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工作
2018年,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其管理中心积极发挥国家层面政策性基金作用,支持应对气候变化事业的产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发展。
一、夯实制度基础,规范操作流程
(一)强化制度先行引导作用。针对业务发展需要,编制《保证委托贷款操作指南(试行)》《市场化委托贷款项目投资评审打分标准使用规范(试行)》《有偿使用项目碳减排预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委托贷款碳减排预算复核工作操作规范》,完善《抵(质)押委托贷款操作指南》《绿色创新投资业务操作指南(试行)》和《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同时,细化市场化项目贷款利率标准、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完善项目担保要求,修订关于项目申报材料、《清洁发展委托贷款合同》和《市场化委托贷款合同》等文件模板,量化关于项目准备工作中第三方服务的评价。
(二)强化全周期监管体系运作。加强风险管理,修订《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风险现场核查管理办法》《委托贷款
项目风险复核管理办法》和《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风险管理操作指南》,编写《市场化委托贷款项目风险快速诊断指南》《市场化委托贷款项目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规范》《基金债券理财风险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工作
2018年,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其管理中心积极发挥国家层面政策性基金作用,支持应对气候变化事业的产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发展。
一、夯实制度基础,规范操作流程
(一)强化制度先行引导作用。针对业务发展需要,编制《保证委托贷款操作指南(试行)》《市场化委托贷款项目投资评审打分标准使用规范(试行)》《有偿使用项目碳减排预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委托贷款碳减排预算复核工作操作规范》,完善《抵(质)押委托贷款操作指南》《绿色创新投资业务操作指南(试行)》和《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同时,细化市场化项目贷款利率标准、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完善项目担保要求,修订关于项目申报材料、《清洁发展委托贷款合同》和《市场化委托贷款合同》等文件模板,量化关于项目准备工作中第三方服务的评价。
(二)强化全周期监管体系运作。加强风险管理,修订《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风险现场核查管理办法》《委托贷款
项目风险复核管理办法》和《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风险管理操作指南》,编写《市场化委托贷款项目风险快速诊断指南》《市场化委托贷款项目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规范》《基金债券理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梳理形成《2018年金融监管政策摘编》《地方政府债务政策汇编》《水电行业风险研究报告》《集中供热行业风险研究报告》。做实风险绩效,优化有偿使用项目的风险防控整体设计,强化前端风险评估、中端监控预警、后端绩效评价的全流程管理,并加强对项目担保措施的验查,2018年共完成18个项目风险评估、94个项目贷后检查及100个存续项目的风险分级与预警。同时,基于既有有偿使用项目评价体系,优化项目绩效评价设计,完善《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绩效评价指南》,并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对2017年结项的43个贷款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据统计,2017年结项项目每万元清洁基金贷款所实现的碳减排量为8.36吨二氧化碳当量,为打好蓝天保卫战和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具体示范。
二、坚持政策导向,推进业务发展
(一)配合做好赠款业务。积极协助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主管部门,提供赠款支持相关政策研究、能力建设和社会宣传工作。全年累计安排赠款资金11.25亿元,支持开展项目523个。2018年,拨付41笔资金,收回52笔项目结余资金,保障139个项目结题。
(二)发展有偿使用业务模式。切实落实国家《“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所提出的“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更好地发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作用”的要求,引导和支持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和低碳产业发展。加大对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直接支持力度,与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银行合作开展绿色创新投资业务,并参照所形成的业务模式,与其他省区市探索开展结构化联合融资。2018年共审核委托贷款项目14个,支持内容涵盖市政基础设施和区域能源建设、绿色照明、废弃资源回收利用和高新产品制造,地域涉及江苏、内蒙古、河南、宁夏、山东、陕西、上海和广东等8个省区市,贷款金额7.40亿元,撬动社会资金70.39亿元,每年减碳64.9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截至2018年底,共支持开展279个委托贷款项目,累计安排贷款资金170.51亿元,项目覆盖全国27个省区市,撬动社会资金968.04亿元,每年产生碳减排量及碳减排潜能逾千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三)扩展现金理财方式。通过竞争性方式选聘存款和理财银行,完成委托贷款本息和清洁基金存量资金的存放,使资金年化收益率提升近1个百分点。同时,制定债券理财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等制度规范,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债券交易开立账户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开户,购买2亿元“长江三峡”绿色债券,支持白鹤滩、乌东德水电站等项目建设,助力基金保值增值和扩大碳减排效益。
三、获得国际资质,促进务实合作
(一)打造国际资金管理平台。管理中心于2017年10月通过绿色气候基金(GCF)董事会审议、2018年12月与GCF秘书处签署认证主协议,正式成为GCF中国国家执行机构。
为进一步夯实与GCF合作的基础,2018年,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能力建设工作,内容涉及内部审计、独立评估、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性别评估、项目采购等。同时,开展GCF相关政策研究和申报GCF项目的基础性准备工作。
(二)加强国际交流。参加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国际会议,组织开展绿色投资项目管理培训,扩大国际影响。
四、开展研究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一)加强前瞻政策研究。围绕清洁基金业务发展需要,梳理形成《2018年金融监管政策摘编》和《地方政府债务政策汇编》,配合开展专项研究,内容涉及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民营企业节能减排、碳排放权会计核算以及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
(二)做好基金工作宣传。加强清洁基金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刊发项目开展信息和项目案例,向9个省15个绿色公交项目发放公益宣传车贴倡导绿色出行,发挥清洁基金项目示范作用。编辑出版内部交流刊物《气候变化动态》12期,与中国财经报合办的“低碳发展论坛”刊发文章24篇,梳理汇编既往十年《气候变化动态》资讯和分析报告,在全国低碳日制作“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主题宣传海报,推广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供稿,
陈冠宇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