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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3.3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支持黑龙江、重庆、陕西等8省(市)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当前,我国处于“七下八上”主汛期,东北、西南、西北等南北方多地反复遭遇持续性强降雨,引发洪涝、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房屋倒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8月5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3.3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黑龙江、辽宁、吉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8省(市)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次生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财政部要求上述8省(市)财政部门抓紧将资金拨付灾区,加强救灾资金监管,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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