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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西省
2018年,陕西省实现生产总值24438.32亿元,比上年增长8.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30.19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12157.48亿元,增长8.7%;第三产业10450.65亿元,增长8.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2%,增速比上年
加快1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0.4%,其中民间投资增长22.3%,加快11.5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938.27亿元,增长10.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1%,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5.4%。进出口总额3513.78亿元,增长29.3%。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30513.81亿元,增长14.4%。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40567.42亿元,增长7.4%。
2018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243.14亿元,为年度预算2167亿元的103.51%,较上年增收236.45亿元,增长11.78%,加上返还性收入160.1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35.1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80.39亿元、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81.25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585万元和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375万元、上年结余196.2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8.35亿元和调入资金390.39亿元,全省收入总计6205.17亿元。全省财政支出5302.44亿元,占调整预算的94.31%,增长9.7%...
陕西省
2018年,陕西省实现生产总值24438.32亿元,比上年增长8.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30.19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12157.48亿元,增长8.7%;第三产业10450.65亿元,增长8.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2%,增速比上年
加快1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0.4%,其中民间投资增长22.3%,加快11.5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938.27亿元,增长10.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1%,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5.4%。进出口总额3513.78亿元,增长29.3%。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30513.81亿元,增长14.4%。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40567.42亿元,增长7.4%。
2018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243.14亿元,为年度预算2167亿元的103.51%,较上年增收236.45亿元,增长11.78%,加上返还性收入160.1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35.1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80.39亿元、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81.25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585万元和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375万元、上年结余196.2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8.35亿元和调入资金390.39亿元,全省收入总计6205.17亿元。全省财政支出5302.44亿元,占调整预算的94.31%,增长9.7%,加上解中央支出12.0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75.85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2290万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375万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191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7.72亿元和调出资金5485万元,全省支出总计5918.45亿元。2018年,年终滚存结余286.72亿元,结转下年的支出286.72亿元,净结余为零,全省上年赤字41.09亿元全部消化完毕。全年省对下转移支付共计2355.86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428.7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927.1亿元。
全省地方税收收入完成1774.29亿元,增长19.43%。增值税完成776.9亿元,增长12.46%;企业所得税完成228.28亿元,增长29.3%;印花税完成27.55亿元,增长15.22%。与房地产市场密切相关的契税完成90.67亿元,增长24.95%;土地增值税完成87.82亿元,增长95.95%。受居民收入增长及强化征管的带动,个人所得税完成102.58亿元,增长29.76%。受煤炭、石油价格较高位运行的带动,资源税完成181.31亿元,增长25.34%。其中,新开征的水资源税完成10.14亿元。其他税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增长17.65%,房产税增长33.22%,城镇土地使用税增长11.09%,烟叶税增长41.45%。新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完成3.29亿元。
全省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税收减收效应加速显现。历年来出台的减税政策在2018年累计减免各项税收收入(全口径税收)500多亿元,其中“营改增”试点减收256亿元、增值税改革减收86亿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减收73亿元,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收44亿元、小微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收41亿元。2018年国家新出台的一系列减税政策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少地方税收3.2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减少地方税收2亿元、一次性退还部分企业进项税余额11.1亿元(地方级)、增值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减少地方税收26.4亿元,上述5项合计减少地方税收42.7亿元。在税收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非税占比明显下降,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2018年,全省各级不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中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237
现了“零收费”,共减免车辆通行费和水利建设专项收入18亿元。全省非税收入完成468.9亿元,减收52.21亿元,下降10.02%。其中,专项收入完成175.94亿元,增长10.24%,主要是按企事业单位营业收入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等增收较多。受清费降费政策以及上年同期一次性收入较多的影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78.11亿元,下降24.28%;罚没收入完成43.07亿元,增长3.5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1.03亿元,下降96.83%,其中西安市从2018年起单独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减收29.84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33.86亿元,下降1.7%,主要是部分市区上年一次性收入较多。
一、打好“组合拳”,支持经济稳定增长
一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围绕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30条财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45个配套文件,完善了政策体系。在全省开展“支持实体经济财税政策宣传月”活动,推进政策落实。制定了金融企业支持陕西经济发展评价激励暂行办法,设立年度贡献奖和金融创新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降低成本约21.3亿元。二是支持“三个经济”(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省财政研究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的若干政策》,从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国际通道开通、物流企业引进来走出去、促进物流要素流动和降低物流税收成本五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省财政新增安排23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三个经济”、产业转型、双创升级和中小企业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三是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安排34.7亿元,支持稳定粮食生产。投入27亿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下达资金52亿元,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筹集资金95.5亿元,支持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农担业务已拓展到11个市区52个县区。四是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注入资本金3亿元,助推省再担保公司加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起草了《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注入资本金30亿元,组建了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持金融和实体经济发展。发挥基金引导作用,整合规范现有政府投资基金,设立了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首期规模200亿元,出台了管理办法,明确了基金投入原则和方向。清理规范PPP项目,全省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261个,总投资3505.92亿元;落地项目138个,落地投资2604.31亿元,入库项目数量、质量及落地率显著提升。
二、抢抓政策机遇,争取中央支持
密切关注中央宏观政策取向,抢抓机遇,积极谋划,储备项目,持续跟进,更多项目被纳入中央部委盘子,得到实实在在的支持。9个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获国家批准,贷款额度45.4亿元。西安、咸阳两市被列入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
试点城市,三年可获得中央资金18亿元。陕西省入选国家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省份、优质粮食工程试点省份,榆林市入选国家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示范城市,22个贫困县入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县。积极向财政部反映延安财政困难,中央单独安排财力补助10亿元。紧抓中央出台的基础设施补短板政策机遇,积极谋划项目,获得中央资金28.5亿元,列中西部地区首位。争取中央批准将榆林市煤炭资源税税率由现行的6%提高到9%,每年将增加煤炭资源税50亿元左右,对公平企业税负、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增加财政收入起到积极作用。
三、多管齐下,支持推进“三大攻坚战”
(一)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一是摸清底数。会同省审计厅对全省各级政府隐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摸清了债务底数。二是遏制增量。严格落实中央债务管理政策,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举债问题,省政府逐市区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责成相关市区限期整改,有效遏制了债务增长势头。对全省PPP项目逐项进行审核排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库。三是化解存量。印发了《关于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全省隐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对个别债务规模大、债务风险高的县区开展重点监控,督促其把化解方案落到实处。四是开好“前门”。2018年全省共计发行政府债券1303.5亿元,其中新增债券590.6亿元,比上年增加146.9亿元,增长33.1%。9月份提前完成了全年专项债券发行,发行进度位居全国第一,受到财政部的通报表扬和省政府的肯定。
(二)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年,各级财政共投入专项扶贫资金129.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54.3亿元,较上年增加10.2亿元,增长23%;省级预算安排30亿元,较上年增加7亿元,增长30%;市县两级安排专项扶贫资金45亿元,较上年增加9亿元,增长25%。通过财力补助安排脱贫攻坚资金11亿元,比上年增长57.1%。整合贫困县涉农资金189亿元,重点支持贫困县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82.91亿元,支持全省农村安全饮水和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对11个深度贫困县的支持力度,投入增幅达到了50.5%。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实行扶贫资金下达、拨付限时办结制,全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5%,超过了中央不低于92%的要求。启动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将所有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省财政筹措环保资金33.5亿元,比上年增长50.4%。落实《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下达资金15.3亿元,比上年增长65.7%。安排5.5亿元,加强水源地保护。省财政新增专项资金3亿元,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安排资金3.34亿元,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下达资金6.36亿元,支持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
四、提高政策精准性,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完善民生政策体系。对已出台的各项民生政策进
行梳理,及时调整完善,补齐短板。在事权划分改革、民生政策提标扩面中,加强全省民生政策上下协调,统筹兼顾,确保民生保障可持续。二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省财政安排资金47.41亿元,支持缓解“入园难”“入园贵”“农村学校弱”问题。落实资金67.33亿元,支持“四个一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本科、一流专业)建设。投入7.82亿元,支持培训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10万名,为5.77万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保障特岗教师安心从教。统筹27.51亿元,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贫困生全覆盖的资助政策,惠及贫困家庭学生150余万名。三是提升就业、养老、医疗等保障水平。下达就业补助资金23.85亿元,全省60多万人享受就业创业政策扶持。拨付周转金822亿元,211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四连涨”,达到月人均2714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3元,平均水平达到134元,全省527万60岁以上城乡居民受益。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8%和1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筹集资金15.3亿元,支持8.0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落实资金7亿元,支持文化惠民和第十四届全运会筹备。省级筹措资金24亿元,支持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租房分配率达97.4%。
五、突出预算绩效管理,财政改革不断深化
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起草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用3-5年时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省财政理顺内部流程,明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相互制约,形成了预算事前评审、事中动态监控、事后监督评价的闭环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构建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转移支付挂钩的“三挂钩”机制。在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方面,修订了《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专项资金设立、清理退出及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因素法分配比重,督促省级部门推进专项资金从“形式整合”向“实质整合”转变,增强资金统筹使用能力。在预决算公开方面,在全省全面推行预算公开平台、时间、内容和格式“四统一”,实现了预决算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同时,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稳妥推进;环境保护税和水资源税试点改革进展顺利;支持税务系统机构改革,非税收入和社保费征管职责平稳划转。实施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梳理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卫生计生、生活救助、住房保障等8个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在医疗卫生领域率先推开,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六、深入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财政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在大量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多层面的制度体系。2018年,省财政厅研究起草的全省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实施意见和化解方案、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
施意见、全面实行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和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省级财政资金分配管理、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等制度办法,都上升到省委、省政府决策层面,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省厅对财政业务和行政管理等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完善,出台了100多项管理制度办法。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将内部控制贯穿于处室单位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融入财政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机制。作为全国法治财政建设示范单位,省财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时率、规范率、报备率达到100%。
(陕西省财政厅供稿,冯毅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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