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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连市
2018年,大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668.5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42.7亿元,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3241.6亿元,增长11.9%;第三产业增加值3984.2亿元,增长2.9%。全部工业增加值2633亿元,增长14.1%,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80.1亿元,增长7.8%,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0%。全年进出口总额4701.4亿元,增长13.9%。其中,进口2811.8亿元,增长17.9%;出口1889.6亿元,增长8.5%。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4.0亿元,比上年增长7.0%。其中,市本级收入288.9亿元,增长6.8%;县区级收入415.1亿元,增长7.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1.5亿元,比上年增长8.9%。其中,市本级支出433.0亿元,增长10.3%;县区级支出568.5亿元,增长7.8%。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4.0亿元,加上中央和省对大连市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收入278.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540.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7亿元、调入资金等108.8亿元,收入总量为1683.8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1.5亿元,加上上解中央和省支出46.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95.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7.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2.9亿元,支出总量为1683.8亿...
大连市
2018年,大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668.5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42.7亿元,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3241.6亿元,增长11.9%;第三产业增加值3984.2亿元,增长2.9%。全部工业增加值2633亿元,增长14.1%,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80.1亿元,增长7.8%,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0%。全年进出口总额4701.4亿元,增长13.9%。其中,进口2811.8亿元,增长17.9%;出口1889.6亿元,增长8.5%。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4.0亿元,比上年增长7.0%。其中,市本级收入288.9亿元,增长6.8%;县区级收入415.1亿元,增长7.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1.5亿元,比上年增长8.9%。其中,市本级支出433.0亿元,增长10.3%;县区级支出568.5亿元,增长7.8%。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4.0亿元,加上中央和省对大连市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收入278.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540.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7亿元、调入资金等108.8亿元,收入总量为1683.8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1.5亿元,加上上解中央和省支出46.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95.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7.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2.9亿元,支出总量为1683.8亿元。收支总量相等,做到收支平衡。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83.2亿元,比上年下降8.3%;全市政府性
基金支出196.2亿元,比上年增长3.7%。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48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0.4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02亿元,收入总量为0.97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74亿元,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1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09亿元,支出总量为0.97亿元。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18.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01.3亿元,当年结余16.7亿元。
一、加强收入征管,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2018年,大连市税务局共组织税收收入1137.2亿元,同比增收57.4亿元,增长5.3%。其中,中央级税收599.6亿元,同比增收34.8亿元,增长6.2%;地方级税收收入537.6亿元,同比增收22.6亿元,增长4.4%。大连市税务局共组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4.4亿元(含非税收入),同比增收25.5亿元,增长4.6%,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81.6%。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增值税改革政策,降低增值税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退还部分行业留抵税额,全年减税57.3亿元。10月1日起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将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全年减税4亿元。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鼓励科技创新,扩大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将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征收,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全年降费1.5亿元。加强政策宣传,帮助企业了解当年新出台的降费政策。实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并根据国家、省政策调整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统筹政府财政资源,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全年拨付交通运输资金35.9亿元,支持大连至旅顺中部通道、渤海大道一期工程、金普城际铁路、大连湾海底隧道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通屯油路新建、大修和养护项目建设,通屯油路占比由2014年的68%提高到2018年的97%。对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运营予以补贴。
(二)保障重点民生工程。继续支持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工程投入,加快推进天然气入连工程建设。继续支持暖房子工程建设,统筹资金推进市内四区暖房子工程顺利实施,累计拨付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市补助资金3.6亿元,从根本上解决老旧楼体历史遗留的透寒、漏水、外立面脱落等问题。继续保障普湾新区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项目、群众艺术馆、京剧院等文化事业项目资金支出。四是持续推进卫生和教育工程建设,有效增加涉及百姓的公共产品供给。
三、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助推经济转型发展
(一)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扶持重点产业,会同市经信委出台《大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或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
高校项目予以政策支持。市财政安排资金3652万元,支持智能制造项目9个;安排资金2708万元,补助新建重点项目9个;新建制造业创新中心6家、企业技术中心27家、工业设计中心6户。支持科技创新,根据《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及时做好资金需求测算,安排专项资金3.5亿元,发挥政府投入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技术创新。拨付资金3.1亿元,保障科技创新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等科技创新政策的落实。实施科技创新基金项目145项、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87项,认定实际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家。加快推进旅游、会展等产业发展,安排资金4447.31万元,重点用于旅游宣传促销补助、重点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扶持、基础旅游事业发展补贴等方面,补贴项目81个。会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大连市分会修订印发《大连市鼓励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奖励和扶持的方式,对列入大连市年度会展计划的各类展览、国际性会议予以支持。拨付展览业补助资金645.4万元,补贴展会34个,享受补贴企业17家。
(二)推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出台《大连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采用下压一年的方式对重点物流项目、物流服务项目、引进物流企业总部项目等予以补贴,下达2017年度物流发展专项资金2657万元。落实国家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通知精神,根据大连市制定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试点经费4701万元,免除查验费用集装箱60310个,实际免除费用5791万元。市财政安排资金7989万元,对引进金融机构,发展地方性金融组织,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面向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奖励。修订出台《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规定》,扶持跨境电商项目9个,拨付跨境电商扶持资金963.5万元。
(三)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下达城市公交车、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中央油补资金77293.4万元。安排燃煤锅炉整治资金5.5亿元,对燃煤锅炉实施并网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燃煤锅炉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等项目补助。安排资金3.7亿元,用于对市内四区环卫保洁的补助。安排市本级污水处理运行经费4.1亿元,保障主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梭鱼湾垃圾压缩转运站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支持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整合水源生态重点区域转移支付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印发《市对区市县(先导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下达该项资金0.94亿元。同时,会同市发改委委托中介机构审核2017年底预拨庄河市的市级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企业关闭搬迁补助资金2.17亿元,推进关闭搬迁补偿工作。
四、深化财政支农改革,促进乡村振兴
(一)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大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建立的时间表
和路线图。主要目标是2018年实现部门内部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2019年基本实现部门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2020年构建形成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会同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制定《大连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下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2500万元,扶持13个试点村(12个村每村200万元,1个村100万元)。财政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对鼓励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补助。
(三)聚力扶贫攻坚。制定《大连市财政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连市财政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突出扶贫资金使用对全市低收入村扶贫增收的成效。加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力度,市财政安排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6000万元,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扶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五、保障民生重点支出,提高居民幸福指数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财政投入补助资金18760万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50元提高至55元。拨付资金365万元,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及卫生技术人才培养。拨付资金5710万元,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拨付资金5558万元,用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拨付医联体医师下基层补助资金152万元,根据市级医疗联合体三级医院下派到社区卫生机构出诊医师职称和出诊时间给予补助。拨付资金2469万元,继续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其中拨付全市新生儿两病免费筛查补助592万元;拨付结核病患者营养交通补助388万元;拨付高校结核病控制专项200万元;拨付耐药结核防治经费400万元,用于全球基金耐多药结核病防治项目;拨付资金303.5万元,用于适龄儿童窝沟封闭及免费涂氟项目;拨付资金300万元,用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助;拨付补助资金223.5万元,用于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拨付补助资金62万元,用于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救助。拨付资金1136万元,全面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其中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42万元、退出村医生活补助资金894万元。
(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连续第14次提高养老金水平,做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养老金,拨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69.7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从1月1日起,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23元,调整后达到每人每月218元,拨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16.4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提高至580元,投入补助资金13.6亿元,保障参保居民医疗待遇。拨付公费医
疗和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财政补助资金1.1亿元,保障离休干部医疗待遇。
(三)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开展临时救济和慰问活动,按照每户(人)800元标准,筹集救济和慰问资金7087.2万元,在元旦、春节期间对全市城乡8.83万户(人)低保户、在乡优抚对象、困难企业特困职工、农村省部级以上困难劳模、百岁老人开展临时救济和慰问。会同市民政局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拨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市级补助资金3.9亿元。开展第2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会同市民政局制定《大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拨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央补助资金3822万元。拨付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2.6亿元,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六、合理安排教育经费,推进教育全域均衡发展
(一)着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财政投入中小学公用经费3.46亿元,保障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投入0.74亿元,用于全市43.5万名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市财政下达资金5000万元,用于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市财政下达校服补贴资金4500万元,为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配备校服。市财政下达资金1712万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乘坐校车的学生补贴。
(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全年投入3.1亿元,其中市财政承担1.5亿元,保障公办幼儿园基本运行。对托保费城市低于580元、农村低于280元的538所公办幼儿园,按月生均城市365元、农村230元的标准,安排运行补助。全市全年投入0.54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0.28万元,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通过“政府限价、财政补贴”的方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最高月生均200元的补贴,引导近百所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
(三)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会同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大连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落实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下达高中公用经费补助12919.5万元。其中,下达市属高中公用经费补助4123万元,拨付区市县高中公用经费补助8404.2万元,下达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辽宁师范学院附属高中办学补助392.3万元。
(四)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提升。会同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将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2000元/年。安排市属公办职业学校及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中职院校公用经费,生均定额标准2000元/年,市财政下达资金6779.6万元。继续落实中职学校免学费政策,市财政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和享受政策的学生人数,补助各中职学校,下达免学费补助资金15681.6万元。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市财政下达资金9810万元,用于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购置教学设备、改善实训条件、深化校企合作等。
(五)落实学生资助和特殊教育扶持政策。市财政安排
资金5821.2万元,用于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托保费,给予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免除高中贫困学生学费,发放普通高中市政府助学金和职业院校、高校学生奖助学金,从制度上保障每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市财政下达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及免生活费补助1438.6万元,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校服费和体检费等。免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各项学习生活费用,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特殊学生,比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经费按8000元标准安排。
七、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促进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建设
(一)推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大农村文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城乡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市财政投入3625.4万元,用于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场馆免费开放、文物精品展、送戏下乡演出、演出超场次补贴、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农村广播电视信号无线覆盖、农家书屋及社区书屋出版物更新、大连“文化云”等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购买文化服务,增加文化产品供给,市财政投入481万元,购买社会力量演出166场、培训讲座528场,调动社会力量参加文化建设,繁荣文化市场,满足市民文化需求。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引导文化消费,市财政投入912万元,用于发放文化惠民卡、鼓励市直专业剧场引进高端演出、组织低票价艺术赏析活动,激活文化消费,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引导市民在剧场观看高雅文艺演出。传承传统文化,加强非遗和文物保护,投入专项资金459.7万元,用于保障市级及以上非遗保护项目、传承基地、传承人、组织管理、宣传等方面经费,补助县级及以上387处文物看护单位。支持大型文化惠民活动,市财政投入大型文化活动经费1054万元,用于大连国际演艺惠民展演活动、《追梦大连》公益演出等大型文化惠民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扶持大连市文化产业发展,市财政安排资金5000万元,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奖补、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全市文化产业,支持大连市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二)支持体育事业发展。市财政投入资金1202.1万元,由市体育局统一组织全市运动场所建设和健身器材配备。投入特色示范性群众体育活动经费522万元,用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体育赛事,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加大市对下转移支付力度,下达资金2391.1万元,用于建设5个全民健身示范体育公园,并为20个乡镇全民健身广场、10个街道文体中心、50个社区健身活动室、350个小型健身广场配备健身器材,完善基层体育设施。市财政安排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补助资金1070万元,整合学校体育资源,满足广大群众健身活动需求。
八、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升财政工作整体水平
(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实现同步批复。批复绩效目标235个,预算金额162.5亿元,占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
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的比重50.9%。制定《2018年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组织所有2017年批复绩效目标的196个项目单位全部开展绩效自评,在此基础上确定6个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开展第三方评价。通过公开招标,搭建市本级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全过程。制定《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控实施方案》。组织所有批复2018年绩效目标的项目单位全部开展绩效监控,填报监控表,形成监控报告。
(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制定《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从扩大乡镇财政自主权、科学界定县乡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收入范围、加大对乡镇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建立绩效考评长效机制6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其中,为增强乡镇财政实力,自2018年起,3年内市、县分享的增量财力全部返还乡镇,以提升乡镇工资发放、机构运转、社保缴费等基本保障能力。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与区市县(先导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市县(先导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首先将8类19项纳入改革范围,其中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等12个事项统一市级分档分担办法,规范和简化原有分担办法。
(三)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依据《大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结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沟通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支行、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等部门,加强业务需求研发,组织做好电子化业务联调联试,加强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等环节。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实现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资金划款清算、实拨资金支付、报表传递等业务全流程电子化,12月10日起,市本级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为2020年底前全市范围内完成改革奠定基础。同时,强化电子化全面实施后的审核、签章风险防控管理,基本完成“第三方业务审计系统”建设,通过全面梳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及电子凭证库调用过程,研究提出单据要素变动、签章错误、非工作日办理、异常登录、签章数据比对等审计预警节点,为流程跟踪、事件追查和责任认定等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四)加强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通过归并同类资金财政专户、清理撤销不合规或已无存在必要的财政专户,严格规范财政专户开户的审批管理,并编制全市合规财政专户目录,真正做到财政专户“底数清、性质明”。截至年底,全市市县两级保留存量财政专户88个。其中市本级10个、县区78个。规范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各部门和单位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结合财政部全国财政国库工作会议提出的国库管理“放管服”有关要求,重新修订并印发《大连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重新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业务流程,对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行审批和备案管理。对预算单位工会账户和党费账户开设、除变更开户银行以外的其他账户变更、除零余额账户以外的账户撤销均列为备案管理,
方便预算单位加强管理。
(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修订《大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办法梳理和修订专家选聘和解聘、抽取和使用、劳务报酬、监督管理等方面,并围绕专家业务水平、评审质量等内容建立专家评价依据和指标体系,详细规定专家的激励和退出机制。印发《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过简化进口产品采购审核程序、细化进口产品论证内容等方式,解决以往审批重复烦琐、专家论证意见表述不规范等问题。印发《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范本的通知》,明确全市统一使用代理协议范本,规范代理委托行为。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结合实际在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从业管理、信用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规定,不断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大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印发《关于在全市统一使用新政府采购专家库系统的通知》,正式启用新专家库,实现全市专家库统一管理。印发《关于统一启用市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的通知》,市本级政府采购全面启用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有效规范专家和代理机构行为。
(大连市财政局供稿,赵心宇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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