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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
2018年,福建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804.04亿元,比上年增长8.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79.82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17232.36亿元,增长8.5%;第三产业增加值16191.86亿元,增长8.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5%。进出口总额1875.3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317.43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121元,比上年增长8.0%。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045.49亿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07.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0%,增长7.1%。上划中央收入2038.08亿元,增收242.42亿元,比上年增长13.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占比74.4%,高于上年1.3个百分点,收入质量稳中有升。积极争取中央支持,2018年全省获中央财政补助超1300亿元。同时,支出规模不断扩大,支出结构继续优化,支出进度明显加快,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32.69亿元,比上年增长3.2%。其中,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1.15亿元,增长10.3%。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一般性支出压减5%,“三公”经费只减不增,集中财力用于保障省委省政府重...
福建省
2018年,福建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804.04亿元,比上年增长8.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79.82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17232.36亿元,增长8.5%;第三产业增加值16191.86亿元,增长8.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5%。进出口总额1875.3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317.43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121元,比上年增长8.0%。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045.49亿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07.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0%,增长7.1%。上划中央收入2038.08亿元,增收242.42亿元,比上年增长13.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占比74.4%,高于上年1.3个百分点,收入质量稳中有升。积极争取中央支持,2018年全省获中央财政补助超1300亿元。同时,支出规模不断扩大,支出结构继续优化,支出进度明显加快,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32.69亿元,比上年增长3.2%。其中,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1.15亿元,增长10.3%。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一般性支出压减5%,“三公”经费只减不增,集中财力用于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重点事项支出,其中:科学技术支出增长1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长5.1%,公共安全支出增长2.7%。全省民生相关支出3722亿元,增长10.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保持在七成以上。与GDP核算相关的八项支出增长11.9%,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2.1个百分点。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2587.10亿元,完成预算102.1%,比上年增长29.8%。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2917.00亿元,增长46.6%。财政部核定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791.3亿元,其中,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736亿元,增加151亿元,增长25.8%。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6059.06亿元,严格控制在核定限额内。
一、三大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
(一)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全年发行债券994.01亿元。试点发行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及政府收费公路等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居全国首位。存量债务置换任务全面完成,累计发行置换债券4056亿元,节省各级政府融资成本约402亿元。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开展债务风险评估和动态监测,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纳入省对设区市的绩效考核,压实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对高风险地区进行预警提示通报和风险防控督导,继续推进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总结推广化债典型经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开展全口径债务清查,制定隐性债务化解工作方案,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中央核定的限额内。全省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综合债务率三项指标
均低于风险预警线,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支持脱贫攻坚。多渠道筹集财政扶贫资金75.65亿元,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新增财力持续向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在2017年750个村的基础上,再选择756个村开展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推广应用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立扶贫资金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将中央和省级67个专项资金纳入在线监管,实时监控资金的流向、流量、流速。
(三)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出台《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选择23个县实施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统筹整合9个部门20个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补偿力度。筹措18.36亿元,用于支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和海上养殖污染整治。下达以奖促治资金5亿元,用于全面提升小流域水环境质量。下达水土保持资金3.3亿元,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有序推进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确定省级60亿元资金筹措方案,并及时下达中央首批和第二批奖补资金15亿元。福州、漳州获评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三年可获中央财政补助12亿元。支持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
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规模达290亿元。具体包括:落实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退还部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免征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等增值税政策,落实提高企业设备器具扣除标准、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扩大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适用企业范围、支持创业投资等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水平、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暂停征收福建省物流企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等降费政策,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设立总规模150亿元的省级纾困基金,首期规模20亿元;发行总规模20亿元的纾困专项债,首期10亿元,用于化解民营企业股权质押平仓风险。
(二)加大重点领域投入。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313.34亿元,支持铁路、公路、港口、民航等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下达147.9亿元,支持乡村振兴、水利、信息网络、新型城镇化等重点领域36个投资工程包建设。发行179亿元专项债券,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支持棚改、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放省级政府投资基金135亿元,支持重点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三)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工业企业技改奖励政策。省级企业技术改造基金投放80.35亿元,带动全省签约项目技改总投资660.36亿元。分片区实施绩效奖励,推动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简化补助申领程序,加快落实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下达企业研发经费预补助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201
资金和结算资金5.43亿元。设立并下达1.44亿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专项资金。落实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采用“以奖代补”“后补助”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创新创业。落实人才专项资金4.5亿元,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工科类青年人才等。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2.05亿元,支持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建设、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支持加快数字经济、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下达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支持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公共服务等数字经济项目建设。下达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48亿元,支持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省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基金募集与投放顺利进行,省级财政首期出资4.24亿元已全部到位。稳妥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加快外贸转型升级。
(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建立乡村振兴战略经费投入长效机制,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任务落实。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赋予县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统筹整合权限。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下达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21亿元。筹措粮食风险基金8.61亿元,拨付省级储备粮油费用4.52亿元。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获批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省份。省级以上财政投入农业担保机构资本金7.58亿元。下达9.8亿元,培育农业主导产业。下达14.14亿元,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和田园综合体项目试点。下达6.75亿元,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下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9.7亿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民生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一)新增财力持续向民生倾斜。全省民生相关支出372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7%,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27件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省级以上财政投入124.73亿元,完成计划的113.8%。
(二)推进民生补短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下达6.54亿元,支持新建100所公办幼儿园,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下达28.69亿元,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下达11.5亿元,支持职业教育院校建设。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稳定投入机制,下达41亿元,支持提升高校办学水平,打造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改革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稳步提升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水平,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下达89.93亿元,用于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支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下达2.09亿元,用于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奖补。下达1.87亿元,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项目、农村幸福院建设。下达15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农房整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村庄垃圾治理、城乡公共厕所建设。下达4.1亿元,支持广播电视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完善征缴管理和省级统筹制度。有序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相关前期准备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按总体水平5%的幅度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8元。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3000元提高到3350元。落实创业就业税费优惠,加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下达就业专项资金8.7亿元,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就业创业。加大奖补力度,强化孵化支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下达7.58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统筹支持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协同推进司法、监察体制配套改革,落实扫黑除恶等政法经费保障。
四、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
(一)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出台《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依据环境保护税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制定出台福建省环境保护税收入省与市县归属方案。
(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预决算公开持续深化,在全国评比中跃居第4名。开展分类清理整合,继续减少省级专项资金46项,完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完善通报、约谈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力度,加快支出进度,全省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02.8亿元。强化资金配置与考核结果挂钩,下达设区市正向激励资金6.5亿元,激励各地加快财政经济发展。
(三)落实税收制度改革。开征环境保护税,促进污染物减排。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启动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新增竹木加工、餐饮服务等试点行业。配合做好消费税、城建税、契税等税种立法调研工作。
五、预算管理监督实效增强
(一)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绩效目标分类管理,继续开展半年一次绩效跟踪评估。突出三大攻坚战等重点支出,选择政策到期、历年审计问题较多以及其他重点专项资金等开展省级绩效重点评价,涉及100.18亿元。部门专项支出100%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的资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编制工作。推动出台福建省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全流程和穿透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稳步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做好省级机构改革涉及的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
(三)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开展财政收入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和土地出让金违规减免返还中央巡视整改工作。制定规范财政收入秩序办法。实现道路交通违法罚款省内异地全渠道通缴,推进第三方支付缴交非
税收入试点。推进非税收入电子缴库。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推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大数据融合,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在线运行全覆盖,全年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1148.83亿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纪委部署,开展“三公”经费等“1+X”(“1”是指纪委监委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专责监督;“X”是指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定位和管理权限,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和民生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职能监督)专项督查,进一步完善差旅费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建设。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唐文倩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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