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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
2018年,上海市实现生产总值32679.87亿元,比上年增长6.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4.37亿元,下降6.9%;第二产业增加值9732.54亿元,增长1.8%;第三产业增加值22842.96亿元,增长8.7%。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5461.91
亿元,增长8.2%。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668.69亿元,增长8.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上年增长5.2%。截至年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累计开立自由贸易账户13.6万个,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25518.88亿元。实现金融业增加值5781.63亿元,增长5.7%。年末,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21112.33亿元。实现信息产业增加值3508.30亿元,增长13.7%。上海口岸货物进出口总额85317.00亿元,增长7.7%。上海关区货物进出口总额64064.29亿元,增长7.3%。全市货物进出口总额34009.93亿元,增长5.5%。上海港口货物吞吐量73047.94万吨,下降2.7%,集装箱吞吐量4201.02万国际标准箱,增长4.4%。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08.1亿元,为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7%。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851.4亿元、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08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382.1亿元,收入总...
上海市
2018年,上海市实现生产总值32679.87亿元,比上年增长6.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4.37亿元,下降6.9%;第二产业增加值9732.54亿元,增长1.8%;第三产业增加值22842.96亿元,增长8.7%。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5461.91
亿元,增长8.2%。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668.69亿元,增长8.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上年增长5.2%。截至年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累计开立自由贸易账户13.6万个,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25518.88亿元。实现金融业增加值5781.63亿元,增长5.7%。年末,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21112.33亿元。实现信息产业增加值3508.30亿元,增长13.7%。上海口岸货物进出口总额85317.00亿元,增长7.7%。上海关区货物进出口总额64064.29亿元,增长7.3%。全市货物进出口总额34009.93亿元,增长5.5%。上海港口货物吞吐量73047.94万吨,下降2.7%,集装箱吞吐量4201.02万国际标准箱,增长4.4%。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08.1亿元,为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7%。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851.4亿元、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08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382.1亿元,收入总量为9427.6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51.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1%,增长10.7%。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84.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73.5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85.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32.3亿元,支出总量为9427.6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
市对区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109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645.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45.9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095.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7.1%,增长6.9%。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8.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23.8亿元、调入资金23.6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324.8亿元,收入总量为2786.4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351.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5%,增长15%。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60.5亿元、调出资金182.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91.6亿元,支出总量为2786.4亿元。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48.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2.3%,增长23.3%。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1亿元,收入总量为169.1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21.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2%,增长22.4%。加上调出资金32.6亿元、结转下年使用的结余资金14.8亿元,支出总量为169.1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429.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5%,增长6.4%。其中:保险费收入3774.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27.2亿元,中央调剂资金收入114亿元,利息等其他社会保险收入213.7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951.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2%,增长10.2%。其中:中央调剂资金支出165.2亿元。本年收支结余478.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989.3亿元。
截至年底,上海市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余额为2603.9亿元(其中市级使用339亿元,区级使用2264.9亿元)、专项债券余额为2362亿元(其中市级使用322亿元,区级使用2040亿元)。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5034.9亿元(其中市级712.8亿元,区级4322.1亿元)。
一、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面落实市委《关于面向全球面向未来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意见》,加大对高质量发展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大科学设施、科技重大专项、核心技术研发攻坚、“四大品牌”(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建设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等重点领域的财税支持力度。
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98亿元,支持“华力二期”“和辉光电”等重大项目和12个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落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地方配套资金44.9亿元,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落户上海。安排国家实验室能力培育资金2.7亿元,支持张江实验室等开展重大基础科学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落实国家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提高奖励标准,上海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由30万元/人提高到50万元/人,上海市科技功臣奖由50万元/人提高到200万元/人。出台《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优化科技创新券政策,明确支持范围、完善支持方式、简化申请流程,降低中小企业研发成本、提高大型仪器利用效率、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地方配套政策,调整重要科技计划匹配资金适用范围,鼓励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项目,发挥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地方匹配资金作用。市级财政支持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1519个,拨付扶持资金9.5亿元。修订专利资助办法,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发挥专利制度对激励创新保障作用。拓展政府采购支持国产设备政策导向功能,落实政府首购、订购政策,对《2016年度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中的32件创新产品、《2017年度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中的19件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政策。
建立上下联动、左右联通的工作推进机制,从税收政策和资金保障上确保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行,放大其“联动长三角、服务全国、辐射亚太”的溢出带动效应。
支持在省际对接道路贯通、协同创新网络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防共治和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深化合作,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全面提速,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上海自贸区专项发展资金规模由24亿元扩大到40亿元。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口岸由8个扩大至13个,促进上海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与自贸实验区联动发展。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建立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为各类企业开展国际化贸易投资经营提供信息资讯、会展及海外推广、商事法律等全方位、综合性公共服务。
优化完善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财政投入机制,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全力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创新完善财税支持方式,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突出财政支出公共性、普惠性和公平性。落实国家减税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
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500亿元,有效降低了实体经济成本。
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快实现从群众跑腿向数据跑路的转变。落实上海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7条”(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政策执行等七个方面共二十七条对进一步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部署),安排资金20亿元用于支持组建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从50亿元扩大至85亿元,进一步加大担保基金业务创新力度,鼓励、引导各商业银行加强对各类科技型和“专精特新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全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累计实施担保项目4507笔,担保贷款额达到130亿元。
实施融资租赁业财政政策,鼓励、引导融资租赁业创新集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融资融物。
做好稳定外贸发展政策服务工作,促进增强出口企业信心。研究提出在优化退税方式和拓展退税标的物等方面先行先试的税收政策措施,创新完善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优化国际化的购物消费环境。
三、支持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创造高品质生活
持续推进轨道交通线等重大工程和重点区域,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向郊区特别是财力困难区倾斜,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上海”建设。
全年市级基本建设支出530亿元(其中:市级329.4亿元、对各区转移支付200.6亿元),主要用于G228公路新建、S7公路新建、区与区对接、断头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连通管等城市运行重大保障工程、白龙港污水厂提标改造等重大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上海图书馆东馆建设等重大社会民生工程建设等方面支出。
强化政府统筹保障责任,上海市城乡居民低保补助水平从每人每月9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70元,适当提高重残无业人员等特殊救济人员和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加强对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的兜底保障。支持扩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该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0.1亿元,其中市级支出198.1亿元。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从徐汇、普陀、金山扩大到全市其他各区,照护服务对象拓展至23.4万人。
支持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范围从上海大学、中医药大学2所扩大至7所(新增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理工大学等5所高校)。
落实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运行和开放经费14.9亿元,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上海图书馆东馆等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设立上海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并落实首期市级出资15亿元,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文创产业发展。制定实施《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推进风貌保护、城市更新、旧区改造等。落实水利建设补助资金141.1亿元,保障消除河道黑臭任务目标实现。
支持构建精细科学的城市智能化管理体系,推进垃圾综合治理,支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补好城市管理短板,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四、深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研究拟定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建立权责清晰的财政管理体制。出台上海市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引导各区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规范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构建债务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推进财政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和重点支出项目库建设,推进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有机衔接,增强跨年度重大支出政策的可预期性。出台《关于本市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财政政策导向、资金投入重点与乡村振兴规划目标任务相适应。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各区和部分符合条件的乡镇。全面执行公务卡和现金使用管理制度,经费支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升。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并将2017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进一步加大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力度,深化推进政府资金、资产和资源统筹调剂配置机制改革;完善与职能调整、机构编制相适应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机构改革落地实施。
五、加强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修订完善《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加快实现预算评审制度化、机制化。结合实施《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修订《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和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的现场管理职责。选择体现部门履职特点、涉及重要民生和重大支出的33个项目实施重点评价,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重点项目的评价过程进行现场指导监督,提高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公信力。首次选择部分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教育、科技、卫生、交通等领域31个重点支出项目,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与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首次将各市级主管部门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的摘要汇总和10个市级重点支出项目绩效的评价报告,作为市级决算参阅材料提交市人大,并在会后向社会公开,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上海市财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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