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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金融管理工作
2018年,财政金融部门发挥联接财政金融的平台优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把改革创新贯穿于财政金融工作各个环节,在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加强经济金融研究分析,服务财政金融改革发展
(一)宏观上,密切跟踪研究经济金融发展态势。2018年,世界经济复苏分化,我外部发展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国内经济处于“三期叠加”的关键阶段,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和
促进高质量发展面临挑战增多,经济金融风险隐患凸显。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经济金融形势分析和金融机构财务运行监测分析,以及对中美经贸摩擦影响、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逆差、汇率制度、企业杠杆率等重大课题的研究,着力提升研究敏感性和对策有效性,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促进财政与金融、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二)中观上,深入研究落实改革的财政金融政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扎实研究贯彻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财政金融政策措施。全面梳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涉及财政部门的工作,明确改革任务,稳妥推进落实。研究商业银行资...
财政金融管理工作
2018年,财政金融部门发挥联接财政金融的平台优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把改革创新贯穿于财政金融工作各个环节,在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加强经济金融研究分析,服务财政金融改革发展
(一)宏观上,密切跟踪研究经济金融发展态势。2018年,世界经济复苏分化,我外部发展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国内经济处于“三期叠加”的关键阶段,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和
促进高质量发展面临挑战增多,经济金融风险隐患凸显。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经济金融形势分析和金融机构财务运行监测分析,以及对中美经贸摩擦影响、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逆差、汇率制度、企业杠杆率等重大课题的研究,着力提升研究敏感性和对策有效性,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促进财政与金融、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二)中观上,深入研究落实改革的财政金融政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扎实研究贯彻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财政金融政策措施。全面梳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涉及财政部门的工作,明确改革任务,稳妥推进落实。研究商业银行资本补充问题,提出发展资本补充债券市场等政策建议。深入研究政策性金融的财政职能和公司治理、官方出口信贷、主权债务重组机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境外发债、资本市场改革等问题,促进规范发展。
(三)微观上,研究解决支持金融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普惠金融、政策性金融、绿色金融、农业保险和PPP等重点业务问题,结合政策实施情况和形势发展要求,开展深入调查研究。赴地方开展深化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地督导,提出加强服务的政策建议。深入调研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农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为做好工作、完善政策奠定基础。举办PPP以奖代补、农业保险政策、金融企业财务报表以及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培训班和研讨会,详细解读现行政策,深入交流地方执行经验,更好推动政策落实。
二、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推动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2018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集中统一、全流程全覆盖、穿透管理和全口径报告的要求,改变了长期以来职责分散、授权不清的格局,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提供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财政部通过部领导答记者问、专家学者解读等,及时解疑释惑、回应关切,凝聚良好贯彻氛围。印发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的通知,督促各地理顺集中统一的授权管理体制,制订实施细则和具体方案。迅速组织召开全国财政系统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会议,推动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
(二)首次全口径专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科学设计报表体系,认真梳理汇总数据,研究形成专项报告,完整反映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量和分布情况,全面总结管理工作现状,系统分析成效和问题,提出推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2018年10月,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作专项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进行了审议。这是金融国有资产情况首度向全社会公开,第一次向全国人民报清“明白账”,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反响良好。截至2017年末,国有金融资本为16.2万亿元。
(三)推进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按照“1+N”的思路,同步推进多项制度的起草或修订工作。启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起草工作。研究制定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
出资人制度,明晰管理边界,按边界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确保“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印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细化股权董事审议职责、明确议案审议权限、规范程序要求和报告制度,切实发挥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金融机构派出董事管理办法修订扎实推进。贯彻中央统一部署,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制定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管理办法,促进国有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派出董事和基础管理。加强沟通协调,扎实做好派出董事联络、培训和协助考核等工作,加大监督指导力度,为董事履职尽责创造良好条件。举办国有股权董事及高管人员培训班,夯实出资人责任和股权董事职责,强化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研究修订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加强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审核把关。推动做好相关金融企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审核工作,按法定程序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五)支持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贯彻落实中央保持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控制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关精神,重点支持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大型国有金融机构补充资本。配合推动全国社保基金会机构改革,落实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方案。研究推进中投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支持人保集团成功回归A股发行上市。聚焦出资人职责,稳妥推进长城、东方资产完成引战,积极参与华融资产风险应对。推动银河金控和银河投资完成整合。
三、促进农业保险提质增效
2018年,中央财政继续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发展,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全年共拨付保费补贴资金199.34亿元,同比增长11%,带动全国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573亿元,为1.9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46万亿元。在确保农业保险“愿保尽保”的同时,中央财政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布局、重点突破,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推动农业保险加快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一)补贴品种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在前期中央财政补贴的15个主要大宗农产品的基础上,财政部牵头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共同印发《关于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种业生产者投保农业保险,中央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险费补贴支持。出台制种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对建立市场化的种业生产风险防范机制,增强种业生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将制种纳入保费补贴目录后,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补贴品种体系。
(二)保障水平进入“保收入”新阶段。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2018年8月,财政部牵头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共同印发《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于2018—2020年在6个省份,面向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开展创新和完善农业保险政策试点。其中,在水稻、小麦等农产品价格尚未放开的地区,开展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在玉
米价格放开的地区开展收入保险,保障农户的种粮收入。随着收入保险的开展,我国农业保险由“保直接物化成本”的初级阶段进入“保收入”的高级阶段,对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切实保障农户种粮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保险覆盖面得到进一步扩大。按照“中央保大宗、保成本;地方保特色、保产量”的原则,逐步构建了符合我国国情、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多元化农业保险体系。中央财政重点保障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经过10余年的发展,我国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从不到10%增长到70%;地方财政重点保障具有当地特色的优势农产品,各地自主开展的特色险种已超过200个,农业生产中各地域、人群和门类均已有相应的保险品种覆盖。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51亿元增长到573亿元,覆盖人群从5000万户次增长到近2亿户次,保险赔款从32亿元增长到423亿元,我国已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二的农业保险大国。
(四)顶层设计迈出关键一步。根据中央改革任务部署,牵头上报国务院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发展目标、配套措施和体制机制保障,推进农业保险更好的服务“三农”。
四、助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一)推动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9月26日基金揭牌并正式运营,首期注册资本661亿元,其中财政部认缴300亿元。截至2018年末,已与15个省(区、市)的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签订再担保合作协议,累计授信规模达2970亿元,与建设银行等9家银行签订银担合作协议。
(二)用足用好普惠金融专项资金。2018年累计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99亿元,对约1000亿元的涉农贷款增量给予奖励,惠及3600家次金融机构,支持了超过540家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支持了数万家次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带动就业人员约270万人次。
(三)配合有关方面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明确金融机构享受免税优惠条件,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对自主创业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切实减轻创业者和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进一步降低门槛,加大支持力度,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对优秀创业人员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申请享受政策的门槛大幅降低,减轻了创业者和用人单位的负担。同时,为提升政策精准度,优化政策执行效果,进一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规范发展,联合相关部门印
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监测分析等基础工作。
六、完善财政金融制度,协同打好防控重大风险攻坚战
(一)完善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制度。按照“简政放权、框架指导、规范程序、加强督查”的原则,修订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提高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效率,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结合金融业发展中出现的金融乱象和行业创新发展趋势,启动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修订,加强对投融资、资本金、同业、表外、资管业务等方面的财务管理要求,督促金融企业脱虚向实、聚焦主业、服务实体,强化金融风险管理,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基础上,研究起草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二)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建设投融资。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关精神,督促国有金融企业在参与地方建设中加强风险管控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印发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资金融出端”堵住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渠道,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资金融入端”政策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地方政府“稳杠杆”。
(三)督促做实资产质量并加快不良处置。组织对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情况开展抽样查核,梳理分析不良贷款未充分披露的形式及原因,提出适度提高不良容忍度、强化银行主体责任、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等政策建议。研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提高风险吸纳抵御能力有关问题,提出真实反映资产质量、规范不良处置程序、加快核销进度、合理计提拨备、落实尽职免责、优化内部绩效考核等建议,并督促相关银行予以落实。
(四)支持推进“去杠杆”债务重组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牵头印发推进去产能和“僵尸企业”债务重组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因企施策、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积极稳妥推动去产能和企业债务重组,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组织召开降杠杆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市场化债转股进展情况,提出多途径发力、完善监管政策等建议。
七、务实推进多双边财政金融交流合作
积极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工作,承办脆弱性分析工作组会议,来自20多个经济体和国际组织的代表参会。利用FSB多层次会议平台,与各成员经济体开展交流,重点关注货币政策正常化、影子银行发展与风险监测、房地产市场潜在风险等问题,为工作提供有益借鉴。同时,推动国际社会全面了解中国经济金融运行,对银行资产质量、货币政策取向等问题进行正面回应。扎实做好国际评级机构年度复评、组织出口信贷国际工作组磋商、常态化参加巴黎俱乐部会议等工作。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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