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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海省
2018年,青海省实现生产总值2865.2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68.10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1247.06亿元,增长7.8%;第三产业增加值1350.07亿元,增长6.9%。人均生产总值47689元,增长6.3%。全省固定资产投资4181.63亿元,增长7.3%。民间投资增长4.6%。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2.4%。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投资增长58.8%,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96.9%,信息传输服务业投资增长11.7%。全省货物进出口总额46.00亿元,增长3.5%,其中,出口额31.11亿元,增长8.1%;进口额14.89亿元,下降5.0%。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5.56亿元,增长6.7%,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69.26亿元,增长6.7%(其中城区消费品零售额414.81亿元,增长6.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66.31亿元,增长6.8%。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055.3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2.9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231.1亿元(返还性收入3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13.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82亿元),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424.8亿元,上年结余18.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3.7亿元,调入资金14.9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7.4亿元,上解中央支出2.2亿元...
青海省
2018年,青海省实现生产总值2865.2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68.10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1247.06亿元,增长7.8%;第三产业增加值1350.07亿元,增长6.9%。人均生产总值47689元,增长6.3%。全省固定资产投资4181.63亿元,增长7.3%。民间投资增长4.6%。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2.4%。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投资增长58.8%,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96.9%,信息传输服务业投资增长11.7%。全省货物进出口总额46.00亿元,增长3.5%,其中,出口额31.11亿元,增长8.1%;进口额14.89亿元,下降5.0%。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5.56亿元,增长6.7%,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69.26亿元,增长6.7%(其中城区消费品零售额414.81亿元,增长6.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66.31亿元,增长6.8%。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055.3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2.9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231.1亿元(返还性收入3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13.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82亿元),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424.8亿元,上年结余18.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3.7亿元,调入资金14.9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7.4亿元,上解中央支出2.2亿元,调出资金0.09亿元,补充预算周转金-0.0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18.6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8.2亿元。一般预算年终结余98.9亿元。省对下转移支付930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6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36.9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2.2亿元,专项债务收入49亿元,调入资金1.9亿元,上年结余65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228.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8亿元,调出资金10.8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17.3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亿元,中央补助收入0.03亿元,上年结余1.7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亿元,调出资金0.4亿元,年终结余0.8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72.6亿元,支出333.9亿元,本年结余38.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58.2亿元。
一、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立足于省情实际,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风险防控、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有力。开好“前门”,严堵“后门”,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借,强化隐性债务问责,开展隐性债务摸底,制定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建立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台账,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同时,拓宽融资渠道,创新专项债券发行品种,发行全国首单医疗卫生专项债券,成功置换省本级中期票据,全面完成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置换,并做好政府外债资金和项目监管,提升管理质量。二是脱贫攻坚纵深推进。继续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下达专项扶贫资金63.9亿元,同比增长69.6%,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实施产业扶贫、易地搬迁、乡村振兴试点、连片特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完善扶贫资金投入机制,提高股权投资、以奖代补、贷款担保贴息等间接扶持方式的比重。深入推进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规模达220.7亿元。向省农牧业信贷担保公司、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基金和省供销集团公司注资3亿元,支持融资平台做大做强,助力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产业脱贫。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继续递增,实现牦牛、藏系羊保险在玉树、黄南各县全覆盖。三是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下达资金72.6亿元,全面落实草原、林地、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政策,支持实施国家公园、三江源二期、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大以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为核心的环境保护投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一是继续保持较高的投资强度。下达资金359.5亿元,重点支持和保障公路、铁路、机场、水利、保障房、东部城市群、藏区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实施,较好地发挥了政府投资对全省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二是实施减税降费。严格落实国家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范围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停征5项行政性收费,全年减轻企业税费负担105.3亿元,并为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企业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11.6亿元,有效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三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累计下达资金99.7亿元,支持以提高农牧产品供给质量、推动适度规模经营为主的特色农牧业发展,以新兴产业培育、非公经济发展、降低要素成本、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为主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以促进外经贸、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为主的社会消费增长,以重点景区设施建设、旅文体经产业融合为主的旅游业加快发展。政府投资基金、PPP模式等规范有序推进,较好发挥了引导撬动社会资本的功能。
三、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建机制,持
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一是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落实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财政政策,完善就业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持续加大对特色劳务品牌、创业孵化基地、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扶持力度,完善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促进更多城乡居民充分就业。二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各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支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坚持政策、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深入推进“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支持各阶段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统筹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公共卫生等政策补助标准。四是持续改善城乡居民住房和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实施棚户区改造3万套,综合整治2万套,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6万户,建设高原美丽乡村300个、美丽城镇16个。五是推动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支持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五馆”免费和大型体育场馆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以及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保持推进改革的力度不减,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以2019年预算编制为抓手,紧扣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做实项目库、全面压减存量资金规模三项目标,出台实施了项目库编制、预算调整和调剂、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公用经费单项定额标准、政府采购预算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部门预算编制水平明显提高。二是加快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报请省政府出台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意见,并稳妥有序推进省对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医疗卫生领域等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印发了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目录清单,准确界定省级支出和省对下转移支付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体系。三是推进税制改革。如期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增值税税率,落实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政策。
五、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坚持问题导向,夯实基础工作,强化整改落实,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依法依规定性处理和督促整改,完善工作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财务活动,严肃财经纪律。二是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制度建设,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督等做出明确规定,并把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与平台动态监控深度融合,确保了扶贫资金安全运行和项目效益有效发挥。三是全面开展存量资金“清零”行动。强化盘活存量工作措施,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资金外,对存量资金分类、分级次收回,累计收回112亿元,存量资金过大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扩大绩效评价范围,优化考评指标体系,实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强化绩
效考评结果运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五是继续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定期抽查和考核监督,全省所有政府和部门预决算报告及相关报表全部公开。六是狠抓内控制度机制建设和执行。围绕重点岗位和薄弱环节,完善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动态监控财政政策制定、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分配、政府采购以及行政审批等工作过程,确保了干部和资金安全。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谢珍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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