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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生产总值2515.16亿元,比上年增长6.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45.61亿元,增长7.9%;第二产业增加值1050.17亿元,增长0.5%;第三产业增加值919.39亿元,增长11.9%。全年人均生产总值8.23万元,比上年增长1.2%。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66万元/人,比上年提高2.9%。年末兵团总人口310.5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03万人、增长3.3%。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85.9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82亿元(其中返还税收收入68.6亿元,非税收入35.2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838.66亿元,债务收入40亿元,上年结余160.69亿元,调入资金21.4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29亿元。辖区全口径税收收入213.47亿元,比上年增长7.2%。实际完成地方税收收入104亿元、比上年增长5.4%,中央财政返还68.60亿元、增长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1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7.1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29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7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19.78亿元,其中结转下年227.84亿元,净结余-8.06亿元。年终结转下年支出主要是未执行完需结转下年的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94.65亿元,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生产总值2515.16亿元,比上年增长6.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45.61亿元,增长7.9%;第二产业增加值1050.17亿元,增长0.5%;第三产业增加值919.39亿元,增长11.9%。全年人均生产总值8.23万元,比上年增长1.2%。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66万元/人,比上年提高2.9%。年末兵团总人口310.5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03万人、增长3.3%。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85.9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82亿元(其中返还税收收入68.6亿元,非税收入35.2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838.66亿元,债务收入40亿元,上年结余160.69亿元,调入资金21.4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29亿元。辖区全口径税收收入213.47亿元,比上年增长7.2%。实际完成地方税收收入104亿元、比上年增长5.4%,中央财政返还68.60亿元、增长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1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7.1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29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7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19.78亿元,其中结转下年227.84亿元,净结余-8.06亿元。年终结转下年支出主要是未执行完需结转下年的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94.65亿元,其中兵团政府性基金收入46.1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4.51亿元,债务收入20亿元,调入资金0.21亿元,上年结余23.7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61.78亿元,其中基金支出55.15亿元,调出资金6.0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5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2.8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9.12亿元,净结余3.7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58.49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1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8.42亿元,上年结余16.9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17.94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21亿元,调出资金3.7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0.55亿元,其中结转下年40亿元,净结余0.5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364.64亿元,比上年增加37.43亿元,增长11.4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340.33亿元,比上年增加33.35亿元,增长10.86%;收支相抵,年末收支结余24.31亿元,年末累计结余171.56亿元。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提升财政干部政治和业务素质
(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清醒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强化纪律教育、警示教育,持续推进源头防腐制度建设。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财政政策制度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加大对重点资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和干部廉洁“两个安全”。
(二)着力提升财政干部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围绕当前财政改革转型,财政干部主动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研究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247
财政政策,谋划财政工作,推进财政改革,发挥了兵团党委的参谋助手作用。持续推进干部作风转变,树立财政理念和财政思维,优化内部机构设置,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干部培养,加大人才交流,深入调查研究,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队伍凝聚力增强。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供坚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一)支持兵团向南发展。按照党中央关于兵团向南发展战略部署,按照兵团党委的工作部署,统筹资金支持兵团向南发展、集聚人口。2018年各类专项资金45%用于向南发展,支持南疆师团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建设,支持二、三产业发展,继续安排“五共同一促进”(共同学习、共同生活、共同工作、共同维稳、共同致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专项资金,推动兵地融合、共同发展,壮大南疆师团实力,促进就业,集聚人口。
(二)坚定不移维护社会稳定。聚焦总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打好维护稳定“组合拳”。支持兵团公共视频监控体系和反恐维稳信息平台建设;支持边境管控建设,提高护边员补贴标准;支持保障辅警、民兵等基层维稳力量以及便民警务站、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维稳机构的基本运转;支持“访惠聚”(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驻连管寺、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促进兵地交往交流交融,提升各族职工群众的安全感,确保辖区社会稳定。
(三)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强化政府债务红线意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违规举债终身问责,取消团场贷款资格,如期实现307亿元团场金融债务转换承接,成功发行60亿元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缓解了政府当期偿债压力,支持了师团基础设施建设。聚焦南疆、边境和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保证扶贫攻坚的资金需求,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农村环境整治、退耕还林还草、节能减排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的投入力度,支持解决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四)支持兵团深化改革。统筹安排资金,保证兵团各级行使“政”的职能。大幅度增加对团场的补助,对团场城镇运行、人员分流、债务付息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团场正常运行;规范职工经营地收入,明确经营地收入使用范围。大幅度减轻连队职工负担,稳定连队一线职工队伍,保障团场综合配套改革顺利进行。用好各项专项资金,促进“三供一业”企业分离移交、“僵尸企业”处置,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国资国企改革。
三、聚焦兵团职责使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提升财政保障能力。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比上年增长26%,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同口径比上年增长29%。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基本民生,压一般”的支出原则,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债券资金,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刚性、办大事,财政支出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助推经济运行稳中提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坚定不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安排重大专项资金,保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积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西部大开发、困难地区、小微企业等税
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振兴实体经济,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兵团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发展带动人口集聚。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涉农资金以及水利专项资金,支持兵团现代农业体系建设。
(三)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推进兵团“新时代惠民工程”,为各族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支持就业创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西部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指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等人员补助标准,吸引更多的内地劳动力和优秀人才到兵团就业创业;支持教育发展,实现兵团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兵团全域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安排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对6.5万名低保对象和1300名特困人员实施兜底救助;支持推动全面实施健康兵团战略;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民健身,支持兵团特色文化产业和旅游事业发展。
四、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一)中央财政给予大力支持。2018年,中央财政年初预算通知兵团,中央财政补助收入比上年实际拨款增长14%;比上年年初预算收入增长25%。特别是安排用于保障兵团基本运转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原综合财力补助),同口径比上年增长28.6%。按照中央财政对地方规范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选取人口、学生数等因素计算,2018年兵团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无法达到上年度综合财力补助的补助水平,考虑兵团深化改革实际,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基数加增量的方式,安排兵团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等基本运转支出,确保了兵团深化改革任务的全面推进。
(二)财政职能作用明显增强。推进财政机构健全和职能转变。在兵团本级和各师成立财政局,团场设立财政局(财政所),参照地方财政机构职能,调整和增加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共同构成兵团履行财政职能的机构体系。建立兵团税源信息数据库,兵师团税源清晰,税收入库实时掌握,完成兵团社保缴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按时划转工作。兵团本级、师市及符合条件的33个大型团场国库设立运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建立,实现集中核算向集中支付模式的转轨。承接自治区授予政府债务管理等6项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从研究财税政策、建立财政制度、安排财政资金,从思路酝酿、政策设计、方案出台到落实落地,都坚决服从服务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兵团党委的工作安排。
(三)兵团内部财政关系基本确立。按照党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中关于“由兵团明确本级、师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对师的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兵团规范建立了对下财政体制机制,优化了财政转移支付结构。随着兵团深化改革的全面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重点任务的基本完成,兵团财政紧紧围绕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规范建立
对下财政体制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兵团对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参照地方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实行中央、兵团和师市分税制;明晰了兵团与师市的收入分配体系;建立以均衡师市基本财力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专项转移支付为补充、体现激励导向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对南疆和边境团场,提高财政保障水平;将中央财政和兵团安排的经常性转移支付纳入对下体制基数,提高师市年初预算到位率;实施税收收入增长奖励和师市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政策,充分激发和调动了师市发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效发挥财政体制保障社会稳定及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四)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已经构建。根据党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中“符合条件的大型团场(镇)可设立财政局和国库,其他团场(镇)作为师辖预算单位管理”的要求,兵团以健全完善制度为抓手,增强了各级、各部门的预算意识,硬化预算约束,盘活存量资金,退出无效低效专项,统筹用于保障兵团党委重大安排部署,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没有预算就不能开支的理念深入人心,规范了预算管理,构建了兵团预算管理体系。兵团参照地方财政管理,制定印发《兵团预算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兵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兵团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预算管理制度办法,形成纵向兵团本级、师市和大型团场的三级财政管理和横向部门预算的管理体制机制;对财政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目标全覆盖,并真正在预算安排上体现绩效评价结果。兵团本级部门预算基本实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财政存量资金实现统筹规范,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五)债务管理更加规范有效。2018年,兵团财政底线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得到强化。各级财政严守政府债务管理的红线和底线,不再乱举债、乱投资,全年没有发生违
规举债;安排支出时,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依照该保的支出必须保障好,该减的支出一定要减下来的原则,更加注重兜底线、补短板、强弱项,不搞超越发展阶段的过高承诺。改革后,根据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中“兵团的政府债务参照地方政府债务予以规范管理”的需求,兵团清理甄别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政府性债务和团场经营性债务。在摸清底数基础上,积极推进化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2018年成功发行新增债券60亿元,支持兵团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部署要求,坚决做到不逃废一笔债务。采用清理往来、处置资产、直接偿付和解除担保等方式,减少政府性债务存量,推进政府性债务化解。对团场经营性金融债务进行转换承接并展期,暂时稳住流动性风险。
(六)财政底线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得到强化。加强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兵团各级各部门主动研究预算的意识提高,对没有预算就不能支出有了清醒的认识。安排支出时,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集中财力办大事、想办事就要多增收”的原则。加强绩效管理,实施兵团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全覆盖。建立财政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向社会公开财政预决算、资金分配及财政政策等。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强化法制财政监管。继续组织开展财经纪律检查,通过处理、处罚、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对个别团场违纪线索开展专项核查工作,收缴违规资金,规范财政管理行为和财经秩序。联动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强化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实行检查结果公开、共享和线索移送,充分扩大财政监督检查成效。深入推进财政内控机制建设,主动接受审计监督、财政部驻新疆专员办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规范财经秩序,保障资金安全。同时,逐步推进预算编制评审,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供稿,晏清华执笔)
财税改革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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