9475笔,贷款总额356亿元,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4600家。2018年全省又新增发放“苏科贷”贷款83亿元,给予“苏科贷”不良贷款风险补偿资金0.1082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75亿元,支持企业5519家。
2016年5月,溧阳市启动“苏科贷”工作,设立了溧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专项资金规模为500万元,作为省风险补偿资金的专项配套资金。按1:1配套,1:10授信,溧阳市“苏科贷”授信规模达1亿元。溧阳市出台《江苏省溧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对资金的管理、支持对象、合作银行、风险补偿和核销、监督约束等做了详细规定。6月,市科技局分别与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及中国银行、南京银行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正式开始“苏科贷”业务。具体流程严格按照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印发的《苏科贷工作规范》来操作,合作银行独立对申请“苏科贷”贷款的企业财务、经营等情况开展风险审核评估,科技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参与合作银行的具体审贷流程。地方科技部门收到合作银行提交的备案通知后,审核企业是否更新入库资料、银行贷款是否符合“苏科贷”支持条件,并出具备案意见,提交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核,年底对合作银行按照《绩效评估办法》开展绩效评估。
(二)工作成效。通过近三年的努力,“苏科贷”在溧阳市的各项工作开展顺利。一是合作银行逐步增加。2017年,江苏银行、邮储银行先后加入“苏科贷”阵营,目前溧阳共有5家合作银行可以开展“苏科贷”业务。二是贷款业务开展顺利。2016年,备案1笔,备案金额300万元,放款300万元;2017年,备案9笔,备案金额2270万元,放款2270万元。2018年,备案12笔,备案金额3020万元,放款3020万元。今年第一季度,备案5笔,备案金额1900万元,放款1900万元。截至2019年3月底,已累计备案31笔,备案金额8140万元,放款29笔,放款7890万元,为21家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三是入库企业明显增多。截至今年3月,“苏科贷”库内企业已有120家。主要入库条件:首先要求企业至少有一项自主知识产权;其次上年度销售收入在4亿元以下或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其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上一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为减少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管理成本,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意后,对企业的研发费用不再要求一定要有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可由企业财务出具研发费用情况说明,并签署有法人签字盖章的企业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苏科贷”业务开展中存在问题
自2016年以来,虽然“苏科贷”业务在溧阳市开展有序,其相关政策也在不断修改完善,但目前放款的规模还不足,在如何发挥有效的政府引导并运用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仍然存在不少 问题。
一是银行内部考核指标对“苏科贷”的倾向性不明显。比如,邮储银行在开展“苏科贷”业务时,省行对新客户规定,贷款额度必须控制在上年销售的10%以内。同时,对客户提供的房产抵押有严格的规定(苏科贷Ⅰ要求抵押物价值控制在贷款额度的50%,苏科贷Ⅱ要求抵押物价值控制在贷款额度的70%)。主要原因是银行在营销“苏科贷”产品时,仍然把“苏科贷”产品等同于银行的其它金融产品(苏科贷Ⅰ省、市承担坏账风险比例最高达到90%),在问责考核机制方面与其他产品没有任何区别。这造成银行对有风险的企业宁可不做少做,也不愿担责的现象。
二是科技型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部分初创型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有资金需求,对“苏科贷”产品也非常感兴趣,但成立时间短,销售收入很少,基础建设占用的资金较多,甚至已有一定量的借款,导致贷款额在销售额中占比过高,银行授信审批难以通过。如江苏银行对接过几次的一家初创型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产品非常环保,但企业一直迟迟不能正常生产。银行对其具体经营状况考察后又发现,其设备(主要是生产线)只有部分金额的发票,企业没有设备的购置合同,也没有订单签订,银行判断企业经营风险较大,因此无法通过银行的风控审核,故该企业的“苏科贷”贷款未成功。还有部分初创型科技企业,因无法落实连带夫妻责任等原因,同样无法开展科技贷款。
三是“苏科贷”金融产品优势不突出。在银行的众多金融产品中,受到政府各部门政策支持的产品很多,“苏科贷”在这些“特色产品”中的优势并不明显。比如,针对创业类企业有“创业贷”,针对人才企业有“人才贷”、“精英贷”等产品,而针对科技型企业,除了“苏科贷”还有“投联贷”、“科技贷”等特定金融产品。如,市财政局、科技局与江南银行于2013年成立的“溧阳市金融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江苏中关村也设立了自己的科技贷款政策,对园区内企业的发展进行金融扶持。因此,“苏科贷”作为后来者,在政策上优势并不明显,对于部分规模较大、效益相对较好的成熟型科技企业来说,“苏科贷”吸引力并不是很强,企业的贷款意愿也不强烈。
四是“苏科贷”续贷成本不可控。为控制信贷资产风险,提高企业现金管理水平,银行在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转贷中普遍要求“先还后贷”,而企业贷款渗透到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中,难以做到一次性还贷。为了确保能顺利续贷,大部分小微企业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只能通过社会融资来归还银行到期贷款,待银行续贷后再偿还社会融资,而高价的过桥资金是造成小微企业融资贵的重要原因。目前,“苏科贷”在溧阳市主要开展的是贷款周期短、一年一贷、300万元限额的“苏科贷Ⅰ”产品,该产品的续贷限额为500万元,且续贷不得超过两次。据有关机构调查显示,过桥资金平均融资成本年利率高达45.58%,远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
五是银企信息不对称。小微企业融资与大企业融资相比,信息收集是银行最难控制的环节,小微企业本身财务制度不健全,且银行从外部获取企业信息渠道有限,尽管通过人行征信系统可以了解客户在银行的存贷信息,但不能显示其在小贷公司、小型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信息,导致银行无法对众多小微企业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因此,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成为银行不能顺利为小微企业放贷的重要原因,形成银行资金找不到好项目、好企业,而拥有好项目的小微企业难以找到愿意支持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的两难窘况。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金融要“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省委省政府也要求金融机构要扎根江苏实体经济,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满足经济发展中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因此,必须深化政银合作,完善实体经济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积极引导合作金融机构优化产品设计,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真正推动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提供更有效的金融支撑。
(一)加快推进科技型备选企业库建设,进一步扩大企业库规模。组织溧阳市参加绩效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集中入库,搭建溧阳市科技型企业平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清零和强企活动,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为后续融资需求作好知识产权准备;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库建设及其培训和备选工作。同时,对库内企业进行动态跟踪,提高入库企业质量,定期筛选出有潜力的企业向合作银行推荐,提高贷款成功率。
(二)支持设立转贷基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产品贷款期限通常为1年,贷款到期后,企业将面临续贷需求,且续贷通常需要两周的时间。设立转贷基金,可以帮助企业垫付此前贷款,垫付之前,银行与转贷基金发生联系并提前处理完银行续贷流程,提高转贷资金到位速度,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企业短期融资困难。
(三)实行差别化的信贷管理,建立差异化服务科技企业的容错免责机制。配合银行做到贷前深入排查,贷后实时监督,掌握企业经营动态。鼓励合作银行降低科技中小企业担保门槛,实行差别化的信贷管理,放宽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建立差异化服务科技企业的容错免责机制,做到容忍失败,鼓励担当有为,进一步解决相关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放手大胆、尽心尽职服务企业。同时,健全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对于信贷工作推进力度大,业务开展好的合作银行给予表彰和奖励,提高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对业务开展不力、风险把控不好的银行实行淘汰制。
(四)整合优化资金池及相关金融产品。溧阳市不仅有科技牵头支持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而且还有其他针对诸如组织、财政、经信、人社、金融、农业等部门的金融产品,各家金融机构设计的金融产品都有特定的对接部门和支持对象,形成一个政府部门负责一个资金池,一家银行对应多个政府部门的格局。这不仅把市场划分得过细,而且不利于相关政策效能的充分发挥。因此,要进一步整合优化资金池及金融相关产品,杜绝目前各类政策性贷款申请门槛高低不同、优惠条件各自为阵、扶持绩效难以评价等现象。一是有针对性的优化整合。通过组合贷款、精准扶持的模式,对现有的风险资金池和金融机构相对应的金融产品进行优化和整合,有针对性地组织政银企进行对接,扶持一批符合溧阳市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初创型企业。二是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在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的行业引领作用和综合经济效应的同时,要不断提高银企对接效率,充分放大贷款风险补偿的政策效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时,财政要引导各商业银行和农商行重点支持那些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能增加就业和能还本付息的中小企业;扶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和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向“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的方向发展。
(作者系江苏省溧阳市副市长、江苏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江苏省第十一批科技镇长团溧阳团团长)
责任编辑 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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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