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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适应新时代落实新部署聚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特征,就是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要统筹各项政策,加强政策协同,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向不变。在2018年4月23日、7月31日、10月31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发挥更大作用,着力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有关工作,有力促进了经济社...
适应新时代落实新部署聚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特征,就是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要统筹各项政策,加强政策协同,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向不变。在2018年4月23日、7月31日、10月31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发挥更大作用,着力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有关工作,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大力实施减税降费,降低市场主体负担和实体经济成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财富之源,强调要大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继续清理涉企收费,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过去五年,减税降费始终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加上采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清理各种收费等措施,共减轻市场主体负担3万多亿元。2018年以来,财政部门结合完善税制,继续实施减税降费,年初既定的减税降费政策已出台实施,加上年中出台的一系列措施,预计全年减负1.3万亿元以上。
持续推进增值税改革。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实体经济发展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自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通过周密设计和积极稳妥推进,产生了一举多得的政策效应,在稳定经济增长、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升级、加速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成长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把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作为降低实体经济
附录
成本的重大举措,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制度。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调整后增值税税率分为16%、10%、6%三档。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时期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退还部分企业留抵税额。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在我国是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制度作出重大修改。对部分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仅以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税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约44%降至约15%。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能够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减税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支出领域,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使税制更加公平。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其中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税率表等部分减税政策先行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小微企业不仅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更是激励创新、带动投资、促进消费的重要“生力军”。在落实已出台税收政策的基础上,2018年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扩大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上限提高到500万元。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并将此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将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试点推广到全国。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
进一步降低企业非税负担。继续停征、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深入治理乱收费,让企业轻装上阵、聚力发展。经过持续清理规范,截至目前,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185项减少至49项,减少幅度超过73%,其中涉企收费由106项减少至31项,减少幅度超过70%;政府性基金由30项减少至21项,减少幅度为30%。
同时,为应对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出台实施多项税收政策,稳定外贸外资,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对境外投资者以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实施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完善出口退税政策,降低出口企业税收负担。取消包括抗癌药在内的部分药品进口关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部分日用消费品等进口关税,对进口机电设备、零部件及原材料等工业品实施降税。我国关税总水平由2017年的9.8%降至7.5%,在全球处于中等偏低水平。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着眼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后劲,研究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和更为明显的降费,加大减税力度,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实质性下降,更好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财政要在发挥总量调控作用、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的同时,更好发挥结构性调控优势,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坚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而不是更多发挥政府作用,用改革的办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创造友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让生产要素更自由地流动,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推动经济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供需平衡。
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抓住制造业这个实体经济的关键,着力提升制造业竞争能力。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支持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发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制造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继续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稳妥推进过剩产能退出和职工安置工作。有序推进解决“三供一业”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支持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和治理特困企业工作。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技术门槛、优化补贴标准。
推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公共科技活动,特别是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深入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积极性。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组织实施,积极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运用市
场化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科技支出绩效管理,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采取再担保和股权投资方式与符合条件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放大增信效果,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服务小微和“三农”等的能力。进一步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股权投资支持。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等不同类型的孵化培育载体,推动载体向专业化、精细化升级,有效引导优质资源和服务向中小企业集聚。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特别是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加大奖补力度。继续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加大绩效奖励,积极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使用机制和政策,着力拓宽乡村振兴资金渠道,在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安排资金,积极支持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推动消化稻谷、玉米等政策性粮食库存。支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工作,加强农田水利和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全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推动涉农资金源头实质性整合。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深入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加大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发挥地方政府债券对重点领域补短板的支持作用,2018年下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18万亿元,重点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精准脱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领域以及“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前10个月已发行2.12万亿元。在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同时严格执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强化年度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一般公共预算10%“红线”的硬性风险控制约束,切实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重短期收益、轻长期风险,重施工建设、轻运营服务,重主体信用、轻项目质量,重短期收费、轻行业发展等问题,进一步推动PPP回归本源、规范运作、理性发展。优化中央基建投资结构,加大对“三农”、创新驱动、民生改善、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等领域的支持。
三、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上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要摸清地方政府
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底数,明晰责任,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部署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度、实行分类违约处置、构建常态化监督机制、依法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覆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体系逐步形成。截至2017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万亿元,债务率为76.5%。总的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2018年以来,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通过完善监管政策、加强监督核查、强化问责处理等举措,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有所遏制。同时也要看到,地方政府债务潜在风险不容忽视,除了法定限额内个别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比较高之外,法定限额外的隐性债务风险突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关系到国家财政稳健运行和实体经济发展,关系到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政府违规无序举债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引发系统性财政和金融风险。要继续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按照加大支持和强化监管的原则,完善专项债务限额规模全额管理,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支预算管理,规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优化简化专项债券发行程序,健全专项债券风险防控机制,严格将专项债券与项目相对应,既有效防范专项债务风险,又尽早发挥专项债券资金效益,积极促进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
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当务之急是先刹住违规举债之风。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强化对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监管,严禁地方政府新设各类融资平台公司,坚决制止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演变为融资平台。进一步完善地方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地方政府建设投资应当量力而行,加大财政约束力度,充分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有效抑制地方不具还款能力的项目上马建设。
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持谁举债、谁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制定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合理确定隐性债务化解期限。依法厘清政府和企业的偿债责任,盘活各类资金资产,多渠道化解隐性债务。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想法,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
加强监督问责。从严整治举债乱象,对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问题发现一起、移交一起,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涉及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中介机构一并问责。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地区违法违规举债、以棚户区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名义变相举债搞其他项目建设,以及对所有违法违规活动中涉及的机构和人员,有渎职失职行为,或存在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
附录
等情形的,依法依规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在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过程中,既要态度坚决,又要步子稳妥。在保持隐性债务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存量隐性债务暂时难以偿还的,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在严格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的基础上,对必要的在建项目,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融资,避免出现工程烂尾。
四、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目标,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六千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百里者半九十。要坚持党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扶贫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既不急躁蛮干,也不消极拖延,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确保焦点不散、靶心不变。财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牢牢把握脱贫攻坚总攻目标,严格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完善财政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全力以赴保障资金投入,坚持绩效导向强化资金监管,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有效帮扶特殊贫困群体,推动脱贫攻坚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不断加大扶贫投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幅度要体现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要求”等重要指示精神,优先保障扶贫投入,无论是投入规模、投入比重,还是资金增速,都充分体现了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2016—2018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83亿元,实现连续三年每年新增200亿元,年均增幅达到26.7%。其中,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120亿元增量用于“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占本年度增量资金的60%。引导有助于脱贫的农业、教育、医疗、交通、生态等各类专项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弥补脱贫攻坚短板。督促有关省份优化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支出结构,重点支持脱贫攻坚,2018年增加到近1100亿元。
积极推动放权改革。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给贫困县更多扶贫资金整合使用的自主权”的重要指示精神,2016年启动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将部分涉农资金的配置权完全下放到处于脱贫攻坚一线的贫困县,支持贫困县依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区分轻重缓急,自主确定和实施扶贫项目,当年整合资金规模超过2700亿元。2017年,整合试点范围进一步推广到全部832个贫困县,实际整合3286亿元。2018年截至9月底,已实际整合各级涉农资金3064亿元支持脱贫攻坚。这一放权改革的实施,推动形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充分调动了贫困县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
创新政策支持机制。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的重要指示的内涵要求,从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环节着手,不断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完善扶贫资金因素法分配机制,确保资金投入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规范资金精准使用,对象上要求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用途上重点支持改善发展条件、提升发展能力、培育致富产业。紧紧抓住“精准”这一核心,推动资金使用机制创新,总结提炼、推广了资产收益扶贫等模式。此外,推动完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保障政策。注重扶贫与扶志相结合,支持实施公益岗位扶贫、以奖代补等一批精准扶持措施,帮助贫困群众通过劳动增收脱贫。
磨砺监管绣花功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资金保障要实,做到投入实、资金实、到位实,精打细算,用活用好,用在关键,用出效益。”中央财政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先后修订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提出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扎紧了制度“笼子”。2018年又印发《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制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每年开展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激励奖励,通过绩效评价“指挥棒”引导地方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研究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待系统建成并正常运行后,可实时了解各级、各地、各类资金的安排、拨付和支付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并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在我国发展史上前所未有。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明确总体工作思路和具体任务举措,同时,按照既定工作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在增投入、转方式、建机制上下功夫,促进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着力支持解决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水、土壤三项污染防治资金合计405亿元,比2017年增长19%,投入力度是近年来最大的。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向雾霾问题最为严重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倾斜;牵头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推动加快水污染防治,将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长江、黄河、南水北调工程上游及汉江等重点流域作为支持重点;牵头启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中西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支持各地统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示范。积极对
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鼓励引导地方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上下游搭建起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共抓大保护的格局。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奖补”的原则,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扩大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范围,支持各地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河湖长制考核。继续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支持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强化湿地保护与恢复。通过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各地打造一批美丽中国的乡村样板。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细化明确环境保护税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开征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征管有序顺畅,促进污染物减排效应初步显现。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增加转移支付规模,819个县(市、区、旗)纳入补助范围,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超过50%。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推动新安江、东江、九洲江、汀江—韩江、引滦入津等建立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祁连山、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等国家公园试点,支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六、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必须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财政的公共性公平性,坚持兜底线,科学建机制,提高精准性,注重可持续,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2018年在财政收支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财政部门持续增加民生投入,完善相关支出政策和机制,促进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
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进减税降费,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促进创新创业。通过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2018年1—9月累计城镇新增就业达到1107万人,提前一个季度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三季度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2%,降至多年来低位。
支持教育改革发展。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教育转移支付的84.4%投向了中西部地区,并向困难地区、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
源,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落实完善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贫困学生资助实现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阶段全覆盖,全年可惠及9100多万人次。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比2017年增加40元,其中20元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人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切实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出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确保各地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快落实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方案,5家试点中央企业的划转工作基本完成,2个试点省份正积极推进。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在36个城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第三批试点。支持地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
加强基本住房保障。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公租房基础设施配套和管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1—10月,全国棚户区改造开工577万套,开工率99%。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集中用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加大对特困农户的支持力度。
在加强民生保障的同时,针对部分民生领域过高承诺、民生支出约束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进一步定规矩、明要求、建机制、严监管,推动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强化民生政策事前论证评估,建立健全财政约束机制,坚决制止超越发展阶段和财力实施民生政策,使民生支出建立在更加稳固、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基础之上。
当前,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态势,结构优化升级、动能加快转换、质量效益提升,积极的因素、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因素不断积累增多。同时,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较多,长期积累的风险隐患有所暴露。财政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研究解决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进一步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有效应对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确保经济平稳运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发表于《时事报告(党委中心组学习)》
2018年第06期)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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