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6 作者:黄京菁|陈智华|陆世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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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亚区域能源转型路径及对策
黄京菁|陈智华|陆世亮
中国推进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为中国和有关国家交流互鉴、促进绿色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搭建了平台。2011年6月13日,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签订《中哈关于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明确提出双方将开展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以推动能源转型,从而为中亚区域经济合作(1996年亚洲开发银行发起成立的区域性合作机制,目前成员国有阿富汗、阿塞拜疆、中国、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国、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下文简称CAREC)其他成员国起到示范作用。作为全球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与CAREC区域经济体的能源组合需求互补,是携手共进的合作伙伴。然而,地缘政治复杂、技术对接不畅及融资困难等因素限制了双方能源转型合作资源的有效整合,难以充分发挥协调效应。鉴于此,双方可通过完善协调机制、推动技术合作、发展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等措施,携手打造国际能源转型合作的利益共同体。
“一带一路”倡议(BRI)在保持发展中经济体稳定和渐进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方面...
中亚区域能源转型路径及对策
黄京菁|陈智华|陆世亮
中国推进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为中国和有关国家交流互鉴、促进绿色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搭建了平台。2011年6月13日,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签订《中哈关于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明确提出双方将开展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以推动能源转型,从而为中亚区域经济合作(1996年亚洲开发银行发起成立的区域性合作机制,目前成员国有阿富汗、阿塞拜疆、中国、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国、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下文简称CAREC)其他成员国起到示范作用。作为全球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与CAREC区域经济体的能源组合需求互补,是携手共进的合作伙伴。然而,地缘政治复杂、技术对接不畅及融资困难等因素限制了双方能源转型合作资源的有效整合,难以充分发挥协调效应。鉴于此,双方可通过完善协调机制、推动技术合作、发展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等措施,携手打造国际能源转型合作的利益共同体。
“一带一路”倡议(BRI)在保持发展中经济体稳定和渐进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投资者之一,2013—2021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的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为1613亿美元,年均增长5.4%,其中流入CAREC经济体的比例近20%。中巴经济走廊(CPEC)的项目使得巴基斯坦成为该地区最大受援国,累计从中国获得的对外直接投资超过48亿美元,占同期中国对该地区直接投资总额的41.7%。
能源合作是我国与CAREC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构成。据美国企业研究所(AEI)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2013—2022年上半年,中国与CAREC经济合作委员会经济合作中能源占比为63.2%,其次是运输(19.3%)、金属(6.7%)、化工(4.3%)和房地产(3.1%),而其他行业的份额不足1%。在当前能源合作中,传统能源仍然占据主要份额,其中煤炭和天然气分别占32%和29.7%,而水电占比26.2%位居第三,太阳能和风能等则相对份额更小,仅为6%。
图 我国FDI流入CAREC区域经济体的经济份额(2013—2021年)
能源转型是碳中和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和决定性因素,对于本地区而言,能源转型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根据欧洲委员会最新发布的INFORM风险指数显示,大多数CAREC经济体面临非常高的地震风险,以及洪水和干旱的高风险,该地区风险指数的平均水平显著高于世界平均水平。CAREC区域经济体对于传统能源的高度依赖以及快速增长的人口使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变得困难。由于这些国家自然资源丰富,特别是石油、天然气、水资源,以及煤、铁、铜等,经济发展长期依赖农业、工业和采矿业等高耗能产业,化石能源使用约占能源结构的74%。不可再生能源的大量使用进一步恶化了自然环境,使得中亚地区经济发展难以良性循环。
为应对气候风险,实施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成为区域内各国共识。截至2021年11月,《巴黎协定》的所有193个缔约国均发布了至少第一份国家确定缴款(NDC),其中151个缔约国更新了NDC,包括阿富汗、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在内的CAREC区域经济体制定了相应的目标。而这些目标至少包含通过用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太阳能和水力发电)替代不可再生能源。
CAREC区域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但是有效利用率较低。根据联合国开发署可再生能源数据显示,CAREC区域经济体具有巨大的可再生能源潜力,特别是太阳能发电资源方面,平均每年2200—3000小时的日照时间;此外,阿塞拜疆和土库曼斯坦的风力发电潜力相对较高,格鲁吉亚和塔吉克斯坦的小型水电站发电潜力相对较大。由于哈萨克斯坦的领土和地理优势,与其他国家相比,哈萨克斯坦在风能和小型水力发电方面具有巨大的技术潜力(仅次于塔吉克斯坦)。然而,CAREC区域经济合作成员国能源转型还面临政策不完善、可再生能源部署边际成本较高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缺乏技术支持和激励措施等阻力。此外,新能源项目的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
共建“一带一路”是中国为世界发展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平台。自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我国已发布多项规章制度,尤其是2015年我国提出共建“绿色丝绸之路”理念,进一步凸显了生态文明在投资和贸易中的重要性,以及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合作的必要性。2021年是我国对外投资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我国宣布不再建设新的燃煤发电项目,并要求国内企业在对外投资时遵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绿色投资原则》中规定的国际绿色规则和标准。而这些要求在大多数情况下比“东道国规则”更为严格。2022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为加强投资绿化方面的沟通与合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联合制定了多项举措,主要包括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BRIGC)、“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和“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5月,GIP在CAREC区域成立了第一个区域分会,旨在向该地区地方金融机构传播最佳实践经验。据国际能源署预测,为实现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该区域需要在2030年前将可再生能源投资增加三倍,即达到1.6万亿美元。随着2021年10月《“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青岛倡议》的启动,成员国将通过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进一步支持绿色低碳能源发展。
我国目前在绿色金融政策和工具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国际领先实践经验,并初步建立起较为全面的绿色金融体系,涵盖绿色贷款、绿色债券和其他绿色产品及服务。截至2021年底,我国未偿本外币绿色贷款达到2.5万亿美元,位居世界规模首位。同年,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绿色债券市场,离岸绿色债券发行同比增长80%,达到127亿美元。相比之下,CAREC区域其他经济体仍处于较为滞后状态。例如,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在绿色金融方面只显示出初步进展迹象,需要制定更多的宏观政策来履行其绿色转型承诺。而哈萨克斯坦、蒙古和巴基斯坦三国尽管在制定可持续性和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但在市场实践方面相对不活跃。
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CAREC区域经济体的新能源转型合作开发,其中典型案例包括哈萨克斯坦的60 MW Shelek风力发电项目和巴基斯坦的720 MW Karot水电站。2019年,我国制造的太阳能光伏产品出口到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完整的风力发电组件在全球总产量中的份额高达41%。2020年,我国对可再生能源的海外投资首次超过对非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前者份额从2019年的38%上升至57%。
世界银行发布的《大宗商品市场展望》报告显示,受俄乌冲突以及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传统能源价格波动幅度巨大,仅2022年能源价格就飙升了近60%。在此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变得更有竞争力。综上所述,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已是大势所趋,我国与CAREC区域经济体的新能源合作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一)加强高层对话,建立有效的新能源政策磋商机制。将新能源的合作纳入倡议的组成部分和共同目标,并制定短期目标与长期发展战略,以此深化双方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推动“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此外,充分利用亚投行等国际多边合作机制,加强多边及双边合作,推进新能源产业化发展进程。
(二)发挥技术优势,推动与本区域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合作。新能源项目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双方应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各自技术优势。在技术合作方面,中方具有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的技术优势,部分关键技术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而本区域经济体早期在风能和水电站等方面已与发达国家合作并积累了先进管理经验及技术基础。因此,双方通过技术合作,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技术优势,从而提升合作效率。
(三)发展绿色金融,鼓励低碳项目融资。新能源项目具有投入高、资金需求大、回收期长、不确定性高等特点,投资者常常望而却步。中方和区域内经济体应深化金融合作,对于投资于区域内经济体的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给予一定绿色金融的优惠贷款,加强多元化补偿机制,同时推进双边本币结算、双边本币互换、加快人民币跨境贸易和投资,为新能源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此外,应鼓励参与企业依托共同参与的国际组织平台,从上合组织、亚投行、丝路基金或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获取融资支持。
(四)推动实现电网等基础设施的拓展和完善,缩小能源转型差距。能源转型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智能电力系统的拓展和完善。我国应抓住机遇,利用在关键技术领域的优势,在CAREC区域能源互联网建设过程中抢占优势地位,并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应加快与CAREC区域经济体在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发展电力交易,帮助这些国家实现能源互通,并通过多边共建等合作模式为中国电网企业“走出去”提供渠道。
(五)推广先进经验,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双方应更好利用现有和潜在的绿色能源合作平台,包括促进CPEC和CAREC绿色能源联盟的示范作用,该联盟已于2022年11月24日在第21届CAREC部长级会议上获得批准,并就这一主题为政府官员和技术人员进行能力建设培训。推动绿色能源示范区发展,总结区域内绿色能源项目的成功经验,作为其能源转型进程的典范进行项目展示和成果分享。此外,政府应加强对国内绿色能源产品和服务消费的财政支持,广泛宣传绿色生活理念,降低人们对化石燃料能源的依赖,提升采用新能源的积极性、主动性。
(作者单位: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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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