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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
2018年,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56197亿元,比上年增长7.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67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3506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0724亿元,分别增长1.9%、6.7%和7.8%。全省人均生产总值98643元,增长5.7%。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008亿元,比上年增长9.0%。货物进出口总额28519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其中,出口21182亿元,增长9.0%,进口7337亿元,增长19.0%。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2.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3。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840元,比上年增长9.0%,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5574元和27302元,增长8.4%和9.4%。
全省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98.21亿元,增长11.1%,其中税收收入5586.63亿元,增长11.6%。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29.53亿元,增长13.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10.97亿元,增长7.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6.95亿元,增长10.6%。全省及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736.56亿元,增长32.7%;支出9020.03亿元,增长36.3%。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2.06亿元,增长28.4%;支出95.03亿元,下降6.4%。全省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浙江省
2018年,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56197亿元,比上年增长7.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67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3506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0724亿元,分别增长1.9%、6.7%和7.8%。全省人均生产总值98643元,增长5.7%。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008亿元,比上年增长9.0%。货物进出口总额28519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其中,出口21182亿元,增长9.0%,进口7337亿元,增长19.0%。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2.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3。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840元,比上年增长9.0%,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5574元和27302元,增长8.4%和9.4%。
全省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98.21亿元,增长11.1%,其中税收收入5586.63亿元,增长11.6%。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29.53亿元,增长13.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10.97亿元,增长7.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6.95亿元,增长10.6%。全省及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736.56亿元,增长32.7%;支出9020.03亿元,增长36.3%。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2.06亿元,增长28.4%;支出95.03亿元,下降6.4%。全省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省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1728.49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073.6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654.85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1.27亿元,增长24.1%;支出50.07亿元,增长35.0%。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6.48亿元,增长31.8%;支出22.72亿元,增长86.2%。全省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812.43亿元,增长4.7%;支出4388.16亿元,增长11.3%。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0.66亿元,下降12.5%;支出171.65亿元,增长20.2%。收支相抵,全省和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分别结余369.97亿元和28.29亿元。
一、重质量,保障财政收支可持续
(一)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全省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4.7%,收入质量较好。在确保全省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基础上,争取中央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扩大政府可用财力。
(二)培育壮大财源税源。发挥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作用,打好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的基础。关注全省财政运行态势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做好收入分析、预测和监控。加快推进财政大数据建设,加强全省财政、税务数据信息共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优质财源税源,应对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带来的减收效应。
(三)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推进自助缴款和财政票据按需自主取票改革试点,截至年底全省各设区市均已完成自助缴款、自主取票项目试点任务。强化土地、住房、海域和彩票公益金等重点非税收入监管,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当年全省收缴政府非税收入9995.42亿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011.55亿元。
(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财为政服务意识,聚力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三大攻坚战”、“四个强省”(即“改革强省”、“创新强省”、“开放强省”和“人才强省”)、“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即深化“最多跑一次”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行动计划、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行动计划、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打造“一带一路”战略枢纽行动计划、富民惠民安民行动计划、传承发展浙江优秀传统文化行动计划以及政府强谋划、强执行,提高行政质量、效率和政府公信力建设行动计划)、“八大万亿产业”(即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文化产业)等重大决策部署,集中财力办大事。同时保障各项民生事业发展资金需要,确保全省财政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调整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有
关规定,实行住宿、伙食经费预算总量和单项的双重管控。出台《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的公务出差伙食费支付规定,规范差旅报销行为。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下降3.8%。
二、强保障,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按照“底数清、结构清、风险清、责任清”的总体要求,以及“查核总数、科学分类、开好前门、堵死后门、党政同责、逐步化解”的工作方法,以“一市、县(市、区)一方案”为原则,编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创新提出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四个标准”,注资50亿元构建省级国有融资担保体系。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实行“六必问责”,稳妥有序化解债务风险。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三个不得立项”,从源头上管控风险。
(二)打好“脱贫攻坚战”,强化精准脱贫资金保障。全省筹措资金24.61亿元,推进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海西州建设;落实中央对口支援的决策部署,筹措28.31亿元,提高东西部扶贫标准,较上年增资23.55亿元。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市县投入统计制度,完善援助资金督查机制。省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7.95亿元,争取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74亿元,精准施策,促进低收入农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安排省级扶持资金1.29亿元,支持“26+3”(即浙江省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及台州市黄岩区和金华市的婺城区、兰溪市)加快发展县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年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1118个。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省财政兑现绿色发展财政奖补资金122.67亿元,支持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行动。开展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在钱塘江流域干流、浦阳江流域上下游地区及金华市、台州市、丽水市部分市县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跨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签订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第三轮试点协议。安排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8.72亿元。入围全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获得中央财政基础奖补资金10亿元。
三、促转型,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培育发展新动能。落实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优化财政政策体系,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实施。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12.20亿元,聚焦数字经济、制造强省建设、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等领域。安排资金8亿元支持之江实验室等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安排资金4.50亿元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安排资金2亿元支持西湖大学建设。
(二)助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成果,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全年新增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578亿元。落实中央下达的增值税留抵退税84.28亿元,缓解企业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
资金压力。筹措落实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18亿元。给予市、县(市)地方部分增值税当年增收额5%的奖励,支持市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进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安排财政资金3.23亿元,择优支持市、县(市、区)创建“1+X”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1”是指各市、县(市、区)政府建立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工作机制,统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组织领导、顶层设计、统一规划、政策整合;“X”是指立足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和资源禀赋,探索建立若干不同特色、不同模式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11个。落实首台套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政府首购制度,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全省采购规模的比重达84.3%。
(三)发挥政府产业基金放大效应。研究打造政府产业基金2.0版,加强省市县联动,强化政策引导,健全沟通协作机制,组建主题基金和定向基金,加快推进全省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的投资力度。截至年底,全省政府产业基金总规模1495.56亿元,撬动社会资本11767.06亿元,实现省政府确定的三年工作目标。
(四)支持“四大”建设。支持“大湾区”建设。实施在杭金融企业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安排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海洋经济和湾区经济发展。支持“大花园”建设。安排省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资金3.45亿元,较上年增加1.25亿元,支持首批9个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提升工程和15个山海协作生态旅游产业园建设,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推动省内区域经济共同发展。支持“大通道”建设。支持“一带一路”和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安排“义新欧”班列常态化运行补助1亿元。完善万亿综合交通重大项目财政保障机制,落实中央和省补助资金171.36亿元,发行政府债券115亿元。发挥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引导作用,出资15.94亿元支持杭绍台铁路等重大项目实施。支持“大都市区”建设。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资金43.54亿元,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
四、兜底线,保障民生事业惠百姓
(一)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省安排教育支出1572.47亿元,增长12.7%。完善各类生均公用经费制度,确定全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为500元(/生·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安排“双一流”高校建设资金26亿元,包括第一、二批省重点校建设、省一流学科建设、省重点暨优质高职院校建设等。整合现有同类型专项,设立“省高校绩效奖补资金”6.7亿元,出台《浙江省高校绩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引导高校高质量发展。设立引进名校合作办学省财政专项资金50亿元,鼓励市县政府和省内高校对接境内外高校开展合作办学。制定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财务清算等办法,明确各级各类非营利民办学校支持政策。
(二)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全省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93亿元,增长14.1%。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135元/(人·月)增加至155元(/人·月),其中省财政转移支付最高补助155元(/人·月)。落实中央和省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51.94亿元,加强职工养老保险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制度。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落实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补助资金21.86亿元。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安排省级补助资金9.74亿元。
(三)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省安排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6.20亿元,增长10.0%。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510元(/人·年),其中省财政转移支付最高补助321元(/人·年);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人·年);省级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不低于40元(/人·年);合规医疗费用最低支付比例提高到不低于60%。安排“双下沉、两提升”(即医学人才下沉、城市医院下沉,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群众满意度)补助资金2.90亿元,探索医共体建设财政投入新政策。按500万元/个的标准支持4个重大疾病诊治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提升高精尖医疗技术能力。落实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补资金4200万元。出台《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实施意见》,推动医保控费,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四)支持文化软实力提升。全省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4.59亿元,增长13.6%。支持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重点县及薄弱乡村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补助第二轮重点县建设4500万元,补齐公共文化区域短板。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安排农村文化礼堂建设资金3亿元,落实《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将农村文化礼堂建设长效机制情况作为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保障浙江小百花艺术中心、浙江自然博物园核心馆区顺利完工,推进之江文化中心、省全民健身中心等重大文化设施建设。
(五)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安排资金75.07亿元支持“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等水利项目建设,安排资金20.31亿元支持保障粮油高收生产、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健全完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等,安排资金11.50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安排资金16.66亿元用于垦造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安排资金6.31亿元用于农村综合改革,重点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等,获财政部考核奖励5000万元。安排资金1.88亿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各级财政投入奖补资金26.42亿元,带动村集体投入8.02亿元,村民筹资筹劳2.97亿元,社会力量捐资赞助2.18亿元,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4558个。选择15个县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重点支持连线成片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推动升级版美丽乡村建设。
(六)支持住房保障建设。争取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548.60亿元、中央补助资金34.53亿元,安排省级资金3.50亿元,支持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省财
政安排2.30亿元,支持1.25万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及台州市黄岩区、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其他危房治理。
五、促改革,强化“财为政服务”职能
(一)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要求,围绕“两个高水平”(确保到2020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在此基础上,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聚焦聚力三大攻坚战、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对未来几年可用财力进行测算,对现有政策进行梳理、整合,保留政策49项,强化政策47项,整合47项政策后设立21项政策,新出台政策12项。按照省市县联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县联动机制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机制,系统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
(二)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安排资金18.28亿元,支持省级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其中“政采云”平台和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被列入全省政府数字化转型“8+13”(21个跨部门协同重大数字化转型项目,其中8个标志性的数字化转型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政采云”平台在全省123个区划(含功能区)全部上线,交易金额1066亿元,完成对广西、重庆、青海、云南、新疆、江苏等6省市以及税务、海关、边防等3个部门204个区划的推广应用,被评为2018年度省政府部门改革创新项目。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现全省所有行政区划全覆盖全贯通,功能全上线。接入非税收入等项目200余项、介入执收单位10486家。平台接入代收机构31家(其中商业银行28家、支付机构3家),代收商业银行实现全省柜面通缴。2018年,全省通过平台受理收缴业务超5845万人次,增长81.9%,收缴资金1585.60亿元,增长9.2倍。缴款人通过“浙里办”APP等移动支付渠道办理缴款事项、实现一次不用跑的比例达94.7%。制定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票据,在各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依托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开展自助缴款和自助取票工作试点。开展上门服务至少一次活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到部门(单位)上门服务58793次,到企业服务13496次,集中辅导2098次,服务人数达34.71万人次。
(三)深化财税体制机制改革。出台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意见,推进建立省级财政事权、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两张清单”。建立健全涵盖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根据中央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规制、分级分类”的原则,提出全省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措施。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综合报告和国有企业资产专项报告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规范实施PPP项目,建立PPP财政承受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制定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开展省级国库现金管理7期,累计操作金额1290亿元,预计可实现利息收益10.58亿元。加快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2018年共发行政府债券2086.59亿元,平均发行利率3.81%。
(四)做好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出台机构改革经费保障
和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等规定,加强涉改部门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承担省税务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研究提出财政地税人员转隶和资产、经费划分划转建议,做好财政地税人员转隶及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全省财政税务干部队伍及业务工作“双稳定”。
六、强监管,全方位落实绩效改革
(一)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在6个部门11个市县探索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改革试点,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浙江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指导省级部门规范绩效目标申报。组织实施省级绩效自评及抽评工作,实现省级部门所有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加强省级内控制度建设,配合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风险内控办法,形成“1+9+X”(1,指财政内部控制基本制度;9,指重点防控的法律风险、政策制定风险、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公共关系风险、机关运转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岗位利益冲突风险、专项资金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办法;X,指各单位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内控制度体系。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机制。强化财政监督,开展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省级部门“小金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民生项目支出标准等多项财政专项检查(调查)工作。做好房屋建筑物购建类项目、大型修缮类项目、信息网络类项目及其他专业技术复杂类项目支出预算审核、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完成各类财政项目审核任务497个,审核金额77.48亿元,净核减资金9.80亿元,平均核减率11.2%。
(二)严控社保基金运行风险。制定《浙江省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规范风险准备金筹集与使用,提高社保抗风险能力。研究修订基于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的浙江省过渡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办法,开展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试点,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防范养老保险基金风险。建立浙江省工伤保险省级调剂制度,增强基金持续保障和抗风险能力。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严琦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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