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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
2018年,天津市生产总值18810亿元,比上年增长3.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3亿元,增长0.1%;第二产业增加值7610亿元,增长1.0%;第三产业增加值11027亿元,增长5.9%。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按可比口径计算下降5.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533亿元,增长1.7%。外贸进出口总额8077亿元,增长5.6%。其中,进口4870亿元,增长3.8%;出口3207亿元,增长8.6%。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0%。全年新增就业49万人,年末登记失业率3.5%。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5万元,增长6.7%。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0万元,增长6.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万元,增长6.0%。
一、财政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一般公共收入2106亿元,完成预算94%,比上年下降8.8%。其中,税收收入1625亿元,比上年增长0.8%,占一般公共收入的77.2%,比上年提高7.7个百分点。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一是天津市正处在结构优化、动能转换的战略性调整关键阶段,在上年淘汰落后产能、整治关停“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大力培植智能制造、现代服务等新动能产业,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大力清理非税收入等减负措施,财政收入规模相应下...
天津市
2018年,天津市生产总值18810亿元,比上年增长3.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3亿元,增长0.1%;第二产业增加值7610亿元,增长1.0%;第三产业增加值11027亿元,增长5.9%。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按可比口径计算下降5.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533亿元,增长1.7%。外贸进出口总额8077亿元,增长5.6%。其中,进口4870亿元,增长3.8%;出口3207亿元,增长8.6%。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0%。全年新增就业49万人,年末登记失业率3.5%。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5万元,增长6.7%。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0万元,增长6.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万元,增长6.0%。
一、财政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一般公共收入2106亿元,完成预算94%,比上年下降8.8%。其中,税收收入1625亿元,比上年增长0.8%,占一般公共收入的77.2%,比上年提高7.7个百分点。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一是天津市正处在结构优化、动能转换的战略性调整关键阶段,在上年淘汰落后产能、整治关停“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大力培植智能制造、现代服务等新动能产业,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大力清理非税收入等减负措施,财政收入规模相应下降,质量结构有所优化。二是税收收入总体平稳,其中第二产业税收增长3%,扭转了近两年的下降态势;第三产业税收与上年基本持平,一方面占税收30%以上的房地产业持续下降,另一方面金融租赁、互联网服务等新兴产业增长18%以上,但体量相对较小,对产业税收的支撑力还不够强。三是非税收入持续下降,全面实行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将水资源费、排污费等非税收入改征水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收入规模比上年下降31.1%。一般公共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246亿元和转移支付250亿元,一般债券83亿元,调入资金等377亿元,上年结余122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184亿元。一般公共支出3105亿元,完成预算95.9%,下降5.4%。当年结余79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一般公共收入865亿元,完成预算101.7%,比上年下降3.2%。加上中央税收返还246亿元和转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
移支付250亿元,一般债券38亿元,调入资金等149亿元,上年结余47亿元,减去市对区税收返还117亿元和转移支付355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123亿元。一般公共支出1096亿元,完成预算98.7%,下降8.1%。当年结余27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3.转移支付。中央转移支付250亿元,比上年减少48亿元,包括由地方统筹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139亿元,按规定使用的专项转移支付111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355亿元,比上年增加40亿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29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65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1160亿元,完成预算99.1%,比上年下降5.6%,其中土地出让收入986亿元,下降18.3%。加上中央转移支付3亿元,专项债券613亿元,上年结余277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208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84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647亿元,完成预算92.2%,增长27.6%。当年结余198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452亿元,完成预算139.8%,比上年增长24.1%,其中土地出让收入374亿元,增长8.1%。加上中央转移支付3亿元,专项债券159亿元,上年结余74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10亿元,调出资金等67亿元,预算总收入为61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38亿元,完成预算101.6%,增长48.1%。当年结余73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601亿元,完成预算113.7%,比上年增长15%,其中保险费收入107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99亿元,利息收入3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507亿元,完成预算107.6%,增长22.7%。当年结余94亿元,滚存结余1206亿元,主要是社保基金收支要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动态平衡。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
.全市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9.5亿元,完成预算125.3%,比上年增长12.7%。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2.3亿元,完成预算79.3%,下降28.8%,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5.7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2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2.3亿元,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点民生项目2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3亿元。当年结余7.2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3亿元,完成预算78.3%,比上年下降16.2%。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0.3亿元,完成预算78.3%,下降16.2%,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5.7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2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2.3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3亿元。
二、财政工作情况
(一)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1
.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更大力度的减税清费政策,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清理取消3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继续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提高个
人所得税起征点,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实行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延长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水平的政策期限,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克服财政减收等实际困难,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100亿元,增加海河产业基金财政出资,吸引社会资本跟进投入,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集成电路等智能科技产业集聚。
2
.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支持非首都功能疏解企业外迁和承接平台建设,财政安排10亿元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完善产业转移税收分享机制和企业注销迁转办法,科技成果展示交易线上平台建成运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等承接平台建设提速,一批总部机构和优质项目落户天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归并整合科技型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京津冀科技创新券合作机制,一批高水平创新大平台相继落户,新增市级科技型企业7000家、规模超亿元科技型企业200家。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千企万人”计划等人才政策,着力打造“天津智港”。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安排外经贸发展资金,鼓励全市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
(二)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1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充分发挥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争取财政部扩大天津市新增债券额度,比上年增长37.3%;全年发行7期政府债券,平均利率3.92%,发行进度获得财政部通报表扬。创新债券品种,发行棚改债和生态债,有效支持棚户区改造和生态保护重点领域补短板。严格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贯彻落实中央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出台7方面26项措施,全面开展隐性债务摸底,组织各区各部门制定隐性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督促逐项落实偿债来源。厘清政府和企业偿债责任边界,压实各区各部门属地、属事责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主体责任,严查违规举债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2
.加大扶贫解困力度。筹措资金,足额安排对口支援省市帮扶预算25.7亿元,将80%以上资金用于县级以下基层和民计民生领域,助推受援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安排1000个困难村发展经济扶持资金11.2亿元,以“一村一社”“一镇一主业”为导向,支持各区自主安排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项目,促进农民增收。实施市区棚户区改造“三年清零”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危陋房屋改造,累计向14.8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安排30亿元资金,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残疾人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
3
.支持污染防治。筹措财政资金,加快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采取控煤、控尘、控污、控车等综合措施,低氮改造燃气锅炉,完成煤改电、煤改气和集中供热补建23.8万户,淘汰老旧车8.2万辆,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市财政安排资金12.4亿元,支持水、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河道20条
163公里,加强工业、生活、农业“三水”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序推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支持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保护补偿,对七里海、北大港、团泊、大黄堡湿地进行全面升级保护。新增植树造林绿化38万亩,新建提升绿地1500万平方米。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完成起步区7400亩绿化任务。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亿元,支持清洁取暖试点和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建设。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民生支出3658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77%。拨付资金116.7亿元,全面落实20项民心工程。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12所,完成300所义务教育学校第三轮现代化标准建设,持续推进天津市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快职业教育提升质量和“鲁班工坊”建设。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惠民卡发行总量达到14万张,一批健身园、街乡镇健身中心等体育设施投入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70元,为140余万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实施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惠及300万人次以上。
落实17项增收措施,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连续第十四年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月人均增幅5.5%,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与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和门急诊报销限额,惠及540万人。城市综合交通建设提速,地铁5、6号线通车运营,轨道交通运营总里程达到220公里,整修城市道路49条,支持公交、地铁、民航等公共交通稳定运营。世芳园等13个老旧小区海绵城市改造基本完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地下管廊开工建设,完成水气热旧管网改造230公里,实施208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对燃气供热亏损及延长供热时间给予补贴。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1
.建立更加规范的预算刚性约束机制。针对刚性支出加大、收支矛盾突出等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加强市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严格预算追加审批程序,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强化债务风险源头管控,切实增强政府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建立更加严格的存量资金清收机制,在国家规定收回结转两年以上存量资金的基础上,将基本支出结转的50%以及项目支出结转超过1年且执行率不足30%的资金全部收回,全年共清理单位结余资金23.8亿元,是上年的4倍。参与修订《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网络系统。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试点范围覆盖市本级和16个区级财政部门、市区两级5000余家预算单位,全面、准确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2
.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调整区域性财政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精准滴灌”式引导作用,以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产业扶持政策试点为突破口,将原有的普惠性财政扶持,调整为区域和产业政策并举的支持方式,促进区域产业集聚、高质量发展。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方案》,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制
定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落实国家费改税政策,制定环境保护税市与区收入划分方案,将费改税后市区分享比例统一调整为50∶50;落实《天津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顺利实施,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
3
.狠抓预算监督和绩效管理。强化市级重点支出管理,选取住房保障、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领域的10个项目,将政策内容、预算执行和绩效情况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预算执行率总体达到95%。制定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具体意见,通过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加快资金审核拨付、加大督导问责和惩戒力度等7项措施,督促各区和部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部门预算500万元以上的790个项目全部编制绩效目标,占项目支出总额的93%。扩大绩效评价范围,财政重点评价金额达到205亿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试点扩展至49个。
(天津市财政局供稿,岳凯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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