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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
2018年,安徽省实现生产总值30006.8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0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38.01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13842.1亿元,增长8.5%;第三产业增加值13526.7亿元,增长8.6%。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11.8%。进出口总额629.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100.1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城镇实名制新增就业70.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83%。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84元,比上年增长9.7%。
全省财政收入完成5363亿元,比上年增长10.4%。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049亿元,为预算的102.5%,增长8.4%;加中央补助收入、一般债务收入、调入资金等,收入总量为8048.4亿元。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占比71.5%,省对市县转移支付2456亿元,16个市财政收入超100亿元,54个县(市)财政收入超10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572亿元,增长5.9%,加一般债务还本、结转下年等,支出总量为8048.4亿元。收支总量平衡。
一、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去降补”。拨付专项奖补资金19.9亿元,落实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安置等奖补政策。...
安徽省
2018年,安徽省实现生产总值30006.8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0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38.01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13842.1亿元,增长8.5%;第三产业增加值13526.7亿元,增长8.6%。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11.8%。进出口总额629.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100.1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城镇实名制新增就业70.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83%。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84元,比上年增长9.7%。
全省财政收入完成5363亿元,比上年增长10.4%。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049亿元,为预算的102.5%,增长8.4%;加中央补助收入、一般债务收入、调入资金等,收入总量为8048.4亿元。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占比71.5%,省对市县转移支付2456亿元,16个市财政收入超100亿元,54个县(市)财政收入超10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572亿元,增长5.9%,加一般债务还本、结转下年等,支出总量为8048.4亿元。收支总量平衡。
一、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去降补”。拨付专项奖补资金19.9亿元,落实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安置等奖补政策。加大住房保障资金支持力度,下达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68.5亿元,对纳入省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补助。通过争取中央支持、省级预算安排,下达453.7亿元,重点支持引江济淮、农村饮水安全、住房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247.9亿元,完成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年节约融资成本140亿元左右,支持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发挥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
(二)支持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全省减税1103.2亿元,增长19.9%,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现清零,减少收费约14亿元,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参保单位养老及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负担29.2亿元。规范推广PPP模式,截至年底,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项目448个、总投资4996亿元、落地率68.09%。投入31.7亿元以补充资本金形式支持设立种子投资、“三重一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7只母基金,建立规模1000亿元的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安排专项资金实施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为12.7万户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1372亿元。安排续贷“过桥资金”,带动市县投入,对小微民营企业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帮助1.3万户企业周转资金699.8亿元。拨付外经贸资金3.8亿元,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
加快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全省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5154个、涉及资金125亿元。常态化推进“送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服务实体经济”活动,健全财政部门服务非公经济制度,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三)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安排“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60亿元,支持第三批13个重大新兴产业工程、17个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启动建设。聚焦“四个一”(“一中心”即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一城”即合肥滨湖科学城,“一区”即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省”即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省)创新主平台建设,大幅提高省科技奖奖励标准,完善财政科技资源配置机制。省市投入60亿元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安排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13亿元,保障兑现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聚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10个省实验室和10个省技术创新中心组建运行,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科技担保融资公司,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担保服务。扩大高校院所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自主权和财务自主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采取设立基金、项目奖补等方式,拨付制造强省建设资金24.9亿元,支持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精品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研究制定做好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人才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推动落实市县人才经费保障。拨付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1.6亿元,兑现农村电商全覆盖奖补政策。
二、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发展整体效能
(一)支持乡村振兴。出台并落实30项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支持构建财政、基金、银行、保险、担保“五位一体”财政金融协调支农机制,强化政策集成、统筹整合、引导撬动,持续加大财政农业农村投入,继续安排5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建设运营,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向基层一线延伸、覆盖80个县、实现农业县全覆盖。统筹投入30亿元,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拨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72亿元,引导保护耕地地力。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启动实施稻谷补贴政策。“一卡通”发放惠农补贴资金312.2亿元,全面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能力,推进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和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统筹安排47亿元支持农村“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道路畅通工程,下达38.7亿元推进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行动计划,下达35.9亿元推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429.2万亩,投入20.4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一体化推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垃圾整治、污水处理、厕所改造),支持完成114.9万户农村厕所改造、247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设施建设,分类推进村(庄)台、保庄圩整治,改善农业发展支撑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
(二)支持污染防治。统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资金15亿元,打好蓝天保卫战。统筹15亿元,重点围绕长江、淮河和巢湖流域污染治理,生态良好湖泊环境保护以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方面,打好碧水保卫战。支
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作,打好净土保卫战。拨付14.4亿元推进林长制改革。全面推行湖(河)长制,拨付资金1亿元,支持河长制信息化建设、跨市界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河道管护等;推动农业用水节约管理,拨付资金5亿元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实施。签署第三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安排生态保护补偿类资金5亿元,实施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全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全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等政策。建立健全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新增投入8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项目实施。
(三)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全面落实区域协调发展财政扶持政策,支持长三角地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一圈五区”(合肥都市圈、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下达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北地区转移支付资金1377亿元,下达生态功能区、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28.7亿元,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安排2.4亿元,支持旅游强省“五个一批”(建设一批旅游特色精品景区、打造一批旅游精品线路、构建一批旅游新业态、发展一批特色旅游商品、培育一批旅游领军企业)建设工程,对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大黄山国家公园建设项目予以补助。安排特色小镇、城市工作“五统筹”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统筹推动全省城市工作,创新城市发展方式、创建城市特色风貌、创造城市优良环境、创优城市管理服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的专项资金)9亿元,下达奖励资金17.1亿元支持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安排3.2亿元落实取消贫困县国家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县级配套政策,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
三、保障改善基本民生,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开支,全省“三公”经费同口径下降4.8%。持续加大财政民生投入,教育、就业、社保、医疗等重点民生支出较快增长。全省财政投入民生工程资金1067.3亿元,增长13.5%,制定民生工程实施、资金筹措和绩效评价办法,强化资金筹措管理,加强项目跟踪调度,强化建后管养,完成33项民生工程。
(一)支持精准脱贫。落实专项扶贫资金与地方财政收入增量挂钩机制,全省专项扶贫资金121.3亿元,增长25.6%,省级新增专项扶贫资金50%以上集中支持深度贫困县。探索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继续在31个重点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落实债务资金、存量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规定,整合涉农资金105.4亿元、债券资金31亿元、存量资金12.8亿元,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实现从预算安排到资金拨付、使用、支付、绩效考评全覆盖。
(二)推进就业创业。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实施就业扶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拨付资金8.86亿元,购买5万个公益性岗位,保障困难群众稳定就业和基
本生活;落实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拨付资金近9亿元支持企业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等。
(三)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出台财政支持保障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下达91.7亿元对贫困县区予以重点支持,推进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统筹67.2亿元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建立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与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政策落实挂钩,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统筹资金2.5亿元,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改革。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增资幅度分别为6.05%、4.7%和50%。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公共数字文化、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等公益性项目实施,推动文化惠民项目提质增效,扶持文化产业企业转型发展,增强文化产品服务供给。
(四)支持公共安全建设。制定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好维稳综治、防邪反恐、司法救助、社区矫正等经费保障,完善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支持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等一批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推动“军转民”“民参军”产业发展壮大。支持食品安全快检体系建设,实现全省覆盖,提升检测能力。
四、深化财政重点改革,加快建设现代财政制度
(一)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省属商业一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由18%提高到20%,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由19%提高到20%。制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编制省级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常态化提前召开预算编制工作会议,连续三年省市县乡四级一体部署预算编制工作。健全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修订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基本支出供给政策。创新预算公开评审论证,公开评审大专项40个,评审部门整体支出2个。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预决算批复后20日内,省级128个部门、16个市105个县区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省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从27项增加到34项。硬化预算约束,出台预算执行支出进度通报办法,建立省市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二)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理顺省市县财政关系。省级全面实行“大专项(大类别)+任务清单”管理,一个部门原则上只设置1个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大专项,基本支出分类管理、项目支出整合归并,打破预算项目支出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推进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税预算管理工作,进一步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
完善省以下收入划分体制。
(三)推进税收制度改革。落实深化增值税三项改革政策,平稳推进环境保护税开征,落实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展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立法调研,支持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四)加强绩效管理。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出台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健全绩效评价体系,省级重点绩效评价由项目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财政政策,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等34个重点项目、2个部门整体支出、2项财政政策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涵盖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金融等重点领域和社会公众关注项目,涉及财政资金134.7亿元。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在财政扶贫资金、社保资金等领域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及时向省人大报告重点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情况。
(五)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机制,政府性债务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完善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举债融资机制,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和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出台加强隐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和问责办法,开展“四清四实”(四清,即底数清、结构分布清、原因症结清、具体责任清;四实,即工作方案要稳妥务实、处置预案要周密详实、依法监督问责要从严从实、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要到位落实)专项整治,完成隐性债务清理统计工作,全面摸清政府隐性债务底数,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六)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拨付357.2亿元,重点支持推进健康安徽建设,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450元/年提高至490元/年,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50元/年提高到55元/年。完善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补偿比例达到75%左右。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标准,将合规大病保险报销提高至不低于50%。
(七)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要求,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加强国有金融机构财务监管。落实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上市(挂牌)奖励等政策,支持新设分支机构36个、总部性金融机构1个,支持完成上市辅导备案、上市及挂牌融资企业66户。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财政普惠金融政策,实现县域“基础金融不出村、综合金融不出镇”。
(八)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制定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范围,对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设定研发费用和研发人员指标条件,统筹资金7亿元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出台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国资预算收支管理,收缴国有资本收益24.06亿
元,同比增长68%,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8亿元,更大力度保障基本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五、加强财政基础管理,提升财政服务水平
(一)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评估,系统推进财政普法工作。强化涉法涉诉事项前置审查,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制度,对160件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率均为100%。开展财政制度立改废工作,制定财政制度规范近300件,加强涉法涉诉事项管理,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13件,化解行政纠纷。
(二)严格财政监督管理。深化会计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45户,组织开展省直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集中检查,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事项。推进财政内控建设,排查业务管理制度的漏洞和制度执行的短板,推动内控建设由“立规矩”向“见成效”转变。全面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要求,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方案,定期向省人大有关机构报送政策,继续丰富省级预算联网监督内容,加强与人大预算信息网络联通。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审计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统计报送制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制度,首次代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完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开展行政事业性资产报表编制工作,推进各项资产管理改革。加强资产配置管理,规范资产出租、处置和对外投资事项。
(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依法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完善代理机构登记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和质量,加快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推广应用网上商城,优化采购程序。
(五)加强会计行业管理。贯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推动实施企业会计政策,强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做好会计初中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加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推进会计中介机构“放管服”,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精减行政审批材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持续实施执业机构加快发展支持政策,开展新业务拓展评选、财务报表质量竞赛,组织开展“清挂名”专项治理,清退挂名人员666人。
(六)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宣教和技术培训,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广应用省级部门预算系统、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系统、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地方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和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等建设,优化完善一体化系统,整合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系统,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接入省政府服务平台管理。
(安徽省财政厅供稿,蔡功伙、牛阵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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