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3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来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完善机制,累计完成社会保障支出3793.37亿元,年均增幅17.1%,民生保障网不断织密扎牢,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成:制度体系日趋健全完善、保障扩面提质
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健全。一是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建立了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的统筹互济、社会化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从2014年1月1日起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城
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制度文件,明确参保人员在各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接续办理办法,打通机关、职工和居民三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通道,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二是健全全民共享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为实现病有所医奠定制度基础。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北部湾同城化政策,在北部湾地区建立了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了普通门诊、住院、转诊、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店购药的区内异地就医购药即时结算。同时,推动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现了跨省安置及长期异地居住、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即时结算,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了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等医保体
系的有机统一。三是不断完善工伤、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工伤保险,保障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获得及时救治和补偿;同时,出台了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新旧政策衔接的相关规定,妥善解决了事业单位参保前因工(公)负伤致残人员的待遇及新旧政策衔接问题,更好地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实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
覆盖人群逐年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全区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由2012年的2103.95万人、4931.7万人、252.87万人、292.77万人、243.44万人分别增加到2017年的2589.62万人、5147.74万 人、336.36万 人、382.57万人、302.92万人,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4.24%、0.86%、5.87%、5.5%、4.47%,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等群体人员绝大部分都已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基本实现了法定人群全覆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均待遇标准由2012年的人均1518元/月提高到2018年的2520元/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人均55元/月提高到2018年的116元/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2018年的每人每年180元,同时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018年的490元。
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分别 由2012年 的640.14亿 元 和539.83亿 元 增 加 到2017年 的1576.29亿 元和1340.11亿元,年均增长分别达到19.75%和19.94%。截至2017年底,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412.89亿元,基金收支运行呈现总体安全可持续的势头。随着社会保障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依法理财、强化监管的理念,财政社保资金管理绩效有了显著提升。大力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分担机制和奖补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进一步显现,有效控制了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有效运行的财力保障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执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局面逐步形成。
劳有所得政策支持全面有力:就业创业政策协同推进、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财政厅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支持构建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全力维护全区就业基本面保持稳定。
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和监管。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财政厅积极落实投入责任,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筹措就业补助资金58.83亿元,年均增长9.6%,有力支持各项就业创业工作开展,确保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2015年和2018年,两次会同有关部门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不断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落实政策促进就业。针对就业形势的新变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十三五”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加强贫困人员就业创业等多个政策文件,出台了包括实施就业援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培训券等一系列支持就业创业新政策,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不断丰富完善。同时,注重加强制度衔接,形成推动就业工作的合力。如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负担,减轻企业用工成本;2014年和2017年出台了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和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支持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险支出范围,更好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
聚焦重点群体保障就业。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针对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如大力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2015年以来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亿元,扶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农民工优秀劳务品牌建设,在中央扶持范围的基础上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给予财政全额贴息,切实解决农民工创业初期融资难题,打造了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广西特色”。大力支持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2016年出台了《广西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方案》,由各级财政分级落实资金筹措责任,支持职工转岗职业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职工参加转岗职业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助等,为推进结构性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016年出台了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中期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学费、住宿费和实习材料费等由财政全额负担,合计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的补贴。
激发双创活力带动就业。突出创业与就业的有机结合,加强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支持大学生等群体创业。一是在大学生创业、重点群体创业孵化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补贴资金,支持提高创业成功率。二是对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企业自工
商注册登记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三是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群体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据统计,2012—2017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累计283.9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从2012年的3.3%下降至2017年的2.21%。2018年1—9月,全区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3.96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7.03%;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8.05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59%;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68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34.21%;城镇登记失业率2.31%,比目标任务控制数低2.19个百分点,全区就业局势保持平稳。
病有所医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健康广西建设深入推进、群众看病更加便捷
支持健全医疗保障政策。一是建立完善健康扶贫政策体系。制定了《广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广西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十二个综合指导性文件;围绕健康扶贫“三个一批”重点任务,结合广西实际,出台了贫困人口大病集中专项救治、慢病签约服务、“先诊疗后付费”“光明行动”等7个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建立和完善了全区健康扶贫政策体系。二是支持建立医疗兜底保障机制。支持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在严格费用管控、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规范转诊和集中定点救治的基础上,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补助后,通过财政补助或商业健康保险等措施,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支持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一是全力支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按照“保基本、强基层、促达标、补短板”的原则,“十三五”期间计划投入164.7亿元支持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着力支持改善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办医条件,实现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三个全面达标”,努力增加基层优质医疗资源,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服务能力和水平。2016—2018年,已累计拨付资金61亿元,支持实施项目2564个,有效推动了医疗资源下沉,提升了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整体水平。二是大力支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
设。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广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发展纳入全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盘考虑、统一规划,并按要求落实相关补助经费,支持全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公共卫生保障力度。一是大力支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自治区财政通过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和医保基金,按15元/人·年的标准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支持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覆盖,有效保障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二是支持增强妇幼健康保障能力。2018年,自治区财政筹措妇幼健康资金4.54亿元,支持建立婚前、孕前、产前、产后出生缺陷防治“四道防线”,将妇幼健康源头扶贫扶到点上、扶到根上;支持全面实施免费婚检、孕前优生检查、地贫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等项目;支持开展强化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三病”阻断;支持落实农村户籍孕产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对全区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人群、危重孕产妇、儿童营养与健康动态进行监测。在上述普惠政策基础上,支持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两癌”筛查、随访和治疗、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降低15岁以下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等项目,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儿童的营养和健康状况,有效保障了贫困妇女儿童的健康,从源头上预防贫困家庭因婴儿出生缺陷导致返贫。三是强化重大疾病救治资金保障力度。2017年筹措资金0.057亿元支持实施“光明行动”医疗扶贫工程,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免费救治,完成白内障贫困患者手术3845例。
老有所养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养老需求逐步满足
贯彻落实打造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有关要求,研究出台了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暂行办法,推动养老机构走向市场等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养老设施社会化、面向市场,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筹措资金27.24亿元,支持了以五保村、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等为重点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广大老年人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截至2017年底,全区已建成收养性养老服务机构1500多家,全区养老床位数达18.1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25张,每个市县基本建成1家福利院或公办养老院、1家以收养孤老优抚对象为主的光荣院,每个乡镇建有1家以上敬老院,全区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从2015年的60.3%提高到2017年末的72%,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从2015年的30.3%提高到2017年的46%。
弱有所扶保障政策不断完善:社会救助网织密织牢、兜底保障更加 有力
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救助制度。累计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约424亿元,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政策衔接,六年七次调整财政补助水平,城乡低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12年每人每月185元和74元提高到2018年每人每月350元和190元;对特困人员进行救助供养、照料服务,2018年全区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694元/月和4501元/年;对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救助标
准根据救助对象所遭遇的困难类型和程度设定,最高标准不超过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500%;筹措57.84亿元,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给予门诊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取消所有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起付线,并调整提高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标准。
推进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增进群众福利。一是实施残疾人福利事业。通过重点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阳光家园计划、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贫困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等6大项目,对残疾人提供特别照顾,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力促残疾人脱贫。从2016年起,累计筹措8.04亿元,按每人每月50元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分别给予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二是支持福利设施建设。筹措资金27.24亿元,支持五保村、残障老人康复中心、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2017年底全区社会救助对象人数达683.63万人(次),其中,低保对象272万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4万人、医疗救助313.52万人、临时救助12.41万人、为全区60万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将近1.7万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了政府 保障。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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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