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吉林省
2018年,吉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074.62亿元,比上年增长4.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60.75亿元,增长2.0%;第二产业增加值6410.85亿元,增长4.0%;第三产业增加值7503.02亿元,增长5.5%。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56万元,增长5.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20.37亿元,增长4.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1.5%。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6%。进出口总额1362.80亿元,比上年增长8.6%。其中,出口总额325.81亿元,增长8.8%;进口总额1036.98亿元,增长8.5%。商品零售额6507.71亿元,增长4.6%;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2.1。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2万元,增长6.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万元,增长6.2%。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地方级财政收入完成1240.8亿元,增长2.5%。其中,完成税收收入891.7亿元,增长4.4%。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支出3789.59亿元,增长1.7%。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0.21亿元,为预算的99.4%,增长0.3%;加上一般债务收入、中央补助收入、市县上解收入、上年结余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2933.77亿元,收入总计3303.98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5.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1%,增长4.3%;加上省对市县...
吉林省
2018年,吉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074.62亿元,比上年增长4.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60.75亿元,增长2.0%;第二产业增加值6410.85亿元,增长4.0%;第三产业增加值7503.02亿元,增长5.5%。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56万元,增长5.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20.37亿元,增长4.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1.5%。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6%。进出口总额1362.80亿元,比上年增长8.6%。其中,出口总额325.81亿元,增长8.8%;进口总额1036.98亿元,增长8.5%。商品零售额6507.71亿元,增长4.6%;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2.1。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2万元,增长6.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万元,增长6.2%。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地方级财政收入完成1240.8亿元,增长2.5%。其中,完成税收收入891.7亿元,增长4.4%。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支出3789.59亿元,增长1.7%。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0.21亿元,为预算的99.4%,增长0.3%;加上一般债务收入、中央补助收入、市县上解收入、上年结余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2933.77亿元,收入总计3303.98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5.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1%,增长4.3%;加上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政府债务还本支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结转下年支出等2628.08亿元,支出总计3303.9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5.9亿元,占20.5%;债务还本支出68.65亿元,占2.1%;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1975.83亿元,占59.8%。省级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一、增加财政有效供给,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调整增值税税率、提高个税起征点等各项减税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巩固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征收”成果,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负担。
(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围绕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任务,通过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盘活存量资金、统筹政府债券资金和使用股权引导基金、PPP基金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保障了全省铁路、公路、机场和重大水利基础设施等一大批重大项目顺利推进。长春地铁2号线顺利通车,敦化至白河客专启动开工,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二期建成并投入使用,辉南至白山、吉林至舒兰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西部河湖连通、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松原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顺利实施。
(三)支持重点产业和行业发展,促进新旧动能加速转换。支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序推进解决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推动医药健康产品制造业升级,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业态支持力度,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支持“数字吉林”建设和冰雪强省建设,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加大投入,创新方式,支持科技领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改善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条件,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加速转化。
(四)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统筹使用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和阶段性财力补助资金,切实加大对困难县市补助力度,上述三项资金比上年净增加近60亿元,增长26.3%,重点用于支持市县保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和重大民生政策落实。密切关注市县财政运行状况,为应对县级财政收入规模持续萎缩和个别市县运行可能出现的阶段性风险,省厅及时组成工作专班,深入30多个县(市)实地调研指导,充分了解市县困难,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国库资金调度、启动临时应急救助机制等有效措施,从收入、支出、债务等不同层面,帮助市县解决实际问题。经多方共同努力,全省县级财政收入增长2.1%,实现了由负转正。
二、聚焦三大攻坚战,加大政策资金投入
(一)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一方面,开好“前门”。严格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并全部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国家核定吉林省新增债务限额485亿元,较上年增加109亿元,用于支持950个重大公益性、基础性民生项目。稳步推进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改革,试点发行了省属公办高校、省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另一方面,严堵“后门”,开展全省隐性债务风险摸底排查工作,制定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坚持两条“红线”不能触碰,严控高风险地区新增债务限额增量。
加强债务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动态跟踪化解情况,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稳妥推进存量政府债务化解和置换,吉林省高速公路债务化解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全力以赴支持脱贫攻坚。围绕推进“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和落实六个精准等扶贫政策要求,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达21.8%,增加部分重点向贫困县、贫困人口和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及时拨付下达2017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奖励1.1亿元,对扶贫工作推进扎实、成效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市县给予奖励。全面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逐步将权力和责任落实到县,为基层深入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创造条件。探索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联动系统,资金使用效益得到全面提升。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设立大病兜底补助资金,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和慢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和80%,扎实推进兜底保障扶贫体制机制建设。
(三)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环境整治重点领域、重要环节,持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主动谋划的长白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被列为国家试点项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长白山投资最大、措施最实、范围最广的国家级行动。截至年底,各级财政累计拨付资金46.7亿元,开工项目75个,森林保护等生态监测体系初步建立,长白山区域和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辽河流域水污染问题的批示精神,通过向上争取支持、新增省级预算安排、统筹相关专项等,累计筹措安排13.66亿元支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制定出台《吉林省辽河流域生态补偿实施细则》,将生态补偿金上限由每年500万元调整到1000万元,对流域内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断面市县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调整现有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支持推广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快推动形成以秸秆还田利用与耕地保护相结合的种植生态化生产方式与耕作制度,在保护黑土地资源、控制秸秆焚烧、减少大气污染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在保基本、保运转的基础上,支持实施一系列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项目,建立覆盖各个阶段的财政教育政策资金扶持体系,重点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公办普通高中公用经费定额补助政策,支持发展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和高等学校“双一流”“双高”建设,促进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积极支持就业创业。调整完善支持就业的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省级人才开发及创业促就业政策体系,加强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管理监督,支持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
理,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继续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全省城乡低保人员保障标准分别由2017年的城市月人均484元和农村年人均3734元提高到2018年的508元和3872元;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医疗保险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四)支持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条件。多渠道筹措资金,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和清洁供暖等。
(五)支持繁荣文化事业。筹措安排资金,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改善基层体育设施条件等,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加快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印发《吉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了教育、医疗卫生等8大类18项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化、标准化。
(二)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对100个省级预算部门进行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对22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103个部门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省级实现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全覆盖。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部按规定公开了政府预决算和非涉密部门预决算。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并实现应编尽编。
(三)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补助规模,省拨付下达市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73亿元,比上年增长9%。设立中心城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奖补资金,开展省对市县正向激励,对努力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市县继续给予正向激励转移支付。
(四)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截至年底,基金总规模超过250亿元,实现5.3倍资本放大功能,基金运作覆盖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以及并购、定增等各个阶段;支持推广应用PPP模式,对省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引导基金增资10亿元,规模达到25亿元,通过PPP重点项目建设,带动了670多亿元的投资项目落地,较好地发挥了PPP基金引导、规范、增信的作用;农业信贷担保规模逐步扩大,全省农业信贷担保授信金额达到19.5亿元,已放款16.7亿元,授信金额与放款金额分别是上年的3.4倍和4.8倍,全年新增支持111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上年的5.1倍。
(吉林省财政厅供稿)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