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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南省
2018年,海南省地区生产总值4832.0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00.11
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1095.79亿元,增长4.8%;第三产业增加值2736.15亿元,增长6.8%。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20.7:22.7:56.6。按年平均常住人口计算,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1955元,比上年增长4.8%,按现行平均汇率计算为7858美元。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下降12.5%。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16.5%。按产业分,第一产业下降22.0%;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5.8%;第三产业投资下降14.4%。在建投资项目3866个,比上年增加296个,增长8.3%。其中,本年新开工项目1192个,下降0.7%。重点项目完成投资666.71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107.0%。全省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2.5%。其中,衣着价格上涨4.1%,涨幅居八大类之首;其次是医疗保健价格上涨3.6%。商品零售价格上涨2.5%,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2.2%,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8.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10.8%,固定资产投资价格增长6.2%。
2018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2.7亿元,为预算的101.5%,增长11.7%。加上债务收入323.9亿元和转移...
海南省
2018年,海南省地区生产总值4832.0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00.11
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1095.79亿元,增长4.8%;第三产业增加值2736.15亿元,增长6.8%。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20.7:22.7:56.6。按年平均常住人口计算,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1955元,比上年增长4.8%,按现行平均汇率计算为7858美元。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下降12.5%。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16.5%。按产业分,第一产业下降22.0%;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5.8%;第三产业投资下降14.4%。在建投资项目3866个,比上年增加296个,增长8.3%。其中,本年新开工项目1192个,下降0.7%。重点项目完成投资666.71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107.0%。全省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2.5%。其中,衣着价格上涨4.1%,涨幅居八大类之首;其次是医疗保健价格上涨3.6%。商品零售价格上涨2.5%,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2.2%,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8.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10.8%,固定资产投资价格增长6.2%。
2018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2.7亿元,为预算的101.5%,增长11.7%。加上债务收入323.9亿元和转移性收入1155.9亿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830.5亿元),收入总计2232.5亿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91.3亿元,为预算(指调整预算数,下同)的105.3%,增长17.1%。加上债务还本支出233.1亿元和转移性支出308.1亿元,支出总计2232.5亿元。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2.0亿元,为预算的98.3%(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大幅减收影响未完成年度预算),下降3.6%,加上债务收入212.0亿元和转移性收入68.6亿元,收入总计662.6亿元。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27.3亿元,为预算的86.2%,增长13.5%,加上债务还本支出69.9亿元和转移性支出65.4亿元,支出总计662.6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7亿元,为预算的127.1%,增长31.3%,收入主要来自于企业利润收入。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亿元,为预算的100.2%,增长10.1%,其中,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0.8亿元,偿还尚未划转的高速公路原有债务本息0.8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6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2亿元,结余0.3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17.4亿元,增长25.7%。支出404.2亿元,增长21.1%,当年结余113.2亿元,滚存结余536.6亿元。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6.2亿元,为预算的101.9%,增长12.1%(与2017年收入同口径相比,下同)。加上债务收入323.9亿元和转移性收入1051.4亿元,收入总计1641.5亿元。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0.5亿元,为预算的106.8%,增长14.5%。加上债务还本支出73.7亿元和转移性支出1157.4亿元,支出总计1641.5亿元。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4.5亿元,为预算的88.0%,下降7.4%。加上债务收入212.0亿元和转移性收入25.5亿元,收入总计302.0亿元。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3.6亿元,为预算的74.2%,增长32%。加上债务还本支出58.9亿元和转移性支出159.5亿元,支出总计302.0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亿元,为预算的113.7%,增长21.8%。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5.9%。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6亿元,结余0.3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
基金收入190.0亿元,增长13.9%。基金支出143.8亿元,下降2.7%。基金当年结余46.5亿元,基金滚存结余160.3亿元。
2018年,省对市县补助支出837.6亿元,较上年增长28.5%,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584.4亿元,占省对市县补助支出的70.0%。实施新一轮省与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优化省与市县财政税收收入划分,提高与房地产关联度大的税种省级分享比例,抑制市县发展房地产的冲动,支持市县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后为维持省与市县现有基本财力格局稳定,以2017年为基期年对因财政体制调整影响省和市县收入部分给予市县体制补助(上解),共核定每年省对市县体制补助额23.8亿元。改革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修订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转移支付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激励市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统筹整合专项转移支付,从2018年开始取消23项专项资金,将21项专项资金转入一般性转移支付,140项专项资金整合成83项。
一、筹措资金支撑和保障海南自贸区(港)建设
(一)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财政部于9月29日印发《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有关财税政策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关于下达2018年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综合财力补助的通知》,确定2018—2022年每年新增海南100亿元综合财力补助资金,并于当天下达了2018年综合财力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五指山至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海口市五源河文体中心、三亚市中央商务区等28个项目,确保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成投入使用。2018年,财政部总计下达海南省转移支付资金830.5亿元,增长18.4%。
(二)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发行额度。2018年财政部下达海南省新增债券257亿元,增长32.5%,重点用于海口江东CBD项目建设、交通扶贫农村公路六大工程、城乡污水垃圾处理三年行动、高速公路建设以及省本级重点民生项目等。
(三)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在坚决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实行全域限购等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措施的情况下,各级财税部门密切跟踪经济形势,加强对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清算和契税征管,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1.7%,比年初预期目标高1.7个百分点。
二、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中央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企业研究开发加计扣除比例和小微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全省各类企业年减税约70亿元。停征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将残疾人保障金征收上限由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为2倍,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统一降低25%,全年减轻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负担约1800万元。将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至0.5%,持续降
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推动离岛免税购物政策调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分别于11月28日和12月27日发布离岛免税政策调整公告,将旅客年度免税购物限额从1.6万元增加到3万元,对岛内外居民旅客实行相同免税购物政策,将视力训练仪等康复医疗器械纳入免税商品范围,并将乘轮船离岛旅客纳入免税购物政策适用对象范围,增加海口日月广场、博鳌两个市内免税店。至年底,两家离岛免税店购物人次和销售额分别为288万人次、1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26%。
(三)夯实经济发展基础。拨付108.6亿元用于支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其中,拨付20亿元用于支持交通扶贫六大工程;拨付88.6亿元重点支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琼中至乐东高速公路、文昌至琼海高速公路、五指山至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白沙快速出口路、海口绕城公路美兰机场至演丰段公路及铺前大桥等重点路桥项目建设。拨付20.5亿元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偿债和一般公路建设偿债。拨付民航发展基金8.2亿元,用于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西端站坪扩建工程、博鳌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等。
三、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3亿元,增长24.4%。其中,中央资金15.1亿元,增长23.2%;省级资金10.1亿元,增长42.7%。深入推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支持5个国定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5.9亿元。拨付资本金2亿元,支持发挥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平台作用,推进扶贫型共享农庄(南梗村)项目建设。推行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纳入政策性险种,由地方财政给予不低于60%的保险费补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补贴100%。全省已有1.8万户次农户约239.6万亩天然橡胶参保,提供风险保障达18.7亿元,财政保费补贴1.3亿元,财政资金效益放大14.4倍,已决保险赔付2.6亿元。
(二)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拨付23.1亿元,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松涛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及老旧车淘汰补贴等。拨付22.1亿元,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拨付6.2亿元,用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拨付0.5亿元,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发展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拨付4.4亿元,支持海口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三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等。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及清洁能源汽车规划编制工作。
(三)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完成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从2015年置换债券政策开始至今,累计置换债券1112.8亿元,基本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加强债务管理,坚守中央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底线,严控政府债务整体规模。摸清政府隐性债务,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225
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对已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的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情况开展自查整改,确保不突破10%红线。加强外债管理,维护政府对外信用。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防范地方财政金融风险。此外,拨付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8亿元,用于收回旅游卫视外方股权。
四、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深化财政管理改革
(一)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已设立和正在推进政府投资基金9只,认缴出资总规模59.2亿元,其中省财政认缴出资13.2亿元。发起设立首单8.7亿元规模的省人才租赁住房REITs基金,筹措资金保障人才住房政策。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运作,推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通过“投资+招商”联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推进分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出台了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划分比例等,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
(三)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全省统一时间节点清理收回盘活存量资金,统筹用于民生、扶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急需项目支出。加强对市县盘活存量资金的考核通报,压实盘活责任。
(四)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成会议类、培训类、课题类、人员补助类、信息系统运维类、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类等六类项目支出标准建设。推进定员定额与实物费用定额相结合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调整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五)加强财政绩效管理。推进地方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在财政部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荣获优秀等次,受到财政部通报表彰。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八个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
五、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补齐社会事业发展短板
(一)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拨付15.7亿元,用于发放各项惠农补贴。拨付1.5亿元,促进中部地区农业生产发展。拨付6.5亿元,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和绿色生态循环农业。拨付4.3亿元,按亩均补助27元的标准实施1345万亩生态公益林管护。拨付30.2亿元,用于红岭灌区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等。拨付1.2亿元,用于解决农村7.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拨付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经费2.4亿元及农垦改革奖励资金0.6亿元,支持解决农垦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和发展“八八战略”相关产业。
(二)推进教育和文体事业发展。拨付38.1亿元,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奖补普惠性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等。拨付6.3亿元,用于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拨付4.7亿元,用于落实
高等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支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拨付6.0亿元,用于落实中职免学费、学生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政策。拨付2.9亿元,用于行政村文体活动室建设、公益性场馆免费开放、文明生态村宣传文化室建设等,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拨付0.3亿元,支持首届海南岛国际电影节顺利举行。
(三)支持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拨付59.9亿元,连续14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确保全省57.8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拨付13.4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月人均145元提高到178元,最低缴费档次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200元,最高缴费档次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将政府对缴费人员基础补贴从年人均30元提高至40元。拨付3.8亿元,重点促进贫困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等七类人员的就业。拨付1.5亿元,用于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支出。拨付28.8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450元提高到490元。拨付6亿元,用于公共卫生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55元。
(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拨付12.7亿元,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拨付3.8亿元,支持全省2.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
(海南省财政厅供稿,吴晓姗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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