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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352.51亿元,比上年增长6.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5.6%,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4.3%,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4%。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4.8%、
39.7%和45.5%。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1489元。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0.8%。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4106.71亿元,增长5.0%,其中,出口2176.14亿元,增长14.6%;进口1930.57亿元,下降4.1%。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3%。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291.59亿元,增长9.3%,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240.82亿元,增长9.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050.77亿元,增长10.6%。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485元,增长5.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436元,增长3.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35元,增长7.4%;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375元,增长4.2%。
全区组织财政收入2790.32亿元,增长7.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81.45亿元,增长4.1%,其中,税收收入1122.09亿元,增长6.1%;非税收入559.36亿元,增长0.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10.74亿元,增长8.2%。全区财政民生支出达4278.8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352.51亿元,比上年增长6.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5.6%,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4.3%,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4%。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4.8%、
39.7%和45.5%。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1489元。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0.8%。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4106.71亿元,增长5.0%,其中,出口2176.14亿元,增长14.6%;进口1930.57亿元,下降4.1%。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3%。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291.59亿元,增长9.3%,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240.82亿元,增长9.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050.77亿元,增长10.6%。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485元,增长5.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436元,增长3.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35元,增长7.4%;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375元,增长4.2%。
全区组织财政收入2790.32亿元,增长7.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81.45亿元,增长4.1%,其中,税收收入1122.09亿元,增长6.1%;非税收入559.36亿元,增长0.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10.74亿元,增长8.2%。全区财政民生支出达4278.8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6%。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223.8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34.86亿元,增长48.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86.08亿元,增长54.9%。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8.13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20亿元,增长14.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54亿元,增长7.3%。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037.94亿元,增长29.29%;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711.53亿元,增长27.72%。下达市县补助资金2474.87亿元,增长6.8%,其中,税收返还148.88亿元,增长0.4%;一般性转移支付1445.18亿元,增长9.7%;专项转移支付880.81亿元,增长3.5%。组织税收2316.7亿元(不含海关代征),增长9.7%,其中,国内增值税935.1亿元,增长9.4%;国内消费税317.88亿元,增长10.4%;企业所得税374.5亿元,增长18.7%;个人所得税152.05亿元,增长21.2%。
一、扩量开源,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一)加强财政收入组织管理。支持税务部门做好征管工作,建立健全财政收入增收激励机制,加大对南宁、柳州、北海、贵港等增收贡献大户的奖励激励。全区组织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且呈现出速稳质优的发展态势。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定期统计、定期清理、定期督导的存量资金动态盘活机制,全区累计盘活使用财政存量资金1135.64亿元,盘活率达到95.8%,盘活的资金全部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
(三)争取国家支持。以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为契机,切实反映广西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全年获得中央下达转移支付资金2626.59亿元,比上年增长9.1%,其中,下达边境和民族地区教育、社保和边境事务等资金30亿元;下达地中海贫血防治服务体系能力建设一次性补助资金5亿元等;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663亿元,比上年增长30.8%。
二、助推发展,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一)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研究制定“十条”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财政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发挥更大作用。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出台30项税费优惠政策,每
年减轻企业和居民个人税费负担超过170亿元。为全区60家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办理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13.86亿元。建立健全重点工业企业专项转贷资金机制,缓解重点工业企业和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运用政策和资金,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支持柳钢、柳工、玉柴、南南铝等龙头企业发展,支持改善营商环境,支持招商引资和商贸物流业发展,支持建设南宁智能制造城、柳州现代制造城和玉林先进装备制造城。投入10.6亿元支持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三)支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财力进一步向市县倾斜,下达市县补助资金(含税收返还收入)2476.87亿元,重点支持市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投入资金198亿元,支持铁路、公路、民航、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亿元,支持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四)支持全方位开放。投入财政资金16.5亿元,务实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支持防城港国家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支持东兴、凭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
三、克难攻坚,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累计发行置换债券525.92亿元、再融资债券227.44亿元,有效缓释各级政府偿债风险和付息压力。累计发行新增债券649.71亿元,重点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支持脱贫、基础设施补短板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公益性项目。全面清查统计政府隐性债务,研究出台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二)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年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1.95亿元,并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倾斜。投入政府债券资金43.94亿元和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12.27亿元,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需求。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54个贫困县共整合涉农资金124.7亿元。建立全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
(三)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投入资金132.10亿元,推进“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重点支持九洲江、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为主体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四、统筹兼顾,保障改善民生福祉
(一)支持做好稳就业。出台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奖补等政策,对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实行奖补。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及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政策,推进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群体就业创业。
(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投入教育资金933.22亿元,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推动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巩固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建立乡
村教师招聘财政奖励机制。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出台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管理办法,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投入卫生健康资金546.96亿元,支持深化医药卫生机制改革,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73.40亿元,加强基本住房保障,重点支持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群体危旧房改造。
(四)支持为民办实事工程。自治区本级财政累计筹措下达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资金710.02亿元,完成计划的125.45%。筹措资金支持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各项筹备工作,保障庆祝活动圆满成功。同时,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推进全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支持开展以扫黑除恶等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五、改革创新,推进财税管理与改革
(一)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并确定了保障标准和支出分担比例。制定出台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意见,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二)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大四本预算统筹力度,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提高到18%,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达到29.4%,征收职能划转工作顺利过渡。加大政府债券资金统筹力度,将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纳入预算并与其他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清理减少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39项,专项资金额度减少76.42亿元,资金额度下降26.5%。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并科学构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和结果反馈应用机制。推进自治区本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管理体系。推行项目支出通用支出标准清单管理,将77个项目支出通用标准汇编成册。开展项目支出专用标准建设试点,选取5个自治区本级预算部门开展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试点,制定了5项专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开征了环境保护税,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在南宁、桂林和防城港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创新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机制,开展PPP项目清理工作。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新参与设立国家服贸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3支子基金,首期计划募集规模113.08亿元,财政资金放大杠杆达到7倍。出台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撬动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出台机构改革经费保障和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加强涉改部门经费保障,规范财务会计行为,严守财经纪律。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增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223
长机制,一类区、二类区月人均标准分别提高40元和60元。完善机关绩效考评奖金政策,乡镇奖金标准提高至所在县同等次标准的1.2倍。
(四)深化国库管理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完善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逐步扩大市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覆盖范围。自治区本级、14个地市和36个县(市)均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推动了财政国库业务和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五)推进各项税收工作。自治区税务局稳步推进税务机构改革部署,完成了机构挂牌、落实“三定”、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等三项重要任务。全年共减免退税768.2亿元,比上年增长20.5%。共有51736户企业直接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免80.9亿元。推进“互联网+移动缴税”,开发统一支付平台,实现二维码扫码缴税。
六、持续探索,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请出台关于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和改革路径。继续将自治区本级200万元以上项目支出和所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对自治区本级2017年度85个项目支出和59个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再评价,并与2019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二)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和政府采购监管。完成送审额2048.51亿元,净核减额205.22亿元,核减率10%。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围绕“放管服”改革,推动“互联网+政府采购”,提升监管效能,全区完成采购金额1511.48亿元,节约资金79.06亿元,节约率4.97%。
(三)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全面改薄补助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专项检查,查出资金闲置浪费、投放不精准、使用绩效差等问题,通过通报、处理、处罚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建立了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将失信失范行为与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资格挂钩,促进财政检查成果广泛使用。出台强化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三年行动方案,对全区所有贫困县进行全方位、地毯式监督检查。
(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报告首次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优化财政政务办事流程,政务中心窗口共办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365件,全部按时办结,平均实际办结时间3.6个工作日,办理提速约61.2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高姣萍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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