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3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来源:
广西作为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为一体的后发展、欠发达地区,贫困人口多、脱贫任务重。近几年来,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广西财政克服财力紧缺困难,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扶贫先扶智”的思路,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大力支持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师资队伍培养、主动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有效提升了教育保障能力,为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做出了积极 努力。
补短板,着力支持贫困地区学校提升硬件建设水平
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脱贫攻坚教育帮扶实施方案》,对新形势下教育精准帮扶工作进行部署,对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学校硬件条件提出明确要求。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各教育阶段学校的建设标准和内容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支持扩大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一是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奖补政策。支持贫困县在县城建设1—2所公办幼儿园,对于具备建设条件的乡镇建设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贫困县1500人以上大村建设一批村级公办性质幼儿园。根据建设规模和新增学位及地方投入情况,自治区统筹资金给予每所县城公办幼儿园400—600万元的奖补,给予每所乡镇、村级公办幼儿园200—400万元的奖补。二是支持扩大多元普惠幼儿园教育资源。按照在园幼儿数给予自治区一星级以上的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每学年200元的补助(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近两年来,全区共筹措资金19.36亿元,进一步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实现了边境贫困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2017年全区幼儿园占地面积1431.2万平方米、校舍面积达1117.4万平方米,分别比2016年(以下简称“同比”)增长14.2%、13.5%。
(二)支持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一是建立优先保障贫困县的资金分配机制。在分配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补助资金时,优先保障贫困县的需要。2014年以来,自治区统筹资金投入54个精准扶贫县近147.7亿元,占总投入的54%,新建校舍面积440万平方米,极大地改善了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二是建立倾斜照顾贫困县的资金分担机制。在筹措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时,对贫困县和非贫困县按不同比例予以要求,其中贫困县的分担比例仅为10%。三是建立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以及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资金统筹使用,尽量避免重复、交叉支持,扩大支持面。四是建立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奖补机制。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重点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根据建设规模和新增学位数以及地方投入情况,对新建(迁建)小学和初中分别给予600-1000万元的奖补。2016年以来共投入资金74亿元,新增寄宿制学校校舍412万平方米,运动场206万平方米。2017年全区小学和初中占地面积分别达10634.7万平方米、5307.7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3.71%、0.23%;校舍面积分别达3809.7万平方米、2418.9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9.47%、6.15%。
(三)支持加快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建设。一是实施公办普通高中建设奖补政策。按照建设规模和新增学位数及地方投入情况,对新建普通高中每所奖补1500—2000万元,对扩建的普通高中视情况给予适当奖补。二是对普通高中建设融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鼓励普通高中拓展投融资渠道,积极利用社会资金扩大规模。近两年来,全区共筹措资金12.07亿元,支持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建设。2017年全区普通高中占地面积3143.4万平方米、校舍面积达1697.3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3.36%、8.02%。
(四)支持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一是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对学生人数2000人以上的学校,按照学校人数安排相应的办学条件达标经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二是支持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按照每个基地500万元的标准,从2014年起,支持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三是支持县级中专改善办学条件。尤其是支持每个贫困县办好1所新型中专。近两年来,全区共筹措资金18.65亿元,支持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2017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校舍面积807.4万平方米、生均设备值5185.6元,同比分别增长4.06%、14.19%。
强师资,着力支持培养造就贫困地区“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教师队伍
为进一步缓解全区乡村教师总量不足、结构不优、“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突出问题,通过采取专项激励、定向培养、特定补助等措施,不断提升贫困地区教师职业吸引力,壮大乡村教师队伍。
(一)建立乡村教师招聘财政激励机制。2018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乡村教师招聘财政激励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2018—2020年新招聘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控制数内乡村教师的县(市、区),自治区给予一次性财力补助5000元。同时,为强化市级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发展的责任,要求相关设区市本级财政也要对所辖涉及的县(市、区)按照1:1的比例安排财力补助。通过该项财政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市、县进一步落实基础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以逐步解决广西农村中小学教师总量不足、结构性缺额与教师空编并存等问题。
(二)实施系列教师培养计划。一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从2006年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照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办教师的标准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近两年,全区共筹措资金12.4亿元,对特岗教师按照每人每年3.4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共有14000多名特岗教师获得经费补助。二是实施贫困地区教师(含优秀退休教师)支教走教计划和“三区”人才教师专项计划。2016年以来,全区共筹措资金1.32亿元,用于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的选派工作,选派支教走教教师5000余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教师不足问题。三是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为缓解全区乡村教师紧缺问题,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自治区本级财政按照每生每年1万元标准拨付培养经费,其中免收学费补助0.7万元,培养对象生活补贴0.3万元;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自治区本级财政按照每生每年1万元标准拨付培养经费,用于免除学费、住宿费和补助培养对象生活费。近两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共安排经费1.36亿元,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和壮汉双语1.3万余人。
(三)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从2014年起,启动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并在执行中央政策的基础上,将实施范围扩大到非连片特困地区教学点教师。自治区本级除对非连片特困地区的教学点教师给予补助外,还对市县通过自身财力自行提标扩面给予适当奖励。近两年,全区共筹措资金3.71亿元,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对约16万名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有效改善了全区乡村尤其是边远艰苦学校教学点教师生活,进一步稳定了乡村教师队伍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9年起还将较大幅度提高乡村教师补助。
兜底线,着力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障碍上学
在不折不扣抓好中央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如“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职助学金、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执行的同时,还克服财力不足等困难,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分档资助、提标扩面和制定特殊补助政策等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教育公平。
(一)分类支持,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高档助学金。一是分档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为体现对不同贫困程度学生的分类支持,自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一等助学金从2500元调整为3500元,二等助学金从1500元调整为1000元,并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普通高中在校学习期间(截至2020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资助政策。近两年,全区共筹措该项资金10.19亿元,每年约31万名学生受益。二是分档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一等助学金从每生每年3500元调整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从每生每年2800元调整为每生每年2000元。近两年,全区共筹措该项资金12.52亿元,每年约22.67万名学生受益。
(二)扩大范围,减免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一是实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含学费、课本费、住宿费)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除按照中央政策免除学费外,还免除了课本费和住宿费。按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城市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600元,农村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800元、1400元。近两年,全区共筹措该项资金2.7亿元,每年约11万名学生受益。二是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全免学费政策。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全覆盖。所需补助资金除中央补助外,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其中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200元,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自治区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近两年,全区为此共筹措资金16亿元,每年约40万名学生受益。
(三)勇于创新,制定具有广西特色的特殊学生群体资助政策。一是实施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子女免保教费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免保教费的金额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按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实际缴纳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近两年,全区共筹措该项资金3.39亿元,每年约12.4万名学生受益。二是实施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政策。自2010年春季学期以来,各地免除学费后,自治区本级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08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年720元;对其他市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18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年790元。近两年,自治区本级共安排该项资金2.7亿元,每年约12.3万名学生受益。三是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政策。从2007年以来,对贫困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上学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实行补助。从2013年起,资助标准进一步调高,其中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1000元。近两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投入该项资金0.2亿元,每年约3万名学生受益。四是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政策。从2014年以来,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近两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1.05亿元,惠及5.3万名学生。
责任编辑 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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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