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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推动内蒙古财政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来源:《中国财政》2024年第15期 2024/08/20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推动内蒙古财政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天下之务,莫大于恤民。2021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发挥着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经济运行减震器的作用,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社会保障工作对于国计民生的极其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始终把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摆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首要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构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围绕健全社会保障治理体系,始终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财政社会保障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严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殷切希望,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社会保障工作主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持续强化财政保障,统筹尽力与量力的关系,增投入、强管理、促改革,着力在发展中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多补民生短板,持续推进社会保障领域各项重点工作,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稳步提高的养老保险待遇让参保群众“老有所养”,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让患病群众“病有所医”,优质高效的社会救助工作保障群众“困有所救”,敬老、托幼、助残、拥军优属等福利事业让重点群体“心有所乐”……这一系列的好成绩,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满意答卷,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实践,是编密织牢社会保障兜底安全网的亮点体现。





围绕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踔厉奋发开创民生保障工作新局面


(一)保障有力,财政社会保障投入不断增强

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做大社会保障“蛋糕”。为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劳有所得”、“弱有所扶”等民生保障目标,各级财政努力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以赴做好民生保障工作。2018—2023年,累计争取中央转移支付支持2735亿元,自治区本级累计安排各类社会保障资金653亿元,共计3388亿元,年均增长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合计5235亿元,年均增长5.8%,卫生健康支出2199亿元,年均增长2.4%,合计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的比重达到20%左右。2018—2023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由1595亿元增加到2337亿元,年均增长约为4.5%;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由1484亿元增加到2147亿元,年均增长约为6.1%。

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制度办法,“强监管、增绩效”,真正发挥社会保障资金保基本民生、促社会稳定的作用。一是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财政基础。在预算安排、财政政策制定等工作中确保时刻同民族政策同向发力,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资金保障质效。二是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系统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做实做好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分析研究,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社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紧扣“花钱问效”目标,抓实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大力提升社保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社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支持扩面提标,推动公平分享发展成果。一是基本实现群体全覆盖。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1616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近2152万人,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二是保障标准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现四连涨,由2018年的每人每月128元提高至2023年的每人每月145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实现五连涨,由2018年的每人每年490元提高至2023年的每人每年640元。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到80%以上和70%左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18年的55元提高至2023年的89元。全区城镇低保标准由2018年的月人均647元提高至2023年的月人均8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018年的年人均5547元提高至2023年的年人均8040元。三是稳就业政策落实有效。自治区财政积极支持各项稳就业、稳经济政策落地,比如2022年,共计为3471户企业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13.78亿元,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共计为企业减负29.79亿元,为5.08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9.25亿元,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28亿元,完成补贴性培训60万人次,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作用。

积极开展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努力把“社保家底”做厚做实。2021年起,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截至目前,已委托投资113.85亿元,预计投资收益额6亿元。截至2024年3月底,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771亿元,基金运行平稳,充分保障了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可持续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蹄疾步稳,财政社会保障改革取得新突破

积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是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积极落实全国统筹政策,建立地方政府补充基金投入长效机制,落实地方财政在养老金调标、缺口分担、自行出台政策等方面的支出责任,实行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分担管理,做好社保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并且设立了十年并轨期。采用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致的部分积累制形式,既有社会统筹又有个人账户。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率先建立并全面实施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比国家提前2年实施,使城乡居民与企业职工一样有了“老有所养”的制度保障。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着力构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鼓励低收入群体参保缴费,并对其缴费环节进行补助,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2024年开始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盟市级统一管理,形成较为完善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持续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始终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实施健康内蒙古行动,坚持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治疗,全面提升人民健康水平。一是积极主动作为,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区各级财政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资金227.91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6.5亿元,自治区补助资金22.49亿元,盟市配套资金168.91亿元。从应激性超常规防控阶段、应急常态化防控阶段到疫情防控过渡转段阶段,确保人民群众看得起病、医务人员有保障、疫情防控守得好、政策措施落得实,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公共卫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二是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从体制机制层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自治区财政从2015年起设立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奖补资金,累计已安排2.5亿元,落实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统筹中央和自治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支持全区各级公立医院实行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2022年呼和浩特市成功入围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这些改革措施和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快了自治区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着力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三是加快补齐公共卫生短板弱项。支持提升疫控、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坚持平急结合、长短兼顾,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推动市县基层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为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疾病患者和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免费健康管理服务,织密兜牢人民群众健康“网底”。四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经过20多年的探索,自治区成功构建起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补充,以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全区医疗保险覆盖人数从2002年的200多万人迅速扩大到2023年的2158万人,目前,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基本医保目录内药品达2967种。跨省异地就医实现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住院和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全覆盖。

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2023年1月1日起,全区开始实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管理。2024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实施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建立了更加公平、规范、高效的统筹管理体系,有效保障基金长期平稳运行,有力推动全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三)纵深推进,民生保障政策落实取得显著成效

强基固本抓就业,涵养草原民生事业之根。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稳定之基。2018—2023年,累计下达就业补助资金128亿元,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到位,实现新增就业109万人。2022年,呼和浩特市成功入选中央财政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中央、自治区、市、县四级财政共计安排资金3亿元,紧紧围绕建设“宜业首府”的核心目标,达到稳定就业和经济发展需求与劳动力就业动态平衡。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人员的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年41400元,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收入水平,激发就业积极性。

真抓实干,持续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制度。自治区一直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重要位置,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一是加强资金保障。2018—2023年下达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01亿元,保障基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由2018年164万人下降至2022年154.3万人,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断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加强农村低保与相关扶持政策的衔接。持续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直达资金和“一卡通”系统,实现了对专项资金全过程动态监控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发放。2023年,财政厅联合自治区民政厅、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监督与日常管理有机融合,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发挥规范、纠偏、警示、威慑作用,坚决杜绝资金“跑、冒、滴、漏”现象。三是加强资金绩效。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跟踪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对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绩效目标偏差,及时整改纠偏,确保资金质效,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推动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全区目前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近20%,人口老龄化呈现增长速度快、地区差异大等特点,同时失能化、空巢化等问题交织出现。自治区财政积极应对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和风险,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水平,让老年人享有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一是着力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2021—2023年,投入社区养老服务补助资金1.9亿元,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截至2023年底,全区已累计建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69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018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98个,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共设置床位1.14万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7.6%,城市“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二是实施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并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2022—2023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4076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累计完成4.5万户。积极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为有照料需求但未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群体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三是认真落实老年人各项福利补贴。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新增预算1.38亿元,2023年继续保持投入规模,用于支持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惠及34.7万70岁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2022—2023年及时足额下达高龄津贴补助资金8.48亿元,56.5万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受益。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近亿元,对全区600多家养老机构给予养老机构建设、床位运营和责任保险补贴,支持机构安全、有序、健康发展,为入住机构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





围绕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全面提升社保资金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用现代预算管理推进社保资金法治化运行。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坚持制度创新。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以及部门预算的编制,细化项目管理,不断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确保社保资金用在民生急需上。

二是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通过日常监控、专项核查等方式,不断强化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以及用款单位的财务核算水平,防范资金风险。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和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对审计、财政监督等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紧盯问题整改,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

三是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资金高效使用。坚持“花钱问效”,以绩效目标为导向,通过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手段,充分利用评价结果,优化项目实施过程,调整和完善社保资金管理制度及政策,确保社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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