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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289.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1753.8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6807.3亿元,增长5.1%;第三产业增加值8728.1亿元,增长6.0%。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下降27.3%。全年进出口总额1034.4亿元,比上年增长9.9%。其中,出口378.6亿元;进口655.7亿元。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11.1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8%。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57.6亿元,增长9.1%。其中,税收收入1399.8亿元,增长8.8%;非税收入457.8亿元,增长10%。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31.5亿元,增长6.7%。
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567.5亿元,增加224.7亿元,增长65.6%;政府性基金支出682.5亿元,增加288.4亿元,增长73.2%。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78.7亿元,同比增长17.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418.7亿元,同比增长35.3%。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4亿元,同比增长63.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5亿元,同比增长10.4%。
一、聚力增效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应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的要求,坚持“加减乘除”并用,全力促进稳增长。一...
内蒙古自治区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289.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1753.8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6807.3亿元,增长5.1%;第三产业增加值8728.1亿元,增长6.0%。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下降27.3%。全年进出口总额1034.4亿元,比上年增长9.9%。其中,出口378.6亿元;进口655.7亿元。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11.1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8%。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57.6亿元,增长9.1%。其中,税收收入1399.8亿元,增长8.8%;非税收入457.8亿元,增长10%。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31.5亿元,增长6.7%。
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567.5亿元,增加224.7亿元,增长65.6%;政府性基金支出682.5亿元,增加288.4亿元,增长73.2%。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78.7亿元,同比增长17.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418.7亿元,同比增长35.3%。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4亿元,同比增长63.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5亿元,同比增长10.4%。
一、聚力增效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应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的要求,坚持“加减乘除”并用,全力促进稳增长。一是做好“加法”。面对债券市场收紧、利率持续上涨等多重不利因素,采取重新组建债券承销团、开辟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渠道等措施,累计发行政府债券1144.3亿元,新增政府债券较上年增加121.9亿元。年度利用外贷规模再上新台阶,达到136亿元,累计节约融资成本近百亿,争取新开发银行正式签约放款42亿元支持呼和浩特新机场建设,不仅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缓释风险,也筹措了大量资金扩投资、补短板。二是做好“减法”,继续落实原有减税政策的同时,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试行留抵退税、支持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等新增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全年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796亿元,用财政收入的“减”换取企业效益的“增”。三是做好“乘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及时下达公路等基建资金491.5亿元,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社会投资。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47个项目进入运营阶段,带动投资358亿元。自治区养老服务产业基金投资落地9个项目,吸引社会投资3.5亿元。指导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供给。四是做好“除法”,提高基层财力均衡度,争取中央财政阶段性财力补助15亿元,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较上年增长8%,占比不断提高。进一步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困难旗县及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基层均衡可持续发展。
二、精准投入助力“三大攻坚战”
财政资金的使用坚持问题导向、务实推进、精准投入,全力以赴支持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先后研究制定《关于积极稳妥化解政府债务的意见》等8个政策性文件,积极化解存量、严格控制增量。面向全区组织开展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
3次大规模培训,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3轮清理摸底工作,确定年度化债目标和化债期限,在逐级逐部门压茬上报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区实施方案,并按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备案。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主动与自治区政协就《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进行专题协商。多渠道筹集化债奖励资金80.6亿元,鼓励支持各地化债,特别是偿还“十个全覆盖”拖欠工程款。全年累计化解债务2323.5亿元,完成年度化债任务的137.2%,“十个全覆盖”项目内拖欠工程款全部清偿,全区法检两院符合条件债务应化尽化。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设立100亿元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设立100亿元企业纾困发展基金,纾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和企业债券到期兑付困难。二是全力支持精准脱贫。各级财政投入扶贫资金147.9亿元,增长21.6%,投入总量和增幅都居全国前列。自治区对15个深度贫困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其他旗县平均增幅85.8个百分点。推动31个国贫旗县整合涉农涉牧资金56.7亿元。支持完成4.2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在加大投入的同时,抓住问题症结,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提出19条切实管用的具体措施,从根源上解决资金闲置等实际问题。推进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资金下达率达到99.7%。三是全力支持污染防治。积极呼吁将乌梁素海流域纳入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引起财政部高度重视,成功将该项目列入国家第三批试点,获得中央基础奖补资金10亿元。争取PPP奖补资金、清洁基金贷款和外贷30多亿元,支持环保项目建设。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在国家绩效评价中连续7年获得第一。
三、多点发力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坚持以“破立降”为主攻方向,支持发挥创新第一动力作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增强供给能力。一方面,支持振兴实体经济。在“破”上,继续落实结构性去产能政策,支持提前完成“十三五”钢铁、煤炭去产能任务。有序推进解决“三供一业”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在“立”上,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达到58亿元,撬动社会资本36.6亿元,实现落地项目13个。注资15亿元支持组建天骄航空公司,助力自治区民航产业发展。落实工业园区振兴财税政策,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在“降”上,下达蒙东电网同网同价改革补助12亿元,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在自治区权限范围内,研究制定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财税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自治区本级财政出资26亿元,设立规模分别为100亿元的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和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注入资本金1亿元,加强自治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解决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另一方面,促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下达各类科技资金19亿元,实施科技项目1750个,初步建立从基础研究、应用研发到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的全产业链财政科技投入体系。其中:新增设立5亿元科技
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综合运用创新引导、后补助等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强化科研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四、优先考量支持乡村振兴战略
坚持优先保障“三农三牧”支出,全区农林水支出首次突破900亿元、增长12.2%,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一是围绕“宜业”,继续支持实施粮改饲,探索财政支持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下达补贴资金148.6亿元,巩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成果,落实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新增农牧业担保贷款12.1亿元,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国贫县全覆盖。下达资金50.2亿元,加强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110万亩。二是围绕“宜居”,投入24.6亿元,实施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嘎查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安排资金支持打造6个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区,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和养护,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下大力气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节用裕民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在财力吃紧情况下,坚持用财政紧日子换取百姓好日子,注重兜底线、保基本,全区民生支出达到3369.9亿元,增长6.7%,占比首次超过70%。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补贴资金381.8亿元,惠及3686.1万人(次)。加大财力调节力度,给予特殊困难旗县一次性财力补助24.3亿元,建立旗县财政“三保”动态监控和季度统计报告制度,切实落实“三保”责任。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等重点群体就业得到较好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通铺”、旱厕、淋浴、供暖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人均分别提高135元和18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文革“三民”(文革期间受到迫害的农民、牧民、市民)生活补助、孤残儿童保障和边民补助等标准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继续支持棚户区住房改造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及时下达救灾资金,保障受灾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此外,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基础上,自治区财政扩大乌兰牧骑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着力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六、重点突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按照总书记关于把握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关系的要求,正确处理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扭住“三大重点任务”不放松,完成29项改革任务,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向前迈出坚实步伐。在财政体制改革上,提请出台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进自治区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改革,科学建立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收入分享机制。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上,重点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及时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自治区实施意见,将自
治区本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从部门项目支出拓展到对下转移支付,组织自治区本级部门全面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扩大重大民生项目及重大政策执行评价范围。为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及时建立预算支出进度和部门整体预算、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在税制改革上,顺利开征环境保护税,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启动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开展耕占税、资源税等立法调研。完成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验收工作。推动自治区以下法检两院财物统管、交警罚没款便民收缴等改革。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取得新进展。
七、依法行政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沿着法治轨道强化管理,不断提升财政法治化制度化管理水平。一是注重强基础。深化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对年度考核前5名和考核成效进步较大的盟市予以表彰鼓励。按照“一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要求,全年出台规范性文件34个。印发《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强化资产管理,首次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高质高效做好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点工作。二是持续抓内控。进一步完善覆盖全系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体系,实现财政收支全过程管理、实时监控预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测评考核等工作。三是加力“放管服”。完善政府采购备案制改革,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扩大部门、单位采购自主权。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时间压缩三分之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监管。积极与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能网上办理、全部网上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闫海城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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