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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岛市
2018年,青岛市实现生产总值12001.5亿元,比上年增长7.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86.9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4850.6亿元,增长7.3%;第三产业增加值6764.0亿元,增长7.7%。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9%。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842.5亿元,同比增长10.0%。全市外贸货物进出口总额5321.3亿元,同比增长5.7%。其中,出口额3172.2亿元,增长4.7%;进口额2149.0亿元,增长7.3%。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1,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8。
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31.9亿元,比上年增长6.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1.23亿元,增长11.3%。政府性基金收入885.5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为925.5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7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7.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33.3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为668.66亿元。
一、改善财税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一)加力实施减税降费。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全面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率、企业研发支出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优惠政策;推进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车船税等“地方性”税费...
青岛市
2018年,青岛市实现生产总值12001.5亿元,比上年增长7.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86.9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4850.6亿元,增长7.3%;第三产业增加值6764.0亿元,增长7.7%。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9%。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842.5亿元,同比增长10.0%。全市外贸货物进出口总额5321.3亿元,同比增长5.7%。其中,出口额3172.2亿元,增长4.7%;进口额2149.0亿元,增长7.3%。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1,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8。
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31.9亿元,比上年增长6.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1.23亿元,增长11.3%。政府性基金收入885.5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为925.5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7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7.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33.3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为668.66亿元。
一、改善财税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一)加力实施减税降费。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全面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率、企业研发支出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优惠政策;推进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车船税等“地方性”税费优惠政策;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全年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约147亿元,影响地方级收入95亿元。持续实施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降低费率政策,全年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46.4亿元。
(二)帮扶企业纾困解难。实施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孵化载体奖补等创业扶持政策,全年完成政策性扶持创业1.9万人,创业带动就业6.6万人。加快创业孵化体系升级,累计设立6支天使基金、6支孵化器种子基金,新增3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7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助力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成功“破壳”。通过支持融资担保、低成本过桥、化解银行不良贷款等方式,帮助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200多亿元。
(三)优化涉企服务。梳理公布15类221项惠企政策,组织走访765户重点企业,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459个。建立50个涉企收费动态监测点,选聘22名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涉企收费监察员。推进非税缴费电子化改革,建成青岛市本级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平台,引入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网银等互联网支付渠道,优化流程让群众少“跑腿”。
二、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
(一)推进产业“大转型”。出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75条财政政策,综合运用税费减免、奖励补助、风险补偿、担保贴息、保险补贴、基金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956”产业(做强9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5大新兴未来产业、提升6大传统支柱产业)、“一带一路”、军民融合、海洋名城等领域项目。积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投资运作,统筹中央、省、市、区(市)四级资金,为新动能快速成长聚资聚智。组织召开一系列基金推介会,新批准设立11只基金,累计设立母(子)基金55只,总规模400多亿元,投资项目300余个。
(二)支持创新驱动战略。启动科技创新和企业研发两个“倍增计划”,出台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政策11条,助推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企业快速发展。安排2.6亿元,对598家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新认定的559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后补助奖励,资助国内发明授权、有效发明专利、国(境)外授权、PCT国际专利申请等8683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7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812家。大力支持国际海洋名城建设,累计投入22亿元支持国家海洋实验室、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国家深海基地等高端海洋创新平台,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和海洋产业发展。
(三)支持“双招双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动开展“链条式”招商,创新“一项目一基金”招商运作模式,支持引进关键产业重大项目。创新出台高端人才培育、青年人才引进等方面22项“聚才”政策,安排1.8亿元支持高端研发机构及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进一步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为产业发展提供创新源动力。
三、全面优化财政收支管理,有效保障重点领域支出需求
(一)圆满完成上合组织峰会保障任务。将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作为财政保障的重中之重,坚持“务实节俭办会、规范高效服务”,积极争取中央、省和社会资金支持,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上合峰会预算审核、资金筹集、经费管理、政府采购、资产调配等财政保障工作。
(二)拓宽资金来源。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223亿元,比上年增长48%,有效增加可用财力。探索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年共发行专项债券140亿元,为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铁路等重大交通建设项目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全市储备并纳入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平台项目80个,投资额2255亿元,支持交通、医疗、教育、环保等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地铁4号线、市民健身中心等6个项目入选中央PPP示范项目,获得3000万元奖励资金。
(三)强化预算统筹。取消教育、科技等6大领域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避免资金“碎片化”,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能力。继续按5%压缩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并实施动态监控。强化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出台
《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有企业按15%比例上交利润,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由22%提高到25%。
(四)夯实财源基础。完善企业跨区(市)迁移预算管理办法,引导各区市把招商引资重点放在优化营商环境和吸引外来财源上。出台进一步规范财政收入实现收入高质量增长的政策,提出规范核算收入、严禁编造虚假财政收入等六个方面的要求,促进财政收入量质齐升。强化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应用地理信息加强税收征管、不动产拍卖执行税源管控联动机制等工作,各协税护税部门通过财源建设信息平台共享涉税信息1687万条,实现地方税收34亿元。
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一)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全市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1156.2亿元,增长9.3%。支持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等13项民生保障标准;新增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补助等4项民生保障事项,扩大了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等2项民生事项保障范围。财政投入78亿元补充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将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全市统筹,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可持续性。创新升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生活照料纳入护理范围,实施“全人全责”新型护理保险制度,为1.8万名失能失智老人支付护理保险3.3亿元。推出困难居民刚性医疗支出救助办法,对25种大病实施刚性救助,部分病种“兜底”救助。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四连涨”,将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提前到10月份发放,解决低收入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多渠道筹集资金244亿元,启动棚户区改造41248套,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200户,完成住房保障7986套(户)。
(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整合4.5亿元,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29.7万亩,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及时足额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4.3亿元,保护种粮农户积极性。为109家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提供贷款贴息,撬动银行贷款34亿元。通过农业融资担保累计支持农业项目507户,放款3.4亿元。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全面取消产粮大县小麦、玉米种植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负担。安排5.1亿元积极开展村级一事一议奖补、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示范试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等工作,支持建设1047个村级公益事业项目。
(三)支持美丽青岛行动。拨付74亿元保障新机场、地铁、高铁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胶东机场主体竣工,配套交通体系加快推进。济青高铁、青盐铁路、董家口疏港铁路开通运营。地铁11号线、13号线开通。累计投入24.5亿元支持完成海绵城市建设131平方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52.5公里。安排节能减排生态环保资金25.3亿元,较上年增长22.6%。完成6万户居民531万平方米的建筑节能改造、240台燃煤锅炉节能改造。成功争取入选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试点,获得中央补助资金6亿元。支持构建有关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重点水源地、生态湿地、生态公益林的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等,着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209
力激发“绿色发展”内生动力。
(四)支持脱贫攻坚。安排财政扶贫资金3.26亿元,增强贫困户、贫困村、经济薄弱村“造血”功能,200个省定贫困村、310个市定经济薄弱村和10个市定经济薄弱镇全部摘帽。出台《市级财政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组织对全市2015年以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五、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一)完善财政体制政策。深入推进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原则,从基本民生支出入手,逐步厘清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采取定额补助、因素法分配等方式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增强区(市)政府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能力。完善体制激励政策,建立“飞地”项目利益分享、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财政资金调度激励等新机制,明确将环境保护税作为区(市)级财政收入,进一步激发区(市)发展增收的积极性。
(二)深化绩效管理改革。组织实施市级专项资金“拉网式”评估,取消归并整合98项,保留设立64项,实施“清单式”管理并逐一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完成政府投资预算评审项目90个、决算审查项目42个,组织开展生态补偿等17项市级专项资金和支持畜牧业发展等5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重点绩效评价。将33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绩效自评范围。修订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建立了涵盖240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体系参考模板,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全面完成存量债置换任务,累计发行置换债券696亿元,进一步优化债务期限结构,每年可节省政府付息支出超15亿元。组织完成2573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的隐性债务排查,逐项制定化解方案,稳妥化解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建立政府债务风险与新增债务限额挂钩、新增债务审批等制度,将各区(市)政府债务率、债务压减情况等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深化改革考核体系,从源头上抑制过度投资冲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四)财税领域改革稳步推进。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全年全市征收入库环境保护税6722万元、水资源税14632万元,105万人按照过渡期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47万人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支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稳妥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将市直部门(单位)举办的229户国有企业纳入改革范围,全面完成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改革任务。高质量完成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地方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构建放管结合的采购监管模式,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青岛市财政局供稿,杜睿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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