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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
2018年,湖北省完成生产总值39367亿元,比上年增长7.8%。三次产业结构为9.0:43.4:47.6,其中,第一产业
完成增加值3548亿元,增长2.9%;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7089亿元,增长6.8%;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8730亿元,增长9.9%。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9%。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总额增长11.0%。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3487亿元,增长11.2%,其中,进口1234亿元,增长15.0%;出口2253亿元,增长9.2%。全年实际使用外资119亿美元,增长8.6%。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334亿元,增长10.9%。
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5685亿元,可比增长8.5%,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07亿元,可比增长8.5%。完成地方税收收入2464亿元,可比增长9.6%,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74.5%,比同期提高5.3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质量持续提高。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258亿元,可比增长6.7%,比同期回升0.8个百分点,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持续保持在75%以上。其中,转移性支出3990亿元,包括返还性支出29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92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92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13亿元等。
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化增值税改...
湖北省
2018年,湖北省完成生产总值39367亿元,比上年增长7.8%。三次产业结构为9.0:43.4:47.6,其中,第一产业
完成增加值3548亿元,增长2.9%;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7089亿元,增长6.8%;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8730亿元,增长9.9%。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9%。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总额增长11.0%。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3487亿元,增长11.2%,其中,进口1234亿元,增长15.0%;出口2253亿元,增长9.2%。全年实际使用外资119亿美元,增长8.6%。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334亿元,增长10.9%。
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5685亿元,可比增长8.5%,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07亿元,可比增长8.5%。完成地方税收收入2464亿元,可比增长9.6%,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74.5%,比同期提高5.3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质量持续提高。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258亿元,可比增长6.7%,比同期回升0.8个百分点,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持续保持在75%以上。其中,转移性支出3990亿元,包括返还性支出29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92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92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13亿元等。
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实行增值税留抵退税,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坚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公开,实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全省各市县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
(二)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设立500亿元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培育新增长点。持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支持煤炭行业去产能。安排资金2.28亿元,妥善解决“三供一业”(企业的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补充省出资企业资本金30.55亿元,支持铁路建设和绿色发展。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产业发展。支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省财政科技资金支出269亿元,同比增长15%。统筹资金支持“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支持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修订完善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三)推动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向省级再担保平台注资30亿,完善50亿元中小实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机制,增强担保机构实力。调整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体制,省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再担保代偿补偿机制,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和“4321”(原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银行、地方政府按照4:3:2:1比例承担代偿责任)风险分担模式。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省再担保集团纳入第二批合作范围,获授信100亿元。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引导撬动社会融
资。加大普惠金融政策落实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支农支小。落实企业债券奖励扶持政策和企业上市奖励政策,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
(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筹措资金601亿元,发行新增政府债券702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村公路、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等“四大补短板”工程建设,支持交通强省三年攻坚行动计划,支持长江生态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项目,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推动PPP项目提质增效,截至年底,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项目393个,投资规模6162亿元;落地项目181个,投资规模3266亿元,获财政部示范项目奖励2.34亿元。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清委贷项目13个、贷款额10.45亿美元。
(五)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财税激励政策,设立市州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20亿元,支持武汉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支持襄阳、宜昌提升城市综合实力,推动形成更多新的区域性增长极或特色型增长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安排县域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鼓励县市争先创优。坚持固本强基、财力下移,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构建均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基本财力的转移支付体系,新增调资转移支付20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52亿元,支持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省级新增财力全部用于市县,市县支出占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超过85%。
(六)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省级财政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57.4亿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246亿元,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扩面,支持“三乡工程”(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荆楚农优品”等“八大工程”。健全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放补贴资金67.53亿元。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重点项目。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7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健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机制,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村“厕所革命”。支持357个试点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巩固完善“以钱养事”机制,配合推进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一是健全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建立定期会商、情况通报、防范预警、督办督查、责任追究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联合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政府违规举债融资问题线索移送处置的暂行办法》,起草《湖北省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湖北省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二是引导依法合规举债融资。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011.7亿元,置换存量政府债务340亿元,支持各地合理融资需求。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探索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规范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公益性项目。三是化解政府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213
隐性债务。制定全省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加强隐性债务统计监测,督促和指导市县严格按照化债计划偿还债务。
(二)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一是落实扶贫投入政策。筹措扶贫资金194.1亿元,比上年增长14.2%。省、市、县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存量资金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二是加大倾斜力度。落实“三个新增”(新增脱贫攻坚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要求,向深度贫困县倾斜,在2017年对深度贫困县每县倾斜安排1000万元的基础上,从2018年起每县再追加1000万元。协调省直单位对纳入统筹范围的中央财政资金,确保分配给贫困县和片区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增幅。三是支持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借贷资金偿还机制。鼓励贫困人口参加生态护林管护脱贫。兜住贫困家庭民生底线,全省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全部高于国家扶贫线,贫困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学费减免和补助生活费。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的健康扶贫工作机制。四是推进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指导、督促28个国定贫困县推进实质性整合,实行“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实际统筹资金220亿元。制定《关于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通知》,从省级整合、县级统筹、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三个方面构建长效机制,全年全省统筹财政资金972亿元。五是强化资金监管。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将中央42项资金、省级33项资金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开展全省财政系统扶贫资金监管年、扶贫资金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在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两项考核中均被评为“优秀”。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大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力度。省级筹措资金129亿元,转贷政府一般债券93亿元,支持“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用三年时间推进“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四项重大生态工程),推进长江经济带“双十”(长江经济带“十大标志性战役”和“十大战略性举措”)工程。支持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破解“化工围江”。安排转移支付资金53亿元,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汉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保护工作。筹措资金9.3亿元,支持森林、湿地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二是坚持示范试点引领。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国家地质灾害治理重点省、咸宁市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重大项目成功入选国家试点支持范围,累计将获中央财政补助46亿元;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示范试点项目;推动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三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参与制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
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四是提高环保监管能力。支持环境监测预警、环境执法监督和环境信息化三大体系建设,推动全省环境监测与监管能力提升。
三、促进社会民生持续改善
全省民生支出5787亿元,增长7.1%,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省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达到1748亿元。筹集就业补助资金27亿元,支持“我选湖北”、技能强省等重大政策,支持实施就业提升和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防范化解养老保险支付风险,争取中央财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资金354亿元、中央调剂资金46亿元;加快省级资金拨付进度,提高缺口地区省级调剂金预拨比例,顺利实现养老金向中央调剂平稳过渡;压实市县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省级调剂金激励机制,将养老保险转移支付分配与市县基金预算完成、缺口补助资金到位、养老金发放等落实情况挂钩,全省养老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筹集社会救助资金110亿元,支持县市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优抚对象抚恤、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制定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落实卫生健康投入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490元、55元。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进完善分级诊疗、药品供应保障等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全面提升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防控能力。
(三)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大教育支出力度,全省教育支出达到1066亿元。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和幼儿资助制度。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营养改善、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7%。督促市县逐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支持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发展。筹措资金32.3亿元,推进高校“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以及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强化职业教育投入保障,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8000元,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不低于12000元。
(四)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全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3亿元,增长7.5%。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继续落实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政策。支持完善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文物单位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支持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动漫等文化产业发展。保障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等大型文体活动,支持省博物馆三期工程建设以及洪山体育馆等场馆维修改造。
(五)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统筹资金44.9亿元,支持全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建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资金分配与
市县上年任务完成情况挂钩,与结转结余资金挂钩。推进建立租购并举住房保障制度,支持武汉市开展住房租赁国家试点。
(六)保障行政政法经费。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平稳推进。支持司法体制改革,调整市县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工作。不断提高弱势群体救助能力和保障水平。支持引智引资,保障华创会、全球外交湖北推介会等重大活动经费。做好群团组织改革经费保障工作。支持“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推动省、市、县三级联通。
四、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一)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一是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草拟并提请省政府出台《湖北省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湖北省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进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管理体制。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差异化帮扶政策,对特殊困难市县给予倾斜照顾。二是加强预决算管理。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调整机制,扩大定员定额管理单位范围。完善省级项目库管理系统,建立项目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实现入库项目滚动管理。编制部门三年滚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并将改革工作向市县延伸。制定《机构改革期间省直部门经费资产保障工作方案》,保障省级机构改革顺利推进。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加强决算分析利用,决算编审质量明显提高。三是规范预决算公开。明确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间和方式。除涉密单位,省直部门2018年度预算信息和2017年度决算信息均向社会公开。四是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全省各级部门预算单位全部完成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完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二)完善财政支出管理机制。一是强化支出预算管理。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财政库款管理,完善库款目标余额制度,保持合理库款规模。二是盘活财政资金。全面清理省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严格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政策,收回存量资金42.2亿元。三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全面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运行机制。提前两年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全覆盖,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拓展公务卡使用渠道,省本级发行11.4万张公务卡,刷卡量增长13%。
(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省人大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现省级预算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选择14个省直专项和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项目开展财政支出政策评价试点。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绩效信息公开机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重点绩效评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连续5年在财政部考核中位列优秀等次。
(四)加强财政监管。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市县财政预算合规性审核制度,推进市县政府预算编制全面、科学、规范。开展脱贫攻坚、水利“补短板”、预决算公开、财政票据、会计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等专项监督检查。改革办事处管理模式,按照“四个不变”“五个统一”(机构名称不变、编制性质不变、领导职数不变、职能职责不变;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支部建设、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考核评价)要求实施集中片区管理,统筹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开展因素法分配财政资金内审核查,更加科学准确地设置因素和公式,提高资金绩效。二是加强财政财务监管。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出台“1+3”(《省财政厅关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加强财务信息化管理工作意见》和《省财政厅关于统一省直单位财务开支报销审批模板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湖北省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制度文件,推行单位财务开支模板化、标准化管理,规范公务卡结算,规范会计代理记账,推进财务管理“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加强预算单位财务开支风险控制。强化公务开支制度建设,修订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出台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党政机关评审费管理办法。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一期上线运行,实现对重点项目资金全过程跟踪监控。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落实中央关于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管理的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完成了全省国有金融资产全口径统计上报工作。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使用管理办法,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国有资产收益征管机制,建立直缴国库制度。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制定《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四是加强会计管理。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财智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落实力度,推进管理会计体系、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和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培养会计领军人才。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和协会同时顺利换届。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效能,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武汉中国光谷自主创新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升级。五是加强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出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明责确责办法(试行)》,着力解决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履职风险和能力建设问题。巩固规范化财政所创建成果,创建达标率达到88.06%。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继续推进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村级会计记账改革。六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坚持扩面增量,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783亿元。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扩大采购自主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诚信管理,开展多层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湖北省在财政部组织的中国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价中获全国第一名。编制全省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五)推动法治财政建设。一是落实财政法治建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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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列入省人大2019年立法计划。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制订《湖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编印《湖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汇编》,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厅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三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印发《省财政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和《省财政厅普法责任清单》,精心组织“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深入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扎实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活动,厅机关工作人员每年合格率达到100%。
(湖北省财政厅供稿,谭经灿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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